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谈谈中国十七世纪以降的社会体制的特征,它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几点:
(1)科举官僚制——非世袭制。
(2)均分继承制——财产的细分化、流动化。
(3)基于宗族制、宗教结社的相互扶助和共有制。
(4)对“工”的轻视(技术=末技)。
由儒教“万物一体之仁”发展而来的否定“专利”的思想,传统的“均”思想。在中国,由于实行均分继承制,父母的财产被分割,不能得以永久继承,其所有关系流动性很强。因而中国曾有“富不过三代,穷也不过三代”的民谚。十七世纪以降,以中国南方为中心,被称为宗族制的血缘性相互扶助组织开始扩展开来,十九世纪时,延伸到了中国北方。那是人们面对因人口增加引起的耕地面积的不足、货币流通引起的农田的流动化等状况,通过血缘关系构成的网络所实行的一种相互扶助与相互保险。具体来讲,在同一个宗族里设立共有田,或设立一个基金,以此来救济宗族内的贫困层,或用作奖学金以奖励同族内的优秀子弟。除了宗族组织之外,还有宗教性秘密结社组织,据说在数量上中国北方要比南方多。这种秘密结社起到了非血缘关系的相互扶助的作用。与依靠血缘 性孝悌伦理来维系的宗族制相对的是,宗教结社是依赖非血缘性(或者说拟似血缘性)义理伦理来维系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组织,其组织的目的都在于相互扶助、相互保险。作为这种情况的反映,儒家官僚常常主张“万物一体之仁”,把贫富的平均化作为他们的理想。十九世纪中叶,在广东省的某个县里成立了当地第一家纺织工厂,此前的家庭手工业者们因受到其挤压而发生了暴动。当时的县知事因而下令关闭了那家工厂。从“万物 一体之仁”的立场出发,不容许“专利(利益的独占)” 是当时所发布告的主旨。官僚层所共有的儒学思想的理念(仁、义、均)与容忍生存竞争、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竞争原理是不相容的。
在这一点上,与日本的情况是非常不同的。日本的武士本来就适应弱肉强食的原理,他们更重视作为儒学伦理的“忠”和“勇”。对之加以继承的十九世纪以降的 日本官僚和知识分子是以对国家、天皇或自己所属的集体绝对地竭尽忠诚为美德的。
再者,在中国,由于职业也不是世袭的,故职业意识或职业伦理之类的观念也很不发达,不过仁义和孝悌等社会性道德通过儒家官僚、宗族组织或秘密结社组织而得到了传播。由于土地的所有也是流动性的,所以,世袭性的私有财产权意识也未能像日本那样得以形成。实际上,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的叛军就曾主张土地的公有。
如此看来,在中国,比起资本主义来,更适合于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条件在逐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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