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是1924年5月设立的中央工作机构之一,首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由毛泽东兼任。1949年9月以前,中共中央的工作机构共设有12个,中央组织部为其中之一,其它11个部门为:中央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及马列学院、解放日报社、新华通讯社。1949年2月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央组织部由河北平山县迁入北平市,此时的中央组织部部长为彭真,副部长为安子文,部机关设干部处、组织处、秘书处。到1954年六个中央局撤销后,为加强中央领导机构,中央组织部的机构从4个处(室)增加到12个处(室),部领导增加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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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3月,根据中央指示,中央组织部系统干部进行了评定级别的工作,并于上半年基本完成,本文将详述1952年3月至1956年12月中央组织部领导人的评级统计,具体介绍如下:
中央组织部部长: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根据1952年中央和政务院公布的评级标准,党中央各部正副部长的行政级别一般评为行政四级至行政六级,比政务院同级各部正副部长的行政级别相对高出一级。党中央各部下辖各处的正副处长一般评级为行政七至九级。根据评级标准,中央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的评级标准一般可评级为行政四级至行政六级。依据中央和政务院制定的评级标准,在1952年评级工作中,中央组织部领导人的具体评级如下:
中央组织部部长: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55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几个主要职务的行政级别,其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行政级别为行政四至五级,各部副部长、各委副主任的行政级别为行政六至八级。根据国务院各部委领导人的评级标准,党中央各部部长的行政级别同于国务院各部委正职的行政级别,党中央各部副部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五至七级,比同级的国务院各部委副职的级别一般高出一级。1952年8月至1956年12月,中央组织部领导人的级别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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