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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的着力点

提升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的着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并将社会安全作为加强国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问题挑战不断增多,且联动效应日趋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并将社会安全作为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大力推进新时代社会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才能把“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提升社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问题,提出改革、发展、稳定分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目的和前提,强调要坚持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并通过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先进性和肌体健康,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基层组织建设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被充分调动,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例如,新冠肺炎疫情作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风险。在疫情防控中,党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强调“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事实证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党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为妥善调整利益关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了重要前提。

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根本上要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共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关键在于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解决好短期与长期之间的利益调节问题,既要积极预防主要由自然因素带来的灾害影响,也要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各种影响。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关键在于解决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问题,解决好收入分配不公、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关键在于解决好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如完善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政策、构建社会互信机制,以及发挥文化的价值引导、素质培育等功能。总之,实现社会安全与稳定,说到底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发展才是硬道理”,到“兼顾效率与公平”,到“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再到“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我们党对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的认知越来越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力有序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党深刻认识到,社会安全与稳定并非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实现高质量发展,才能为安全与稳定积累雄厚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对社会安全的促进效应,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是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和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前提,是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完整意义上的社会风险防控机制,应当针对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科学的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基于社会稳定状况的动态性和复杂性,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应主要侧重于宏观识别和战略判断,即集中对宏观背景和社会稳定状况的动态演化进行定量诊断和超前判别。当前,我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已初步形成,但在指标设定、评估内容、评估技术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健全与完善。具体而言,在评估主体上,可以通过细化重大决策类型和完善程序规定来分类合理确定;在评估内容上,应由具体的风险因素和事件,向风险的程度与可控范围逐步深化拓展;在评估方法与流程上,应在保证科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总之,要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有效抵御社会风险、提升社会安全治理能力提供制度支撑。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5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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