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材料科技园大队接到了市民赵师傅的投诉,反映其在新材料科技园两家企业工作期间工资遭到了拖欠,一万元左右的薪资尚未取得。
经了解,赵师傅实际工作于江北某安装公司,由该安装公司派遣至新材料科技园两家企业内从事安装工作。“7到11月的工资我一分没拿到,公司拒不支付,让我走法律途径,实在没办法我才选择投诉。”对此,赵先生很是无奈。执法人员随即与该安装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谁知该负责人也情绪十分激动,向执法人员大诉苦水:“请他来上班,是和他签好合同的,我们约定好从7月上到年底。谁知他上了几天班,又是请假又是不来的,我们给他办理进厂手续,对他作进厂培训,结果7到11月他前前后后就上了几十天班,后来干脆就不干了,我们这边赶工期又要重新再找人。而且,我们也不是没给工资,按合同中约定的,他违约在先,我们只能给他百分之七十,他把我们公司规矩都坏了。”
各执己见(各执己见的意思)
在双方各执己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于当日下午约见了劳资双方。经核实赵师傅的考勤,最终双方都认可了赵师傅7至11月的工时共计56天。就日工资问题,执法人员仔细核对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实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从2021年7月至12月,在工时不足、企业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企业按日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进行支付。面对这一情况,赵先生依旧要求企业全额支付日工资,而企业方则对赵先生不负责任的缺勤与离职再三指责。在执法人员多方调解下,双方求同存异达成共识,除去前期已经支付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当场再向赵师傅支付4680元。(通讯员: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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