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是贯穿党的二十大报告全篇的关键词,其内涵极为精辟,内容十分丰富,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内在地合乎逻辑地包含着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镌刻着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为人类谋进步的百年光辉历程,指向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以“中国之治”的伟业丰碑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统一于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生态良好之中,以民生福祉建设、实现社会公正、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为丰富内容与时代特征的社会文明,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逆转之势交汇叠加期,从独特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情出发,以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服务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对党领导亿万人民开探、开辟、开拓、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百年奋斗历程的创新性总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治理理论的新飞跃;为那些既希望加速实现现代化,又希望保持民族独立性、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全新选择。其意义重大而深远。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集历史逻辑、制度逻辑、理论逻辑、时代逻辑于一体,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与鲜明特征。
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面对不同地域和不同的领域,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最大的优势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要求必须善于运用这些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多元主体分工合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运用社会治理优势并将其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使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治理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科学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宗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不断增长,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动摇,想人民之所想,从解决人民“急难愁盼”最关切的问题入手,维护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战略布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始终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中国放在重要位置,并将之置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建设中。针对影响和制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遇到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结合国际大背景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指出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强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提出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享有改革成果;以国家安全新格局保障发展新格局,确保国家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治理格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秩序的一种结构性关系,它在实现社会治理目标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涵盖的内容涉及新发展格局、重大风险防控、网络治理、食品监管、全媒体融合、城乡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既需要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采取各种风险防控的精细化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又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治理动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一方面,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为了更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让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合作共治、良性互动的局面。再一方面,处理好活力和有序的关系。社会发展既需要活力又需要秩序。又一方面,靠制度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从制度安排入手,尽量减少社会不公平的现象,保障人民应有的权利;把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作为衡量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反思需要改革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狠抓和落实制度安排中不健全的问题,让治理制度安排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治理主体: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全面领导下的社会治理职责体系。社会治理主体论是指执政党、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党对一切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职责明确、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体系;充分发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形成政社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社会治理、平安中国建设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质量“公共品”需求与更便捷“法福利”供给。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必须始终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改善民生福祉,健全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市域治理、基层治理、网络治理等平安创建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从创造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高度看,中国式社会治理体系型构了涵盖国家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生态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等在内的中国式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架构。历史实践深刻启示,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政社合作体系、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生态空间治理体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完善村(居)社区治理体系是形成政社合作共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中心环节;“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载体。从而构成了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综合效能、优势互补,具有“中国之治”特色的治理体系。
民主协商:推进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整体效能。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具有大团结大联合、共同凝聚民族复兴伟业民心民力智力的制度优势。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民主效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民主协商制度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供了磅礴伟力。
治理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需要法治保障。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和促进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尤其是担负领导职务的人员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再一方面,须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与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须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与自治和法治相融合,与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自治”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必须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使之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更大效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为持续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三大奇迹作出重要贡献,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全球治理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共同体着眼于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国内外环境。“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塑了包括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扩大开放水平、全球生态治理、公共卫生、反恐合作、网络治理、文明交流、人权保护、涉外法治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徐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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