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15〕15号
西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西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0日
西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打造“信用西峡”,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4〕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强县、旅游名县、生态优县、文化大县”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推动作用,着力推进事关全县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着力开展诚信创建示范试点和诚信承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单位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西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的总体部署,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3.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县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县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各单位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保证对国内外投资商承诺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人社局负责)
2.商务诚信建设。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依据,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指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建立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县工商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县质监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牵头,县质监局、卫生局配合)
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人行、县银监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配合)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县物价办负责)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库优势,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及时查处和曝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县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配合)
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信用档案,及时披露相关违规违法案件信息。(县安监局、科技局、住建局等负责)
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结果的及时公示与信息共享;按照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对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计入不良信息;引导企业诚信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县人社局负责)
3.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县卫生局、物价办负责)
建立教育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县人社局、教体局、文广新局、科技局负责)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县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负责)
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县司法局负责)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法院审判执行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县发改委、人行负责)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县发改委、人行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商、税务、环保等行业和部门,要搞好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推进省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负责)
(三)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县的推广应用。(县人行牵头,工信局、公积金中心、县政府金融办配合)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负责)
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县发改委、人行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落实国家、省关于信用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制定出台我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县发改委、人行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负责)
(六)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重点打造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围绕我县确立的试点单位,依托县、乡两级政府,建立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和组织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与方法,以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为主线,在信用数据库建设上下功夫,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改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县人行、县政府金融办负责)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集聚商务诚信正能量。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县发改委、人行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各级精神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县文明办负责)
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工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
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县文广新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县发改委、人行西峡县支行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附件:西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西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荣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靖建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正君 县发改委主任
陈 钧 县人行行长
成员:王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向延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精彩 县文明办主任
董联军 县教体局局长
曹明敏 县工信局局长
李世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应泽栓 县法院副院长
王 征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 琰 县司法局局长
王英飒 县银监办主任
李玉山 县民政局局长
赵志信 县财政局局长
王炳奇 县人社局局长
李 松 县环保局局长
张智勇 县住建局局长
李志信 县水利局局长
张贵洲 县农业局局长
张四国 县商务局局长
韩向阳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克敏 县卫生局局长
安 峰 县地税局局长
秦廷政 县国税局局长
唐金成 县工商局局长
郭花枝 县质监局局长
张国林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世敏 县畜牧局局长
邵书会 县统计局局长
陈运朝 县旅游局局长
陈国宏 县科技局局长
王宜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明 县安监局局长
方 成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俊如 县规划局局长
袁红伟 县城管局局长
庞清涛 县粮食局局长
郑秀芳 县物价办主任
谢身正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袁 博 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西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建设,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李正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朝印、李小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