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意为交好。友善的本义是指朋友之间亲近和睦,要求以友爱、善良之心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友善既是高尚的个人美德,也是重要的公民道德规范。 人类的社会生活需要并产生了道德,而道德追求的根本价值就是“善”。友善就源于人们对“善”的追求,它一定意义上就是“善”的体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友爱分为三种:为善的友爱、有用的友爱、快乐的友爱。他认为,只有为善的友爱才是能够稳定和持久的,才值得人们去追求。在我国道德传统中,“友善”也体现出同样的含义。
友善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拥有的基本道德品质。一个人,如果对于他人没有友爱善良的态度,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人的更高的道德境界的追求,人的无私奉献的精神,也是以相互的良善友爱为基础和起点的,是从友善中引申和发展起来的。人性之所以高贵,人之所以有尊严,不仅在于人的潜能和能力,而且更在于人性的善良和对道德的追求。越是在困难的处境中,越是在不良的社会风气下,一个人对善良和友爱的秉持,就越显得可贵,就越能放射出人性的光芒。
孟子曾曰:“与人为善,善莫大焉”。友善就像春风化雨,它丝丝渗进人的心里,使弱者感到力量,使悲哀者感到振奋,使有缺点的人自觉地向往着进步。友善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一种体现,更加贴近人们的实际生活,体现了以人为本。 友善是一种修养。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化底蕴的国家,自古以来崇尚友善。友善的人可以感染身边的其他人,带给其他人快乐,同时让自己的人生充满阳光。大学生进入大学由于学习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存在人际交往问题,很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交往过程中缺乏友善,不懂得如何合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因而,在大学教育过程中不仅注重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内在修养,多给与其他人一些微笑,多一句谢谢,多一句你好,让友善成为自身的一种修养,展现自己,感染他人。 友善要讲究方法。我们大力倡导与人为善,然后却存在“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关心老弱病残,但是现在却存在不敢扶老人过马路的情况,我们在公交上为有需要帮助的人让座,却得不到一声谢谢,我们谦和有礼的对待别人,但却收不到同样的善意,这使得很多人放弃了友善的念头。但是我们需要意识到的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人没能做到友善,而我们要做的是用实际行动去感染其他人,慢慢让友善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在大氛围影响下,人人会自觉的反思自身,展现友善,传递友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是对人类以往友善理念的继承和发展,友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是建设和谐家园、实现民族梦想的重要精神条件与价值支撑。个人的友善深刻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生活的张力、调解社会心态、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润滑”作用。
把友善当成一种社会需要。在公民道德层面培育“友善”价值观,就必须将其融入社会生活之中;把“友善”当作社会的内在需要。培养公民的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在社会层面培育友善观,就必须树立公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身份认同感。只有当公民认同所生活的社会体系,认同公民身份,才会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积极地参与社会交往,与其他公民建立善意的情感联系。其次,要在社会制度建设之中彰显友善观念。要鼓励公民的团结合作,通过制度建设在公民之间构筑互利互惠的渠道,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合作体系的成果。再次,要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各层面宣传、提倡友善观念,形成友善文化。要发挥社会教育体系和公共媒体的作用,围绕友善价值观开展公民互助活动,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感受、体验相互友善的温暖。
把友善当成一种个体自律。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培育“友善”价值观,就要实现对于“友善”价值观的内化,使之成道德自觉。首先,公民要加强对于“友善”价值观的道德认知,明晰友善观是成为一名合格公民的重要基础,充分认识这一观念对于开展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作用。其次,要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培育友善的道德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学会宽容、忍让和友爱,在坚持道德原则的前提下理解他人、理性地处理人际关系。特别要自觉遵守社会规章、制度,在规范自我行为的同时磨砺道德意志,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再次,在社会生活中要做到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平衡、对等,在维护和促进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要努力完成作为公民所应该承担的职责,爱岗敬业、诚信待人。
把友善当成一种道德境界。作为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约束的层面,而应该上升为道德境界。如果道德约束是一种消极的道德姿态,那么道德境界则是一种开放的、积极的道德理想。追求友善道德境界的过程就是无私奉献、追求崇高、升华人格的过程。帮助人们树立友善的道德人格,有赖于在社会层面建立正义的道德回馈机制,为公民的道德实践提供广阔的平台。一要形成惩恶扬善的社会风尚,让追求崇高的行为获得社会的肯定和赞扬,树立和宣传道德典范。二要使善行得到善报。当人们见义勇为,无私帮助他人时,要为他们的善行提供有力支持,对于他们的奉献和牺牲进行社会性的补偿。比如建立见义勇为基金、成立道德银行,充分保障道德主体的合理权利。
把友善当成一种公共秩序。要保障友善观对于社会生活的有效引领,就必须在公共秩序层面培育友善价值观。建立友善的公共秩序,首先要在公共文化中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地位,通过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框架内引导公民寻求共同的价值诉求,能够加深公民认同,避免价值相对主义的危险,确保社会生活在正确的轨道展开。其次,要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公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公共秩序决定了公民实现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方式。友善的公共秩序强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统一。友善的公共秩序毋宁是一种和谐的力量,在规范公共生活方式的同时,为公民权利和公益提供保护。再次,要在公共道德中塑造公共精神。从私人领域迈向公共领域意味着从熟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社会形态的转变对于人们的道德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在这种转变中,人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既成为一位好人,又成为一位好公民。友善的公共秩序中,人们不仅要必须遵守社会制度和法律规章,更应该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在公共生活中扮演主体性角色。它本质上呼唤公共精神,期待人们在公共领域的道德自觉。
党的十八大把"友善"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既继承了中西方传统伦理思想中的相关内涵,同时又在新时代赋予了友善现时代的含义。通过中西"友善"相近、相关词的比较,以及梳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友善"观提出和确立的过程,发现"友善"已不仅仅是局限在处理人与朋友关系的准则。事实上,在社会发展和使用的过程中,"友善"已内含着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关系的伦理道德价值诉求。所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观既具有培养"良好公民的品德"之需,也具有修养"善人的品德"之需。友善既是高尚的个人美德,也是重要的公民道德规范,在维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无疑能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良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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