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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屈茂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建设法治社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作用。

屈茂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建设法治社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作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布局,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有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早日实现。新时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明的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方向为根本遵循,聚焦使命任务,扎实推进。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法治精神强调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及对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首先要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内核,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行为准则,树立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次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同时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汲取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华,不断赋予传统法律文化新时代内涵。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源自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法治实践,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就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治之道。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指引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中,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度和遵循度,将传统美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挥中华传统美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法律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整个社会按照法律运行。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我国社会层次立体化、社会主体多样化、社会利益差别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新格局愈加明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尽快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使广大基层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

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和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全面建立政府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各行业依法办事、诚信尽责。

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把可以通过公民契约规范或解决的问题交由社会规范去解决。积极引导城乡社区基层组织、行业和社会团体通过规约章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同时,加强对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审查监督,确保这些社会规范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向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加大财力和人力的投入,创新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获得感。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提升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经过持续普法,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但也存在着不足,仍有不少群众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常识。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提升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培养人民群众的规则意识。法治建设的基本要义是规则之治,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即所有公民(无论性别、年龄、地区、民族、身份、地位等)都应当严格遵守规则。这种规则并不仅仅指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包括社会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在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时,不以所涉事务之大小与轻重进行区分。简言之,普通的“闯红灯”行为与严重的“盗窃”行为都是对规则的违反,都应当予以拒绝。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小事讲规则”,才能建成“大事讲法律”的法治社会。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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