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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建成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可持续、兼顾公平效率、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并重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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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可持续、兼顾公平效率、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并重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适度保障和可持续保障,所以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所在。

第一,在经济发展基础之上提高保障水平,并通过保障水平的提高来促进经济发展。如何理解保障水平必须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概括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水平也要相应地提高;通过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实现了社会保障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协调。

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怎么判别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是适度的呢?应当做到“三个同步增长”。一是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与财政支出的增长同步,这里主要是指增长的速度。二是工资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步。工资收入属于初次分配。只有有了工资收入,才有能力缴费参加社会保险;只有参加了社会保险,才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必须工资水平有了提高,才能实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提高。三是指居民收入的增长与国民收入的增长同步。

同时,通过保障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对于这个问题也应当进行理论方面的创新。第一,社会保障事业本身就是一些民生项目、投资项目,对民生保障事业投入的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第二,社会保障能够提高居民购买力,通过提高居民购买力,刺激消费,由此扩大生产和促进经济发展。所以,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之间应当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

第二,建立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让国民分享发展成果呢?要遵循一个公平的规则。那么,我把这个规则概括为:劳动能力者皆保险,无收入和低收入者皆保障。也就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来享有相应待遇。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就由国家、社会提供相应救助和帮扶,使他们渡过生活难关。这就是一个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重要法则,我们要反对“养懒汉”、反对不劳而获。我们一定要建立人人尽责、人人共享、共建共享的保障体系,而不是“等靠要”的保障体系。

第三,建立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当提到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的时候,人民可能有不同的认识。我认为,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两个衡量的维度,即:资金来源可持续和待遇保障水平可持续。资金来源可持续,资金要有来源、有支撑、有保障。但把可持续仅仅理解为资金来源可持续是不够全面的,或者以降低参保人待遇为前提的所谓的资金来源可持续,其本身就已经不可持续。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过低了,虽然从名义上讲这个制度还可能持续,但是保障水平过低,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这个保障就不可持续。所以,社会保障可持续必须确保两个可持续的同步,既要保障资金来源可持续,又要保障待遇水平可持续。

第四,以社会保险为例,首先必须有一定的缴费能力,同时也要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这就对缴费单位包括个人形成了一定的缴费压力。所以,我们的缴费水平不能过高又不能过低。我们应当在缴费可负担、待遇有保障的结合点上来寻求保障。

第五,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自平衡机制和风险化解机制。要确保待遇适度,确保社会保障可持续,必须形成良性的机制,这个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自平衡机制,一个是风险化解机制。所谓自平衡机制,就是通过调整社会保障项目内在的一些参数,使基金的收支自我平衡。同时,我们还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化解机制,因为自平衡也是有一定条件的,有时候会失灵,我们必须建立风险化解机制。这个化解机制也应当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外部参量的调控机制,二是风险基金的储备机制。就养老保险来看,外部参量的调控机制主要是人口结构问题,如果社会老龄化很严重,那必然给养老金的支付带来巨大压力,那么就要对人口参量进行调控。当前我们推行二孩政策,就是要减缓老龄化带来的冲击。再就是经济参量,经济平稳运行,确保经济在一个适度区间内实现发展和增长。关于基金储备机制,我国也有相应举措。比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就建立了相应的储备机制。

第六,应当根据不同收入人群的需求,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包括三类体系。第一,兜底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为低收入和无收入的群体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由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扶贫开发体系、社会捐助和社会互助体系等加以保障。第二,基本保障体系。我认为未来应当分为两个小体系:一个是国民的基本保障体系,一个是职工的基本保障体系。所谓国民的基本保障体系就是,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都得到基本的相应保障待遇。再就是职工基本保障体系,因为职工是劳动的主体,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也应当得到相应或更高水平的保障。所以,我们应当由国家主导和建立面向职工的基本保障体系。第三,补充保障体系。比如说补充保险体系,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体系。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创新,我们就可以建立起政府与市场分责、公平与效率兼顾,基本与保障并重、可持续的保障体系,将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健康的发展和完善。

作者: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节选自宣讲家网独家文稿《褚福灵: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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