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我区召开2023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年审工作会议。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吴德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核对中心全体成员,各镇(街道)民政助理及民政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2023年吴中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负责同志对上半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核对中心负责同志部署了年审核对工作。
会议强调:
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认真领会此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审工作;要落实半年度专项检查通报问题自查整改,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坚决守牢民生保障的底线;要围绕当前夏季高温时段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儿童“关爱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救助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2023年吴中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
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
2023年7月正在享受政府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对象、无业三(四)级精智残对象。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年审结束期间新申请的救助对象不在年审范围。
二、年审方式
社会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
采取分类年审的方式:
1.单人户和多人户中所有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可简化年审手续,涉及材料:
(1)《2023年吴中区社会救助(福利)年审告知书》;
(2)《2023年吴中区救助(福利)对象年审审批表》;
(3)《2023年保障金调整告知单》。
2.其他社会救助家庭年审涉及材料:
(1)《2023年吴中区社会救助(福利)年审告知书》;
(2)《2023年吴中区救助(福利)对象年审审批表》;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中有新增重病和重残的,按规范提交证明材料;
(5)《2023年保障金调整告知单》;
(6)对家庭情况变化较大、群众有反映的或有信访记录的,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进行审定,提交入户调查表和民主评议表,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有疑点的家庭需进行张榜公示。
社会福利对象(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无业三、四级精智残对象)
1.《2023年吴中区社会救助(福利)年审告知书》;
2.《2023年吴中区救助(福利)对象年审审批表》;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时间安排
自下发通知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审。
四、年审重点内容
1.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和准确、家庭成员是否有变化(如死亡、婚嫁、生育、分户、并户、长期离开居住地等);
2.救助家庭成员工作和收入是否有变化,可索取新的收入证明材料;
3.无法联系到的对象家庭,在对象家庭居住小区、村(社区)救助公示栏中公告,通过居民和对象家庭的亲朋好友帮助寻找和告知。各镇(街道)于9月底前完成《2023年吴中区救助(福利)对象年审审批表》审核确认工作,对停止救助(补贴)、降低救助(补贴)金额的,书面告知救助(补贴)家庭并说明理由,同时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中公示;
4.家庭成员赡(抚)养义务人是否核实准确,赡(抚)养费是否计算准确;
5.门面房和住房是否出租,出租的,需要核实新的租赁合同;
6.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如办理,需核实营业收入;
7.家庭财产(如车辆、住房等)、金融资产是否有变化;
8.当年种植、养殖等经营性纯收益情况;
9.查验原申报审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正材料;
10.查验信息系统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需要复查纠正;
11.社会救助对象是否签署诚信承诺书;
1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是否存在资金代管;
13.特困供养人员当前实际状况核查(包括居家与入住机构的复核、护理情况是否与第三方评估结果一致);
14.结合年审,掌握困难家庭实际困难、家庭需求。
吴中民政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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