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联动机制
正义网-检察日报2015.08.1001:19
符向军
反家暴立法,有利于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其立法的善意和初衷值得肯定。然而,法律的阳光能否真正照进生活,法律的威慑力能否有效发挥,关系到立法善意能否真正释放。
反家暴立法旨在从法律制度上为和谐家庭保驾护航,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但解决家暴问题的根本措施还在于关口前移、有效预防,法律的事后惩戒往往无法修补濒于破裂的家庭关系。笔者认为,反家暴立法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威慑性大于执行力。因为,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遭受家暴的弱势家庭成员,往往羞于启齿,只能在默默隐忍中委曲求全、苦熬时日,最终下定决心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的时候,已是忍无可忍,走到家庭破裂的边缘。此外,家暴尤其是精神暴力、经济家暴等冷暴力,都是家务私隐之事,具有高度隐蔽性,取证难,维权难。
因此,反家暴在专门立法的同时,还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需要司法调解与各级妇女维权组织、民间调解组织一并发力,还需要提升全社会文化素质、道德修养,让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得到化解,将家暴尤其是严重家暴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此,才能筑起一道人权保障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实屏障,打造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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