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伊丽莎白一世)
虽然“福利国家”这个术语二战后才出现,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一百多年前德国就开始形成了。更早的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时代的《济贫法》,则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国家的雏形。从《济贫法》到现代福利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依次显露三个特征:政治事务民主化,经济运作市场化,社会事务国家化(国家逐渐干预福利事业,成为福利国家)。
(图为德国社保制度建立者、铁血宰相俾斯麦)
在现代福利国家中,社会权利是有条件的。社会权利扩张程度越宽,非商品化程度越高,反之就越低。如何评估社会权利?在资格条件方面,如果获得某种生活水准的权利,无需与以往的就业记录、工作业绩、需求检验或缴费记录挂钩,那么这个福利制度就意味着具有较高的非商品化程度。
(图为德国工人)
在收入替代水平方面,如果津贴给付水平恰好可以迫使津贴领取者尽快重返工作,那么就是一般比较合意的水平。在资格授权方面,几乎所有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都认识到,诸如失业、伤残、疾病和养老等某些主要形式的社会权利能保护人们抵御基本的社会风险,它们被认为是基本的社会权利。
(图为英国工人)
目前,福利国家类型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体制。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即主要是在盎格鲁-萨克逊国家的历史中确立的制度。在这种福利体制中,居支配地位的是不同程度地运用经济调查和家计调查式的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普救式转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
(图为美国迈阿密民众领取免费圣诞食物礼包)
这种源于“济贫法”传统的制度,所给付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收入较低、依靠国家救助的工人阶层。因此,这种体制非商品化效应最低,社会权利扩张受到有力抑制,建立的社会秩序属于分层化的类型。
(图为意大利航空员工示威不满政府福利)
第二类是“保守主义”福利制度。这类制度最初发生在德国并得到长期发展,而后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目前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许多国家都属于这类国家。特点是社会权利的资格以工作业绩为计算基础,即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前提条件。社会权利取决于一个人的工作和参保年限、过去表现与现在给付之间的关联程度。
(图为巴黎市民抗议政府削减社会福利预算)
在这些国家,市场化和商品化的自由主义原则几乎从未占过上风,私人保险和职业补充保险从未担当过主角,公民社会权利问题几乎从未受到过质疑。合作主义政制几乎完全取代市场成为福利提供者的国家工具之一。国家的作用主要是维护社会阶级和地位差异,再分配对社会权利的阶级归属和社会分层几乎没什么影响。
(图为芬兰圣诞老人)
第三类是“社会民主主义”制度。该类国家数量最少,只有瑞士等几个北欧国家。该制度源于普遍公民权原则,资格确认几乎与个人需求程度或工作表现无关,主要取决于公民资格或长期居住资格。由于普救主义原则和非商品化的社会权利扩展到新中产阶级,统一定额式给付原则是其福利津贴给付一个基本原则,所以这种福利制度还被称为“人民福利”模式。
(图为瑞士日内瓦湖)
与其他两种模式相比,人民福利模式寻求相当水平的甚至能够满足新中产阶级品味的平等标准的服务和给付,而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只满足于最低需求上的平等。所以,这种制度非商品化程度最强,给付最慷慨。因而,人们常常将之称作福利资本主义的“福利橱窗”。
资料来源:《社会权利: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起源与诠释》,郑秉文,《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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