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语言已成为网民在网上交流必不可少的“通行证”。然而,在日常生活应用中,网络语言在带给人们新奇感觉的同时,也给人们的表达和交流带来一些问题。
比如,有专家指出,大量使用不规范的网络用语,会让人们的表达方式变得单一,产生思维惰性。举例而言,表达喜悦的心情,有人会说“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而有人只能写出“哈哈哈哈”。
江苏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苏金智认为,社会语言学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世界互联网人口普及率的迅速增长,为网络语言的广泛使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也给社会语言学研究提出了新课题。
当前,网络语言的广泛使用带来了哪些新挑战?网络语言使用中产生了哪些社会问题?围绕这些话题,《法治周末》记者与苏金智进行了一次对话。
网络语言的发展带来新挑战
《法治周末》:在网络时代,我们应如何看待网络语言?网络语言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
苏金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催生了互联网,与互联网同时存在的是网络语言。网络语言的使用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导致社会生活越来越多样化,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与此同时,由网络语言产生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社会语言学研究面临的挑战也就越来越大。
互联网与手机正在逐步替代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部分功能,成为新媒体。微信正在逐渐取代电话的部分社交功能,网购正在代替上门购物的部分功能。互联网新媒体的功能、社交功能和购物功能都是通过网络语言来实现的,由此可见,网络语言对百姓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互联网给百姓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各种便捷,但同时也给诈骗活动带来了可乘之机。网络语言可以成为商业活动的手段,从而使人们获取正当的经济回报,但是也可以成为不法分子诈骗的工具,使其达到获取不义之财的目的。网络语言可以给人们的交流带来方便,为创造和谐社会提供方便,但是也会给谣言、谎言、低俗语言等不和谐杂音的产生提供条件。
可以说,网络语言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把“双刃剑”,利弊并存。
《法治周末》:作为语言学研究领域的学者,您如何看待网络语言?
苏金智:网络语言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给社会语言学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课题,例如网络语言的调查、网络词典的编纂、网络语言的规范、网络语言的社会功能、网络语言与国家安全、网络语言与文化建设等问题。通过这些课题的调查研究,将会大大促进了社会语言学学科的纵深发展。
从宏观上看,世界上各种语言都努力在网络上扩大传播范围,提高传播效率,获取更多的话语权,从而提高语言地位。
微观上看,网络语言的使用加速了语言成分的发展变化,尤其是新词语新词义的大量产生促进了词汇的迅速发展变化。网络语言主流是好的,使用鲜活和创新的语言成分是主流。网络语言的正确运用推动了语言词汇的更新和新生语体的出现,促进了语言的发展与融合。
粗俗语言不等于语言粗俗化
《法治周末》:网络语言的使用情况与哪些因素有关?
苏金智:语言表达要符合自己的社会身份。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在语言使用上都有自己的特点。
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看,网络语言的使用与社会阶层、性别和文化程度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也有突破一般语言使用规律的特点。这是因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不少网民重新构建了自己的社会身份。
在网络语言交际中,主体可以隐去现实中的真实身份,以虚拟的身份参与交际。也就是说,一个现实社会中的大学生,上了网就有可能以“道德法庭的审判官”身份发言,一个政府官员以网民身份上网,其身份也只能是普通百姓。这种双重社会身份现象,不仅对语言变异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对于语言身份认同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网络语言经常使用一些与日常语言使用词汇不一样的词语,这些词语大都是低变体的词语。例如,不说“什么”而说“神马”,不说“东西”而说“东东”,不说“电子邮件”而说“伊妹儿”。这些低变体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值得从理论角度进一步研究。
《法治周末》:是否有必要对网络语言加以区分,从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应对措施?
苏金智:网络交流中使用鲜活语言应该鼓励,鲜活的语言形式往往包含着语言的创新成分,具有开放、通俗和清新的特点。但是语言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有鱼龙混杂的现象,也就是网络语言粗俗化。
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处理这个问题时既不能把粗俗语言与语言粗俗化等同起来,也不能把语言粗俗化与语言创新等同起来。粗俗语言是语言词汇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有其使用功能和存在价值,而语言粗俗化是滥用粗俗语言的结果,是一种不良的倾向。语言创新是创造出人们喜闻乐见,给人们带来愉悦感的语言形式。而语言粗俗化是一种缺乏思想深度、情绪化的语言表达,给人一种词汇贫乏、缺少修养的印象。
语言的粗俗化倾向背后隐藏着文化粗俗化的现实,文化粗俗化的根源来自文化心理的不安、躁动和扭曲。这种对主流文化和优雅文化的反叛有时会被误认为是创新或接地气,这种误解会不断滋生粗俗的文化和语言。要消除不合情景的粗俗语言,就应该铲除滋生它们的土壤。
网络语言粗俗化会伤害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伤害人们纯洁美好的心灵,损害中华民族语言的愉悦感,损害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形象。其社会危害至少有三点:产生不正常的网络社会群体,例如“网络暴民”;造成社会不和谐,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污染语言环境,破坏语言结构和语言表达的愉悦感。
要防止语言粗俗化,首先应该解决思想上的问题,这是最为根本的。
此外,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民文化素质,鼓励国民使用礼貌语言。向公众普及一些社会语言学的知识,例如语言交际的得体性和礼貌原则,禁忌语与委婉语的用法等。有些网络词语本应该是禁忌语,可是网民不遵守语言使用规则,有意加以突破,这就使得语言交际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加重了语言粗俗化。
语言文字法治建设中的难题
《法治周末》:在您看来,当前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
苏金智: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
目前,中国的语言文字法律体系构建工作基本完成,语言法治建设正在沿着语言法治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稳步前进。
我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还不能适应国家语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其他法律文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冲突;语言文字法治能力还不能满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发展需求;语言保护还未能纳入现有语言文字法律体系。
语言文字在不断变化,规范化工作也会随着语言变化不断作出调整。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稳定相当一段时间,修订和完善工作就会相对滞后。有些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调查研究。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和语言规范化工作很难同时齐头并进,还存在着一定不协调的空间。
例如,有关网络语言规范与立法问题,总是呼声较大,收效较小。但我相信,在相关立法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者和语言文字使用者,尤其是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下,存在的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
END
视觉编辑 | 马蓉蓉 王硕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