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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三次历史性变革及其争论

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三次历史性变革及其争论一、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所有制结构的两次历史性变革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国家,经济命脉和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手中,生产力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百年以上。

一、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所有制结构的两次历史性变革

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国家,经济命脉和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手中,生产力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百年以上。新中国诞生后,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旧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其中最核心的一个环节就是变革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1947年12月我党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1949年毛泽东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1]三大经济纲领的顺利实现,初步建立了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制度,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这样,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取消了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的领导地位,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实现了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使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1953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大规模的和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这项事业进行得很顺利。在1952年底,私有制经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高达79%,到1956年底,公有制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牢牢地占据了主体地位。这表明,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已经在中国全面确立,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实现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变革。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伟大贡献。”[2]薄一波分析说:“在实践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顺利地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消灭了剥削制度,铲除了造成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主要社会历史根源,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我国今后的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

但是,历史的进步很难是直线型的前进,而往往是在曲折的探索中实现的。我国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变革和探索,也难免出现某些失误。在三大改造过程中,我们出现了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状况的过急问题。毛泽东认识到这种过急的错误后,于1956年12月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的思想,力图进行校正。他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4]薄一波指出:“毛主席这次谈话,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束可贵的思想火花。”[5]

由于缺乏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初级阶段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我们难以从斯大林模式的影响中摆脱出来,这一政策设想并未得到实施,结果,到1978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几乎荡然无存,只剩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成分,形成了国有国营经济为主体、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单纯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总体上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两次重大变革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1)通过所有制结构的两次历史性变革,消灭了几千年来旧中国剥削制度赖以存在的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顺应了中国社会生产力进步和发展的历史潮流,为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扫清了道路。(2)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历史性地启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取向的所有制结构的探索之路,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革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中共第二、三代领导集体: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历史性变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恢复和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科学总结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所有制结构探索方面的宝贵经验和沉痛教训,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公有制为核心和基础、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取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方针,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逐步形成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由邓小平同志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种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补充的论断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不存在固定模式的思想,冲破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左”的所有制观念的思想禁锢,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是我党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第一次历史性的突破和飞跃。

1982年,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并且保障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还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些论断,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展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问题的新认识,对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且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明确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十四大关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所有制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理论,从根本上突破了追求单一公有制模式的传统理论,彻底突破了以公有制排斥和否定非公有制的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传统观念,彻底突破了以计划经济排斥和否定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传统观念,初步确立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观念。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制度,邓小平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6]共同富裕的反面是两极分化,所以,他也多次说过:“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7]同时,邓小平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8]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前提。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发展生产力,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大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些是邓小平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出发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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