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推进经济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样是政绩。
实践证明,只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人民群众企盼生活幸福,但幸福生活首先必须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不可能深化,发展更无从谈起。如果不注重“社会更加和谐”,就不可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更谈不上实现现代化。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两手过硬”,学会“十指弹琴”,把建设平安社会、促进和谐稳定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正视问题不回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突出问题,要综合施策,重点解决。二是认真研究不推诿。对合理合法的问题,要落实赔补到位,给群众以公道;对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救助帮扶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有情绪的群众,要教育疏导到位,解开他们的心结,理顺他们的情绪。三是及时解决不拖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决不能小事拖大,酿成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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