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寇走私有“理”,政府缉私有“罪”。
抗战几年(抗战几年内战几年)
日本帝国主义在1931年侵占我国东北三省,接着又于1933年和1935年先后胁迫国民党政府签订
《塘沽协定》和《何梅协定》,把规定华北为“非武装区”。随后又趁美国政府在1934年实行大量收购白银之机,大发横财。开始走私活动。
组成了有日本人出面,关东军武装支持,有大批日本,朝鲜浪人,汉奸走私商贩构成走私集团,他们无视中国海关主权,在海上,陆上,大搞进出口武装走私。
最初个人随身携带几十,几百元,偷运到关外。后来胆子越来越大,走私愈演愈烈,有用汽车上偷运出境,有混人火车上行李包夹带偷运。
当时国民政府海关缉私人员从开往山海关的火车上,有时一天可以截住200多个走私者,没收银元可达数万元。这些银元通过各种渠道私运到山海关集中起来,然后在由乔装成伪满警察的日本人,将银元包运至东罗城上火车,再转运至沈阳,经大连发往美国。
中国海关缉私队员,在1934年5月份两次稽查日寇走私事件,事件发生后,他们由关东军方出面,气势汹汹地向秦皇岛中国海关提出了蛮横的要求,并声称根据《塘沽协定》,中国已将长城割让给“满洲国”,中国海关不得再在长城执行巡缉,如中国方面不予承认,日方将把海关人员全部逐出山海关,同时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员,赔偿受伤人员损失。
当时国民党政府软软无能,为息事宁人,除对日方要求—一照办外,并立即指令缉私人员,由冷口,喜峰口,马兰峪,古北口一线全部撤回,并为“防止发生误会肇事”,命令缉私人员此后一律不再佩带武器,收回所有枪支。从此,华北大门完全向日本敞开了。日寇走私活动开始猖狂了。
二,日寇走私队明目张胆,中国缉私队形同虚设。
1935年9月一天,山海关车站外的大马路上,尘土飞扬,一支谁也别样的“运输队”,耀武扬威地开了过来。这是一支武装走私运输大队,它们由上百辆马车和200多人组成,车上满载货物,前后各有武装马队前面20人开道,后20人护卫。前面一个日本浪人,手持盒子枪,昂首阔步,趾高气扬地率领着这支队伍在中国山海关查验所大门前浩浩荡荡。里面的中国缉私人员,个个憋着一腔怒火,敢怒不敢言。
山海关车站如此,其他各地的中国缉私人员的处境又是如何呢?
据了解,秦皇岛一缉私队长,就因扣留了私货火酒,遭到日人殴打致伤。
嚣张跋扈日本浪人甚至闯入山海关海关的监察长院内,野蛮殴打海关人员,将故没收的私货劫走。
天津小四门卡下所的关员和警长,甚至遭到了日本浪人的绑架,卡所办公室被占,枪支被劫走,没收的私货全部被夺回。
三,走私成“主人”,缉私成“海盗”
日寇走私海上更猖獗。
1935年的春天,在冀东留守营的海滩上,正从从停泊在几百米外的海中的机帆船上卸货。岸上,几十辆马车在忙碌着运输,这些全是走私物品,由于吃水浅,帆船不敢公然停靠码头,就搞起,马车,渔船,机帆船,这样的接力运输来,最后再偷偷地发往天津等地,转运内地去。
对于这些走私活动,日本大言不惭宣称,根据日本法律,向中国走私是正常的“特殊贸易”。为了使这种“特殊贸易”通行无阻,合理合法,日寇自1935年起竟然操纵冀东伪政权在唐山设立了非法“检查所”,在秦皇岛,北戴河等地,设置了“检查分所”,这样完全剥夺了中国在华北的海关行政权。
为了使日寇走私不受阻碍,竟然叫嚷如果中国海关对走私船只例行检查,日本将视作“海盗”行为。这样中国缉私船只,不能执行检查,还经常遭到日军炮击,被日军堵截。
华北日寇的走私活动,给中国的金融,贸易工商,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的,大大加深了中国的民族危机,激发了全国人民抗日救亡浪潮。
铭记历史,不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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