聚焦破解老年人生活难点、堵点问题,福建省首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重点明确发展原则、规范服务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和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更好地让《条例》落地见效,福建省还将从增加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量、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厘清职责边界 明确发展方向
截至2021年年底,福建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678.8万人,老龄化率17.2%,预计“十四五”末将达到20%。“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显,扶持政策不完善、人才支撑不够、市场活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赵荣生表示,《条例》作为该省第一部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对破解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促进和保障全省养老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养老服务如何厘清家庭、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和边界?《条例》首次对此进行了界定,并明确发展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
“养老依然是家庭的基本责任,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政府承担着兜底线、保基本的责任,同时不能大包大揽,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社会各方参与作为重要补充。”赵荣生表示。
《条例》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三类养老服务方式,分别规范了各类的服务内容、提供主体、服务要求等,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条例》还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用地保障、队伍建设、金融支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 破解重难点问题
针对立法调研中反映较为集中的老年人生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用餐难、出行难、看病难、用工难、上学难、就业难、运用智能技术难7个方面问题,进行纾困解难。
对于用餐难的问题,《条例》明确,支持开设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制定规划布局和建设运营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助餐配餐服务。为破解出行难,《条例》规定,加大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坡道、扶手、电梯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力度,通过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出行。针对看病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设置绿色通道,支持建设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鼓励上门服务,设立家庭病床等。针对养老服务用工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实现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鼓励实行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通过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提高对老年人的照护水平。针对老年人上学难的问题,《条例》要求,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并将老年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服务。针对老年人再就业难题,《条例》明确,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创造从业条件;并为老年人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为帮助老年人跨越“智能鸿沟”,《条例》规定,要保留并完善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支持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辅助性产品,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等。
打造服务品牌 推动高质量发展
如何让《条例》落实落地,真正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聚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要求,今后五年,福建省将积极打造‘福见康养’养老服务品牌,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让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看得见摸得着。”赵荣生说。
目前,福建省各类养老床位达27.3万张。根据部署,到2025年年底,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将达30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建设县级老年养护院25所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为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福建省将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以满足全托、半托、短托、上门服务需求,在社区推动建设具备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并将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将专业服务延伸进家庭。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关注社区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争取在县级层面100%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建立《福建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与此同时,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建设,开辟护理、照护服务单元。发挥农村幸福院等阵地作用,不断增加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让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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