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言:“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 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 是无情世界的有情。”马克思的这句名言, 并非从信仰的角度出发, 但却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作为被压迫者的苦难与解放的宗教, 其在创教阶段, 大都存在着对现实不平等的反抗以及对平等理想的追求。不过, 平等思想一旦进入宗教理解之后, 就不再是纯粹现实意义上的具体权利诉求, 而是与宗教的整体信仰体系融为一体, 具有超越与抽象的特征。这一点, 在佛教的发展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在原始佛教阶段, 佛教的“四姓平等”思想针对印度婆罗门教不平等的“种姓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现实批判意义, 但佛教进入到此后的部派发展阶段, 尤其是大乘佛教阶段之后, 其平等观就形成了抽象与超越性特征。概括而言, 笔者以为佛教平等观的向度可概括为以下几个层面:
其一, 作为究竟意义上的“理”的绝对平等, 或者说“非实体”的本体意义上的平等。佛教的这种绝对平等思想是建立在其根本的理论基础——“缘起性空”之上。所谓“缘起” (pratitya samutpada), 是指世间一切万法的产生不是自己能单独生起, 也不是由某种造物主生出, 而是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中产生。此即所谓“物不自生, 亦不它生”而是“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 此灭故彼灭”的相互依存关系。法国的一行法师(Thich Nhat Hanh)为“缘起”自造了一个英语单词“Interbeing”, 相当于英语“Interdependent Co-arising”, 可翻译成“互及互入”、“相互依存”。既然世间万法是“缘起”的, 那么任何万法就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固定不变的实体性存在, 或者说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之“我”的存在, 佛教把万法的这种属性称做“空性” (Emptiness)。在佛教看来, “空性”是一种究竟的、绝对意义上的平等, 它是一切事物(万法)的共同本性。在此, 一切事物的平等被统一于“空性”的共相之中, 就象唯物论者将一切现象统一于“物质”的共相之中。在大乘佛教的发展过程中, “空性”思想被发展为“实相”、“真如”、“佛性”等思想, 但这些概念都不具有“实体性”意义, 而作为最根本的“空性”平等、“真如”平等、“佛性”平等思想, 事实上都是一种“非实体”的本体意义上的平等。
其二, 作为人性、人格、道德完善意义上的终极平等设定。佛教的这类平等思想主要是建立在“佛性平等”思想之上。在佛教看来, 一切众生都有成佛的可能性, 因为众生都本自具有“佛性”或曰“如来藏清净心”, 而众生之所以是凡夫不是佛, 那是因为众生的“佛性”、“如来藏清净心”被烦恼尘埃所覆盖, 没有觉悟。因此, 只要“转染成净”、“转识成智”、“转迷开悟”、“明心见性”, 众生就能成佛。及至中国佛教特别是禅宗思想, 则已经归“佛性”于“心性”之中, 进一步宣称:心、佛、众生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观念, 事实上也确立了一切众生在人性、人格与道德完善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同时, 这种思想不仅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同时但它还确认众生与佛之间的平等, 将“佛”看作是人通过自我超越能够达到的目标。甚至, 佛性平等思想在确认人与人、人与佛之间的平等外, 还进一步宣称“无情”与“有情”的平等。天台九祖湛然的所谓“草木无情而有性”的思想, 认为草木同样具有佛性。当然, 中国佛教中的“无情有性”思想主要还是立足于人的本位, 即主要从“正报”与“依报”的关系来理解。也就是说, 由于人的觉悟与成佛, 所以人所投射的草木也因之而成佛; 或者从“整体依存”的关系上来理解为:人的觉悟与成佛与其所处的环境(草木)相互关联。可见, 正是由于佛教的这一更广泛意义上的平等思想, 使得佛教在一定意义上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
其三, 境界论意义上的平等。在佛教信仰体系中, 平等观念既是佛教实践的一个观照法门, 也是开悟后的一种真实境界体验。佛教的平等观照的宗教实践目的, 就在于通过平等的观照与体知使人们能超越纷繁差异的现象世界而获得一种统一, 并籍此平等的统一体验而消灭“人”与“它(他)者”之间的隔离, 从而去除对“自我”的执着, 进入到“无我”的境界中。在大乘佛教之中, 平等的最高境界就是一种“无差别”的境界, 即“不二平等”境界。在“不二平等”的无差别境界中, 世间的一切差别统统泯灭, 于是把“入世”和“出世”打通了, 把“真谛”和“俗谛”统一了。而这种“不二平等”的极致, 便表现为华严宗中所示“一切诸法都相互为体, 相互为用, 举一尘即亦理亦事, 谈一事即亦因亦果, 缘一法而起万法, 缘万法而入一法”的“互即互入”、“一切平等”的“圆融无碍”境界。在此不二境界中, 觉悟者可以体验到“生死不二”、“凡圣不二”, 甚至“烦恼与涅槃不二”的平等境界。当然, 这种平等的境界体验, 只能是觉悟之后, 或者说是“自性”呈现之后才能达到的, 而获得了这种体验之后, 一切二元的对立与冲突都得以消解。
二 佛教平等观与现实平等诉求之间的复杂关联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 宗教中的平等作为一种现实理想的投射, 其本质上虽然反映的是现实的追求, 但它毕竟将目标聚焦在彼岸世界, 而没有落实到现实平等权利的争取。事实上, 大乘佛教虽然强调出世与入世不二的现实主义品格, 但其平等思想也没有落实为现实的平等权利的实践追求。而作为现实社会的平等, 它有着具体的内容, 并要求为这些现实的、具体的平等权利付诸行动。现实的平等内容, 一般是指向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与法律平等。经济平等主要指“分配尺度平等”和“机会平等”; 政治平等指每个人平等地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各项权利, 如平等享有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自由权利; 法律平等指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 经济平等是政治平等和法律平等的基础, 政治平等、法律平等则是经济平等的确认和保障。马克思主义的平等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典型的现实主义平等, 与宗教的抽象与超越性平等相比, 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其一, 马克思的现实主义平等观是从历史维度来考察平等观念, 而不是从上帝的尺度或者某一宗教根本理论——如佛教的“缘起性空”理论来立论。正如恩格斯所说:“平等的观念本身是一种历史的产物, 这个观念的形成, 需要全部以往历史, 因此它不是自古以来就作为真理而存在的。”其二, 就平等的考察向度而言, 马克思的现实主义平等思想着眼于具体的现实经济生活而不是抽象的人性(心性)。马克思主义认为, 在观察平等问题时, 只能够用政治经济学来判定, 而不能用道德来衡量, 也不应该诉诸于任何人道、正义、慈悲之类的温情。因此, 不同于宗教的个体心性觉悟或者上帝的救赎,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将“生产力的发展”和“革命斗争”作为其实现平等的根本手段, 认为只有“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 一切由此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将自行消失”。
由于宗教的平等与现实的平等有着不同的向度以及不同的实现途径, 因此, 宗教平等思想对社会现实平等的影响也存在不同的向度, 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就佛教而言, 其平等思想对社会现实中平等诉求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个两种恰恰相反的方式:
其一, 佛教平等思想中对人性、人格以及道德完善层面的终极平等设定, 为现实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平等权利诉求提供了一种深层的理论根据。“佛性平等”思想, 意味着每一个众生都能凭借自身的修行而最终“即人而成佛”, 达到与佛平等的地位, 因此它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性平等、人格平等以及道德完善平等的根据, 也为经济、政治、法律的平等提供了前提基础。虽然佛教的这种理论根据并没有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实践手段, 但在某些历史阶段, 佛性平等思想也为底层社会的反抗不平等的斗争提供了信心和支持, 让低层民众发出类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此外, 中国近现代以来, 佛性平等的思想也逐渐成了社会先进人物启发民智、激发民气、改变等级社会传统造成的国民奴性人格的武器。如, 梁启超在《论佛教与群治之关系》文中指出:“其(佛教)立教之目的, 则在使人人皆与佛平等而已。”他认为佛教的平等不仅与专制政体对立, 而且也区别于立宪政体。梁启超非常强调自由, 而他认为自由也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谭嗣同深入佛学后, 受佛教“平等”思想影响, 建构了他的“仁——通”哲学。谭嗣同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名教专制像一个大网束缚了人民的自由, 造成了“黑暗否塞”。“通”就是要把“中外”、“上下”、“男女”、“人我”打通为一, 达到完全平等。他指出:“大同之治, 不独父其父, 不独子其子; 父子平等, 更何有于君臣?举凡独夫民贼所为一切钳制束缚之名, 皆无得而加诸, 而佛遂以独高于群教之上。”从某种意义上说, 佛性平等思想既可以成为阐发现代民主的传统思想资源, 又可以作为现代“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平等诉求的补充, 因为后者的平等思想主要是人们确认的一种外在规则和外在诉求, 而前者则是一种绝对和内在的诉求。
其二, 恰恰相反的是, 佛教中超越性的绝对平等观念, 有时不仅不能导致现实社会平等的实现, 反而会扭曲、遮蔽了现实中的不平等, 并被统治者用来作为现实社会不平等的理论辩护。这种影响, 颇似黑格尔关于“一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论断的负面消极解读。在佛教的绝对平等观看来, 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差别与不平等现象在终极层面上都是平等的。这种终极层面的绝对平等, 一旦被用于解释现实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就会遮蔽了现实的不平等, 让低层的人们失去反抗精神。事实证明, 佛教的绝对平等以及“三世因果”等宗教解释原则, 确实屡屡被统治阶级所利用, 并以此为他们的统治以及现实的不平等作辩护。这种辩护声称:虽然你很穷、您很受压迫, 但在终极层面上看, 你和富人、统治者是一样的, 并且今生的贫富都是前生的业力所决定的, 所以你认命吧!某种意义上, 马克思的宗教“鸦片论”就是针对这种不道德伦理辩护的批判。也正是出于对佛教社会“批判性”功能丧失的警觉, 20世纪80年代以来, 日本的有些佛教学者也开始从反思现实社会的不公正出发, 进而反思中日传统佛教中的“本觉”等绝对圆融思想对社会公正的遮蔽, 并企图重建佛教的社会“批判性”功能。在这些被称为“批判佛教”的学者们看来, 中国佛教与日本佛教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了“批判性”, 其中特别是“本觉”与“和”的思想所强调的圆融与调和, 极具包容性, 所以有导致消极社会伦理的危险。当然, 不加分别的绝对平等思想也在其批判之列, 因为绝对平等的圆融理论也包含了磨灭差异、包容善恶、调和一切的社会意识形态功能。
佛教的平等思想, 何以会遮蔽现实的不平等, 并为现实社会的不平等作辩护呢?笔者以为, 这一方面是因为佛教走的是一条“从心出发”的内在心性解脱之路, 因此淡化了现实的平等权利诉求;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被别有用心或者误读者混淆了佛教平等的不同“向度”以及佛教平等思想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关系。佛教的绝对平等是从终极实相的层面来谈, 或者说从“应然”层面来说的, 它与现实的“实然”层面并不是一回事情。从宗教修养的角度来看, 佛教绝对平等的境界不是本来已然, 也不是“凡夫” (一般众生)所能达到的境界, 而是需要“转依”与“觉悟”之后方能体证到的觉者境界。如果将现实社会中实然的不平等, 当作终极应然的平等来看待, 这种“平等观”就会成为对现实不平等的辩护。从社会伦理层面可以认为, 佛教终极层面的平等观并不是让我们无视现实社会的种种矛盾和不平等, 而是旨在说明:现实社会本应该是一种平等与和谐的状况, 面对不平等的现实, 我们可以通过“转依”与“觉悟”来实现这个应然的目标。
总之, 由于宗教平等思想的抽象与超越性向度, 使得它与现实平等之间的关系显得比较复杂与错综。此外, 我们还看到, 宗教团体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 其教义中平等的理想也并没有真正彻底贯彻在其自身组织之中, 这在很多宗教团体之中都有所体现。基督教教会的阶层制度与种种不公正的现象, 佛教中国化之后的丛林“宗法化”与“子孙庙”现象等等, 事实上都已经与其宗教教义所倡导的平等理想走向背离。考察佛教平等思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平等的复杂性, 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实现宗教平等思想的现实批判功能以及宗教平等思想的现实转化等问题。
三 佛教平等观的价值与现实意义
自从阶级的产生把人类从原始平等状态推到不平等的状态之日起, 人类就从未放弃过对平等理想的追求, 不管是现实社会的平等追求还是宗教中的平等追求, 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平等问题本身, 存在着不同的向度与丰富的内涵, 并在其实现过程中表现出复杂而深刻的悖论。作为东方文化或者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佛教的平等思想中蕴涵着丰富的内涵并表现出不同的层面, 对其作出诠释并阐发其现代意义, 无疑也能展现平等思想的丰富性, 并作为现实主义平等观的补充, 给现代人以诸多积极的启示。
首先, 佛教的抽象与超越性的平等之所以有其存在的价值与空间, 那是因为现实社会中的平等不可能完全实现。卢梭曾言:“人是生而自由的, 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事实上, 我们也可以说:人是生而平等的, 却无往不在不平等之中。在现实生活中, 有些平等是可以实现, 但有些平等是难以实现的, 还有些平等似乎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关于这一点, 就连最现实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毫不回避。恩格斯在《给奥·培培尔的信》中就批评过“消灭一切不平等”的荒谬观点, 他说:“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 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 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不可能达到绝对平等, 个人与个人之间更不可能达到绝对平等。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从多方面批驳了杜林关于“两个人彼此完全平等”的错误主张。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在三个方面存在差异:第一, 人的生理素质是不平等的, 如男女生理素质就不平等, 人无论在体力还是智力以及在生理解剖特点方面都存在差异。第二, 人的心理素质是不平等的, 有的果断而有毅力、伶俐, 有的优柔、懒惰和萎靡不振、愚笨。第三, 人的思想文化素质也是不平等的, 一般地说, “两个在道德上完全平等的人是根本没有的”。
事实上, 正是由于现实社会中充满了种种事实上的不平等, 所以宗教中超越性的绝对平等才有其超越的基础与存在的空间, 并为那些需要宗教抚慰的人们提供心理与精神上的支持。我们今天的这个世界、这个社会上充满各种现实的不平等, 并且有些不平等的现象可能永远都难以消灭; 同时, 在现实社会具体的实践过程中, 平等往往与自由还会发生一定的阻隔。因此, 在平等的现实追求之外, 佛教平等的“从心出发”的“内在超越”向度是一个有意义的补充。这种补充, 一方面可以从个体心性觉悟的内省出发, 纠正人们内心深处的各种不平等的观念, 培养“同体大悲”的博爱精神; 同时, 佛教绝对平等的境界也为人们的“审美”提供了空间, 并使得人们能够在超越性平等的境界中消解“二元对立”带来的种种矛盾与焦虑, 获得更高境界的人生意义和价值体验。此外, 当今社会, 社会分工意识与平等的公民意识也正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 它需要我们既要能接受由个体不平等带来的社会分工, 同时又要能树立起平等的人格尊严、平等的法律观念与平等的政治参与。对这种不等而平等的觉知, 佛教的平等思想都会有很好的启发。
其次, 佛教的平等思想经过现代诠释, 能够给现代人解决当今世界的某些现实困境提供积极的智慧启迪。首先, 从今日世界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 佛教平等观有助于建立一种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待的和谐的人间秩序。今天, 世界范围内的种种纷争, 政治上的以强欺弱, 经济上的贫富不均, 宗教、种族的排挤, 男女、地域的分歧, 往往就因为彼此不能平等共存所引起。就国家关系而言, 我们应当倡导国家不分大小、强弱, 都要彼此尊重、协商对话、共同参与国际事务。佛教认为, 平等不是用强制的手段逼迫对方就范, 而应该顾及对方的权利和尊严。只有视人如己, 才能爱人如己, 唯有人我共尊、平等对待才能达到和平共处的境地。其次, 从当代“全球化”的背景来看, 佛教平等观有助于人们处理全球化背景下的各种困境和挑战。今天地球上的各种联系更紧密了, 相互依存的态势更加明显了:生态环境是这样, 国家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也是这样, 人和人也是这样。可以说, 当今世界就是处在一种佛教缘起论所谓的“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 此灭故彼灭”的荣枯与共的关系之中。由于这种互相依存、互不可少的紧密联系, 所以我们说世界是“一体”的, 而在互及互入的“一体”关系中, 各个部分的作用和地位就显得同等的重要。
就像一个完整的圆, 你只要从圆周上任意抹去一点就不能构成完整的圆了, 所以我们说这个圆上的任何一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观用于“全球化”时代, 它提醒我们当今世界是一个互相依存、彼此圆融、互不可缺的整体。在此状态下, 任何闭关自守的做法, 任何“单边主义”的政策都是行不通的。可以认为, 当今世界就是一个“因陀罗网”的世界, 我们就是这个网上的一个个宝珠, 相互影映、彼此相摄, 互不可分。因此, 我们必须正视他人的幸福和苦难, 必须关注他人的幸福和苦难。佛教的平等观启示我们:只有当我们觉悟了这种荣辱与共的处境, 我们才会发起无上的“同体大悲”的慈悲之心。同时, 只有当我们发起“同体大悲”之心, 我们才会平等地看待彼此的地位, 才会减少敌对和冲突, 才会遵照“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的伦理准则。可以说, 佛教平等观就是要求我们驱除“此”与“彼”的差别, 填平“我”和“你”的鸿沟。佛教平等观的慈悲和智慧为我们现代人对自身处境的觉悟提供了难得的启发。它告诉我们:世界是彼此联系的、你和我是相互依存、平等无差别的, 只有平等相处、互助互爱, 才是人类得以和平相续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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