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中国农民都有着最朴素的愿望,年轻时养儿育女,风烛残年老有所养,求得善终,则此生无憾。
近三四十年来,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广袤农村在富裕起来的同时,延续数千年的乡村秩序和伦理传统面临严峻考验。农村老人自杀多发,是其中一个极为突出的挑战。
转型时代,这道深深的社会“伤疤”,拷问着我们的道德良知和治理体系。
“白天看电视,晚上看电视,
冷冷清清,活着没意思”
洗漱干净,穿戴整齐,将钥匙和现金交给儿子,喝下早已准备好的农药,出事前不时说起“活着没意思”——这是我在老家湖南石门县了解到的一个农村老人自杀案例。
万幸的是,由于抢救及时,老人脱离了生命危险。时隔2年多,我和左邻右舍又聊起这个“不缺吃穿”的老人究竟为啥要自杀。
“90多岁了,没人照顾,家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儿媳妇住院三四年了,怕连累儿子”,这是听得最多的答案。
据说,老人儿子曾提出将老人送到姐姐家里照顾。但“嫁出门的女儿泼出门的水”的陈旧观念,让两个女儿和老人都难以接纳对方。
邻居们还说,老人儿子家虽不缺吃穿,但老人耳聋严重,儿子心烦时会大吼几句。两个女儿也极少来探望父亲,偶尔来一次,打一转就走,很少陪老人说说话。
一位长辈分析:“儿子做不到,女儿不像话,春嗲(当地人对老人的尊称)天天一个人在家,白天看电视,晚上看电视,冷冷清清,活着没意思。”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燕舞研究农村老人自杀现象多年,他和研究团队调查分析认为,在一些地方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有急剧上升的态势。
10年前,刘燕舞到中部某地农村调查发现,一些村民小组近10年来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所有死亡人数的30%以上。
我查阅近年来的研究论文发现,学界普遍认为,老年人自杀在农村增加趋势明显,必须引起重视。
婆媳关系紧张、不赡养老人、打骂老人……很多农民早就见怪不怪
“老而不得善终”,这既是个人和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和时代的悲情一幕。
引发农村老人自杀的原因极为复杂。一些研究者从老年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个角度做出了解释。
在我看来,疾病困扰、家庭矛盾、孤苦无依、怕拖累子女,是农村老人自杀的四大主要诱因,而背后的乡土社会转型和乡村道德失序则更值得认真反思。
在传统社会,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和秩序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定的。
在相对狭小的地域范围内,人们聚族而居,通过血缘、姻亲等关系联结在一起,形成了“小家庭—大家族”的稳定结构,内部通过家规家训、传统道德对家族成员的言行形成较强的约束。
近三四十年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传统乡土社会相对稳定的宗族结构迅速瓦解。
青年人结婚后,都选择另立门户组成新家庭,老人由原来的与儿孙共居为主变为多样化的居住形式,独居逐渐增多,或者在子女家轮流居住等。
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导致了传统乡村道德秩序瓦解。传统孝道出现了淡化趋势。对于婆媳关系紧张、不赡养老人、打骂老人……很多农民早就见怪不怪了。
某地有个极端例子:在外打工的儿子请假回家看望病危的父亲。两三天过去,发现父亲没有要去世的迹象,这个儿子就问父亲:“你到底死不死啊?我就请了7天假,是把做丧事的时间都算进来的。”老人随后自杀,儿子则赶在一周内办完丧事,回城继续打工。
如果这个案例不是来自刘燕舞的田野调查,我相信大多数人绝对不敢相信。最让人揪心的是,这种近乎“魔幻现实主义”的惨剧超出了善良人的想象,却又真实存在。
大约四五年前,我在湖南凤凰县采访,就碰到了一个极端“隔代家庭”。
一对年过七旬的苗族夫妇,带着6个孙子孙女一起生活,儿女常年在外打工。体弱多病、家徒四壁、农事繁重、抚养孙辈心力交瘁……我在心里为之悲叹,这对夫妇活着已经不易,还谈何老有所养?
在一些地方,只有独生子女的农村家庭,一旦子女常年外出或者不幸过世,老人不仅在生活上难以得到照顾,心理上也容易产生孤独和悲伤的情绪,久而久之极易诱发自杀行为。
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动于衷
人生虽漫长,但总有老去的一天,这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翻阅古籍,关于孝老尊亲的论述浩若烟海,孝道,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精华部分。
而面对农村老人自杀抬头的趋势,我们在羞愧之余,更应该想想怎么办。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是大势所趋。不管愿不愿意,我们都只能被时代大潮所裹挟。
传统乡土社会解体和大规模人口迁徙带来的骨肉离散、亲情饥渴,可以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代价。
但是,就农村老人自杀现象来说,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动于衷。
要求解这道难题,必须通过创新制度安排、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重构农村社会道德秩序来实现,以此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当前,农村社会的转型和重构还在进行之中。对农民价值观紊乱、乡村伦理道德失序造成的种种问题,尽管短时间内无法通过道德重建来彻底解决,但对于宗族力量消解以后留下的乡村治理盲区,一方面基层党委政府绝对不能缺位,另一方面农村自治组织更应积极作为,引导广大农民崇德向善。
在这方面,我采访中发现湖南浏阳创造出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建设“美丽屋场”、弘扬家风文化、评选表彰乡贤……“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在潜移默化中,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涵育了文明乡风。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区域发展不协调、发展阶段不同步,整个农村社会道德秩序的重建,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相信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都清楚,由于“人老财不来”,农村老人不得不靠“养儿防老”。
我经常设想,如果农村老人养老可以不过度依赖子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能大幅提高,那么家庭矛盾纠纷、人伦惨剧会不会大大减少?
此外,我们不能忽视农村老人的精神世界。比如,应对“空巢家庭”问题,可以考虑建立或加强农村社区(村落)老年团体的建设,使老人在家庭之外的村落同龄人中寻找到集体的温暖和保护,从而减少农村老人因孤独、无助、受虐而发生的自杀悲剧。
说了这么多,还是难免挂一漏万。最后补充一句,任何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解决方案,可能最终都会沦为空中阁楼。要让社会环境对农村老人更加友好,必须从实际出发,推出更多符合实际的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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