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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司(殿前司和皇城司)

殿前司(殿前司和皇城司)一、北宋建立及统一960年,后周殿前都点检赵匡胤陈桥兵变建立宋朝,改元建隆,都汴京。乾德元年(963)按照先南后北的战略方针开始着手进行统一战争。殿前司(殿前司和皇城司)灭荆南高继冲、降湖南周保权,切断了南唐、后蜀、南汉相互间的联系。乾德二年(964)降后蜀孟昶,两次攻北汉因辽国援助未果。开宝三年(970)南汉

一、北宋建立及统一

960年,后周殿前都点检赵匡胤陈桥兵变建立宋朝,改元建隆,都汴京。

乾德元年(963)按照先南后北的战略方针开始着手进行统一战争。

殿前司(殿前司和皇城司)

殿前司(殿前司和皇城司)

灭荆南高继冲、降湖南周保权,切断了南唐、后蜀、南汉相互间的联系。

乾德二年(964)降后蜀孟昶,两次攻北汉因辽国援助未果。

开宝三年(970)南汉刘鋹投降。

开宝七年(974)曹彬攻南唐,宋太祖言:“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乎!”

开宝八年(975),宋军攻占金陵,南唐李煜灭亡。

宋太宗兴国三年(978)割据漳泉的陈洪进、吴越钱俶归附,南方割据政权全灭。

太宗兴国四年(979)灭北汉刘继元。

五代十国割据局面结束。

二、专制集权的加强

1.欲实现目标(防弊)

2.收权——原则之一

(1)稍夺其权。

节度使只负责驻节所在政事,其余州郡直隶朝廷,朝廷委任中央文官“权知军州事”,简称知州。京官充任通判,号为“监郡”,牵制节度使。节度使行政权力缩减与一般知州相等,仅级别稍高,后演变为虚衔,领取俸禄不赴任。

(2)制其钱谷。

改变地方把持财政现象,各州财赋除必需经费外一律上缴,由三司统一管理。

(3)收其精兵。

地方精锐征入禁军,地方所统仅任工程力役,称为“厢军”。

禁军布置采取“守内虚外”策略。地方禁军非常驻,实行“更戍法”,定期更换移动。

3.分权——原则之二

(1)分割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设参知政事为副,设枢密使、三司使(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使称为“计相”,机构称“计省”)总管财政,以分军权和财权。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2)分割军权。禁军不设最高统帅,罢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禁军两司(殿前司、侍卫司)分为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枢密院掌军政、三司掌军队,战时选择将领,日常将兵与战时将兵区分。

(3)削弱地方长官的权力。路设转运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安抚司(帅司)、提举常平司(仓司),合称四监司。州设通判与长官分权,同签文书。

(4)官、职、差遣分离制度。依然保留隋唐官称形式,代表资历、俸禄高低,不掌其事。文官有“职”衔,与实际工作无关。实际工作由差遣决定,称为权知(提举、提点、管勾)某机构事、充(判、行)某职,为临时委派。官职差遣分离自唐中叶出现,宋初有意识使其普遍化,意在表现“名若不正、义若不久”,不得长期专擅。

4.重文轻武——原则之三

(1)收夺高级将领兵权(赵普建议,杯酒释兵权),次一级将领用资望较浅之人。更戍法(禁军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换),防止将领与兵士结合、军队与地方势力结合。

(2)大行募兵,招无赖地痞为兵。

(3)提倡文治,发展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扩大科举规模、提高读书人待遇,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创设殿前唱名赐及第制度,彻底收回取士大权。

附:北宋防止科考舞弊针对考官徇私和举人舞弊两方面。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进行封弥及重新抄录,严厉打击考试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

5.影响

利:解决了藩镇跋扈,维护了国家统一,客观上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弊:兵将分离致使将帅无权、指挥不灵,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政府权力分散致使机构重叠、官员冗多,降低了行政效率。

三、社会矛盾及结果

1.社会结构

(1)闰年图:建隆元年(960)下令各州县重新编造版籍,以后各州每逢闰年统计一次,向户部呈报,作为摊派赋役的依据。

(2)主户:占有土地向政府缴纳两税的人户。分五等,第五等比例最大。

(3)客户:农村佃客,向主户定额交租。

(4)坊郭户:城镇民户,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以定差科。

2.赋税徭役沉重与三冗(冗官、冗兵、冗费)严重

(1)两税:支移(两税输纳有时需运至较远仓库,故责税户于正额外加纳运费)和折变(两税所输以粮食为主,官府临时改变名目令税户折纳,利用物价变动增值多取,使税户负担成倍增加,称“折变”)。

(2)丁口之赋、杂变之赋(沿纳):前者是把五代十国各政权征收的“身丁钱绢”、“身丁米麦”、“丁口盐钱”、“身丁钱米”等杂税沿袭下来而改用的一个总名;主客户全须交纳,常常采用“折变”办法,使交纳者负担加重。后者把五代十国征收的皮革、筋角、农具、鞋钱以及麺引等税目沿袭,“以类并合”成一个总名,叫“沿纳”。

(3)差役(职役):最低等者免役,其他按资产分轻重,实际由贫苦农民承担。

(4)影响:诡名寄产:把土地假称献给僧寺、道观;诡名子户:把自家土地人丁分散成许多户头;诡名挟佃:把土地假意售卖给佃户,以逃避徭役。

3.王小波、李顺起义(993年)

北宋政府不抑兼并、田制不立,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土地。形势户、官户、寺观户等拥有大量土地、享受免役特权,大量隐田、偷税。佃户受到残酷剥削(高额地租、高利贷剥削),人身依附严重。

北宋灭后蜀,大肆掠夺四川。

(1)征发夫役,将后蜀府库财物运往开封。

(2)于成都设博买务,迫令当地居民按期织作冰纨、绮绣等类精美丝织品,严禁百姓、商人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禁止民间运销茶叶,加紧剥削茶农。

淳化四年(993)王小波领导旁户农民在青城县起义,中国农民起义第一次明确提出“均贫富”的战斗口号。

王小波病死后,李顺继续坚持起义斗争。

994年占领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起义军皆刺应运雄军四字,发行了应运元宝(铜)和应运通宝(铁),是农民政权发行的最早货币。

淳化五年成都陷落,张余继续领导起义军向川南、川东进军。

至道元年(995)张余被俘牺牲,起义军退入黔水山区。

王小波、李顺起义失败了,但是使得唐末农民起义处于萌芽的均平思想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是农民战争进入新时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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