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10月25日,人民法院报推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谈”专栏,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及法院干警畅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家事纷争的解决,关乎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人民法院在办理家事案件时要注重道德教化,弘扬传统家庭美德,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家庭和谐文明,涵养传统文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深化多元共治,推进家事社会治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纷争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妥善处理好家事案件,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社会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注重道德教化,弘扬传统家庭美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婚姻家庭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包含了道德、民族习俗、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家庭形态发生变化,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个人权利的扩张导致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婚姻家庭关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事审判的目的在于服务家庭建设,要以矛盾彻底化解为出发点,以家庭和谐为落脚点,坚持“德法共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注重约之于法、束之以德,实现案件审理与家庭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一是加强道德教化。秉持“和为贵”思想,将道德教化贯穿案件审理全程,综合考虑社会沿革、风俗习惯和民意民情,因地制宜、因案制宜,灵活运用情理事理处理家事案件,以折中调和的方式平息纷争,引导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增进道德认同,提升道德境界。二是强化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将法律价值、理念和规则以及其背后的道德价值等置于具体家庭纠纷的情境,以情感说理的方式将“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等传统家庭美德传输给当事人以及社会民众,实现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则的融贯,推动道德和法律在司法框架内的融合。三是突出价值引领。以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引领新时代家庭建设,将“仁、义、礼、信、孝”等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的价值理念相结合,将弘扬优良家教家风融入司法审判活动中,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让中华传统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形成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精神文化滋养。
二、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家庭和谐文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家事案件与基础社会关系和群众生活需求密切相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多,社会关注度也更高。家庭关系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生活为纽带而形成伦理性极强的社会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反映的是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需要,并非出于功利或经济目的,与财产、契约纠纷之自治性具有显著区别。此外,家事审判并非仅涉及个人私权,还兼及婚姻关系的稳定、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老年人的赡养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实现家事审判的裁判功能,就是要准确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严格公正司法,运用司法权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文明。一是坚持家庭本位理念。突出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共同体地位,以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主义为价值追求,以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团结稳定为主要目标,强调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人须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履行义务。在离婚案件夫妻财产认定过程中,应突出夫妻财产作为家庭身份而产生的特殊性,保障夫妻双方平等财产权的实现。二是加大职权探知力度。家事审判中,不仅要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民事举证规则,必要时还应当履行主动探知职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实际原因,对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而当事人自身难以收集的证据,如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重要案件事实,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查清案件事实,透过表象寻找矛盾根源。三是追求家事实质正义。一方面,通过加强释明权的运用,使当事人正确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引导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家事纠纷。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财产和身份权利处分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从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需求出发,参照当事人意愿、生活现状、身份状况及受教育程度等个案之具体因素,在法律框架内作出最适当的裁判,实现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
三、涵养传统文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重家庭、重人伦、重亲情至今仍是中国人特有的民族性格和心理习惯。家事案件涉及的亲属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中国“家和万事兴”的文化传统以及“力求两和”的古代家事审判原则,均体现将情感维系融入家事纠纷处理的大智慧。新时代家事审判改革,既融入了现代化的先进审判理念和模式,亦传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现代家事审判所追求的并非功利性的权益分配,而是以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实现家庭和睦为导向,其目的不仅仅是“案结”,更是“事了”“人和”。这决定了家事审判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关注当事人内心情感,致力修复家庭关系,体现法律制度下的人文关照。
四、深化多元共治,推进家事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家事审判是法院工作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承载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社会治理功能。依托家事社会治理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及时高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家事社会治理是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的社会化工程,必须以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着力解决群众诉求为抓手,立足家事审判职能,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家事社会治理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及时总结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和成果,健全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专业化、制度化的家事审判队伍。同时,配备充实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等专业性审判辅助人员,走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二是完善家事审判社会化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调解协会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多手段处理家事纠纷,形成家庭纠纷化解合力。对于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特殊家事案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信息提醒等制度,强化预防矫治配套措施,实现家事审判与诉源治理、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联动协同,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有效落地实施。三是推进家事普法宣传常态化。及时通报家事审判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家事审判改革最新成果,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持续开展普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养老院等活动,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进一步丰富载体要素,通过将家事纠纷典型案例融入微动漫、情景剧、云课堂等形式,让家事审判理念可触可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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