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背景
(一)研究目的
全职主妇增多是近年来我国家庭领域内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尤其是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从职场回归家庭,长期或阶段性做一名全职主妇,成为许多女性和家庭的选择。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容易忽视全职主妇劳动的社会价值,对这一女性群体的生存状态、思想状况、发展需求关注较少、研究不多,甚至对于全职主妇这一身份还存在一些偏见,一些文艺作品中甚至还将全职主妇贴上不劳而获、不思进取等标签进行黑化。女性回家、全职主妇,对于女性个人、家庭和妇女解放运动而言,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也引起了热议。
本报告旨在通过将全职主妇与职业女性进行对比,重点调查全职主妇与职业女性这两个女性群体在婚姻家庭关系、经济地位、人际关系及人生价值观、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为妇联全面及时掌握两个女性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参考,以期在未来的工作中,通过对全职主妇、职业女性和其家庭提供的有效服务,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研究方法
采用网络线上抽样问卷调查和线下随机拦截问卷调查两种方式,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404份,其中全职主妇有效样本为1211份,线上810份,线下401份;职业女性有效样本1193,线上791份,线下402份。
二、受调查全职主妇与职业女性的生活状况与思想状况
(一)北京全职主妇和职业妇女的主要特征
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受高等教育比例分别为66.22%和76.1%;职业女性中月平均收入在7000元及以上的有50.37%,全职主妇回归家庭之前的月平均收入在7000元及以上的有36.91%。
2.相比职业女性,全职主妇有孩子的比例较高,有生二孩计划的比例也较高
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中,没有孩子的分别为15.8%和19.4%,有两个孩子的分别为10.5%和8.6%。73.1%和71.8%的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只有1个孩子,这其中,9.90%的全职主妇和9.70%的职业女性没有生二孩的计划。
不愿生二孩原因,职业女性主要因为工作太忙(23.20%)、养育孩子经济成本太高(17.40%)、年龄比较大不适合生育(17.30%)。全职主妇主要因为养育孩子经济成本太高(21.30%)、照顾孩子比较辛苦(20.10%)、年龄比较大不适合生育(18.90%)。
3.全职主妇大多有过工作经历,但相比职业女性,其工作时间较短、职业稳定性和专业性较弱、收入水平较低
77.13%的被调查全职主妇之前有过职场工作经历,其中35.55%工作时间为3-5年,而职业女性有41.30%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0年及以上。
全职主妇之前的职业稳定性和专业性较弱,主要是企业普通职工(35.12%)、商业服务业人员(18%),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较少(15.31%),而被调查职业女性中,企业普通员工占34.20%、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2.50%,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有17.20%。
从收入情况看,全职主妇曾经收入平均值为7199.83元,主要集中于3001-5000元(31.46%)和5001-7000元(19.98%);职业女性月收入平均值为8276.61元,主要集中在7001-10000元(25.23%)和3001-5000(19.95%)。
4.相比职业女性,全职主妇的配偶职位较高、收入较高,其回归家庭前与配偶收入差距更大
从配偶职业看,各类职业中全职主妇配偶和职业女性配偶比例有明显差异的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分别为31.70%和25.82%;中高级专业人士,分别为10.90%和8.80%;自由职业者,分别为3.40%和1.93%。
从配偶收入看,全职主妇配偶月收入平均值为16548.72,15001-50000元组有34.90%,50000元以上组有3.60%。职业女性配偶月收入平均值为12331.52,15001-50000元组有20.29%,50000元以上组有0.50%。全职主妇的夫妇收入差平均为9348.89,职业女性与配偶的收入差平均为4054.91。
5.全职主妇回归家庭时间大多为十年以内,主要原因是照顾家人,以阶段性全职主妇为主
8成全职主妇回归家庭时间在十年以内,主要原因是照顾孩子,占比56.1%;其次为支持配偶事业(33.1%)及照顾老人/病人(30.4%)。15.80%的全职主妇家庭中有0至3周岁幼儿,职业女性之一比例为9.60%。
6.与职业女性相比,全职主妇家务劳动用时更多,配偶分担家务较少,但仍有少数全职主妇通过灵活工作方式取得独立经济收入
从家务劳动时间上看,全职主妇比职业女性用时更长。在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洗衣做饭打扫、处理其他家务事务和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为,全职主妇每周用时超过28小时的比例分别是:10.70%、3.10%、1.60%、1.20%、1.20%,职业妇女为5.46%、0.85%、1.84%、0.67%和4.95%,可见,更多的全职主妇把大量时间花在照顾孩子老人上,职业女性处理个人事务用时则多于全职主妇。
全职主妇配偶与职业女性配偶相比,承担家务更少。他们中间12.00%的人从不干家务,38.20%的协助干小部分家务,23.60%协助干一半家务,11.60%协助干大部分家务,14.5%协助干所有家务;职业妇女的丈夫数据分别为:5.03%、31.94%、29.51%、19.78%,13.75%。同时,超4成全职主妇和超3成职业女性家中没有老人协助料理家务。
1.32%的全职主妇通过微商、理财、炒股等灵活工作方式取得独立收入,每月平均8414.41元,其中,主要分布在3001-5000元,占38.70%,其次为10001-15000元,占16.20%。
7.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上女性与男性平等程度较高,家庭小事主要由女性说了算
处理日常大事务(如购置车房)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中夫妻双方商议后共同决定的比重分别为79.3%和82.15%;在处理日常小事务(如购置日常用品)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中夫妻双方商议后共同决定的比重分别为48.89%和51.47%,不需要商议由女方决定的,全职主妇有27.58%,职业女性有23.87%。。
8.相比职业女性,全职主妇休闲方式较简单,社交频率较低,社区的社交功能较高,信仰宗教比例较高,向配偶倾诉烦恼的意愿低
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选择日常身心放松的方式以电子设备、网络娱乐为主,比例均超过了5成。在打牌、打麻将和跳广场舞、健身操这些简易娱乐项目上,全职主妇要多于职业女性。音乐摄影、瑜伽跑步、旅游等休闲方式职业女性要多于全职主妇。
职业女性进行社交的频次更高。其中职业女性每周进行一两次比例最高,为31.77%;20.10%的全职主妇半年以上才参加一次社交。
职业女性认识新朋友的最主要渠道是职场,比例为58.01%,全职主妇则是小区的邻居,比例为40.50%。
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有宗教信仰的比例为22.54%和20.4%,其中佛教信仰率较高,为9.17%和8.8%。
全职主妇烦恼的主要倾诉对象分别有家人亲戚(30.30%)、同事朋友同学(25.5%)和丈夫(21.60%);职业女性的主要倾诉对象为家人亲戚(30.85%)、丈夫(28.58%)和同事朋友同学(25.50%)。
9.相比职业女性,全职主妇更多地将生活重心放在家庭
超过5成的全职主妇的人生成功标志为婚姻美满家庭幸福,职业女性仅为3成;超过4成的全职主妇认为家庭与事业并重,职业女性则为6成;全职主妇更认同“男性应以社会为主,女性应以家庭为主”,比例为67.10%,职业女性为59.26%。
从性别发展认知看,职业女性更认同男女平等,认同“男性应主动分担家务劳动”,比例为90.95%,全职主妇为84.60%;而全职主妇更认同“干的好不如嫁得好”,比例为56.6%,职业女性为47.61%。
10.相比职业女性,全职主妇的自我价值实现感较低
62.2%的全职主妇和76.03%的职业女性表示目前生活已不同程度地体现自我价值。从程度上看,18.20%的全职主妇和20.03%的职业女性表示自我价值得到充分体现,44.0%的全职主妇和55.99%的职业女性表示自我价值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35.30%的全职主妇担心自己和社会脱节,33.40%的容易产生迷茫感和空虚感;同时也有3成左右的职业女性认为全职主妇会和社会脱节,容易产生迷茫感和空虚感。
(二)北京全职主妇和职业妇女的需求和面对的挑战
1.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都需要质优价廉的托幼服务
15.80%的全职主妇和9.60%的职业妇女家庭中有3周岁以下的孩子。84.80%的职业女性将未入园孩子交由父母或公婆照看,另外12%的职业女性将未入园孩子交由家政服务人员照看,3.30%的职业女性将未入园孩子交由其他朋友或亲戚照看。
全职主妇中18.6%有回归职场的需求但孩子家人无人照顾,超过30%的全职主妇希望将未入园孩子(年龄在3周岁以下)送往托儿所照看,50%的职业女性希望将未入园孩子送往托儿所照看。同时,22.70%的全职主妇和32.35%的职业女性表示不放心托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绝大部分未入园孩子家庭接受的托儿所价位范围为2001-4000元。其中,47.30%的全职主妇能够接受的托儿所价位范围为2001-4000元,29.10%的全职主妇能够接受的托儿所价位范围为2000元及以下,职业女性为52.83%和24.53%。
2.更多的职业女性希望提升家庭经济收入和自己的经济收入,更多的全职主妇希望提升个人在家中的经济决定权
45.45%的职业女性和42.90%的全职主妇希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46.28%的职业女性和38.10%的全职主妇希望提升自己的经济收入。
74.20%的全职主妇每月花费来源是配偶,78.21%的职业女性中有花费自己的工资。18.90%的全职主妇希望提高自己在家中的经济决定权,而职业女性这一比例只有8.26%;同时,27%的全职主妇希望能够提升自己在家中的地位和话语权,职业女性之一比例为16.02%。
3.职业女性和全职主妇的未来规划呈多元化倾向,全职主妇更需要公平的就业机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资金等支持
全职主妇中50%的未来五年打算继续做全职主妇,23.80%打算出去找工作,22.80%准备自己创业;职业女性中72.76%的未来五年打算继续努力工作,13.83%准备自己创业,7.88%准备辞去工作全身心照顾家庭,选择呈现多元化。
全职主妇中29.48%需要公平的就业机会,27.83%需要免费职业技能培训,26.84%需要创业资金支持;职业女性的比例分别为27.58%、26.07%和24.39%。
4.相比职业女性,全职主妇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遭遇性别歧视现象的比例较高,存在第三者的比例职业女性略高
全职主妇中在夫妻生活中遇到“夫妻间持续几天不理睬”“经济控制”“受到侮辱谩骂”“受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问题的比重分别为10.90%、5%、3.5%、2.5%和2.6%,职业女性遇到这些问题的比例分别为8.8%、3.86%、2.1%、1.42%、1.26%,全职主妇比例略高。
而在“夫妻感情存在问题,存在第三者”的问题上,全职主妇为1.8%,职业女性为2.01%。
5.全职主妇对婚姻生活的满意度低于职业女性,全职主妇对于家务劳动、自我发展方面的改善需求更大,职业女性则在夫妻关系、亲子教育方面的改善需求更大。
职业女性对婚姻家庭生活满意度较高,为84.83%,全职主妇对婚姻家庭生活满意度为73.6%。
2成的全职主妇表示家务劳动事务繁重身心疲惫,18.6%的全职主妇表示有回归职场的需求但孩子和家人无人照顾,14.1%的全职主妇表示日常家务劳动中无人协助,10.3%的全职主妇表示与丈夫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10.2%的全职主妇表示与丈夫的交流沟通内容越来越少;将近3成的职业女性表示日常工作繁忙无法全身心照顾家人和孩子,18.53%的职业女性表示与家人教育理念存在冲突,14.59%的职业女性表示与丈夫的交流沟通内容越来越少,14.5%的职业女性表示子女功课辅导问题存在困难,11.48%的职业女性表示自身亲子教育知识匮乏。
超过一半的全职主妇希望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家务劳动负担可以进一步得到缓解,4成左右的全职主妇希望夫妻关系能够更加和睦;超过一半的职业女性希望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关系能够更加和睦,42.54%的职业女性希望家务负担可以得到缓解,40.88%的职业女性希望能够更好的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29.28%的职业女性希望子女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加融洽。
6.在人际交往方面,全职主妇需要更多社交时间,职业女性则希望扩大社交范围
总体上看,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对目前人际交往满意度分别占79.50%和87.60%,在人际交往希望得到改善的方面,37.30%的全职主妇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参与人际交流,38.51%的职业女性希望能够结交更多的朋友,扩大自己的人际交往圈。
7.全职主妇面对的外界评价压力较大,社会文化环境还需要改善
21.39%的全职主妇曾遇到周围亲戚朋友的不理解,16.28%的全职主妇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虽然有3成职业女性认同全职主妇可以更好的照顾家庭,是女性的一种职业选择,但同时也有21.60%的职业女性认为全职主妇会遇到周围亲戚朋友的不理解,16.28的职业女性认为全职主妇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三、结论与建议对策
(一)全职主妇是经过理性选择的家庭收益最大化模式,应引导大众将全职主妇作为职业的一种给予尊重,呼吁社会客观评估全职主妇家庭劳动的社会价值,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中关注全职主妇权益
当家庭中存在孩子老人照顾问题而缺失有效的社会支持体系,在社会上相对而言更多妇女工作岗位稳定性差,工作收入又低于配偶,甚至低于家政员工资时,女性回家成为全职主妇是儿童利益、老年人利益和整个家庭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全职主妇是一种家庭自我服务,没有参与市场交换,没有被纳入国家GDP统计,但这并不意味着全职主妇就没有创造价值。需要引导全社会逐步认识到家庭劳动对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将全职主妇当作正常职业的一种予以认识,尊重女性回归家庭的自主选择,降低我国社会文化长期以来对全职主妇的歧视。需要进一步完善婚姻法,肯定和保护全职主妇的劳动和付出,建立一套对全职主妇工作价值的评估体系,在家庭政策、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予以考虑,为全职主妇提供社会政策支持,保障全职主妇利益,提升全职主妇作为职业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
(二)全职主妇主要面对家务劳动繁重、因失去独立经济来源造成家庭地位下降、生活圈子变窄、自我价值感较低的几大困境,建议妇联组织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方式帮助全职主妇建立有效的社交支持网络
全职主妇回归家庭后,有了更多自由照顾家庭的时间,但同时失去职业女性的社会角色,失去独立的经济来源,生活圈子囿于家庭与社区之内,家务劳动繁重,家庭地位下降、自我价值感降低,这是全职主妇在生活中面对的主要困境,建议妇联组织通过社区妇女之家开展针对全职主妇的社会工作,提供方便可及的亲子教育、婚姻家庭咨询等服务项目,帮助全职主妇提升处理家庭事务和家庭关系的综合能力;帮助全职主妇在社区内建立社交支持网络给予情感支持和心理援助,舒缓心理压力提高心理调适状态;组织有意义的社区活动丰富全职主妇的生活,陶冶情操。通过专业有效的社会工作,建立全职主妇的社交支持网络,帮助她们保持与社会的有效联结,避免社会脱节。
(三)近半数全职主妇有回归职业女性的规划,建议妇联组织给予对应性创业就业技能指导培训
近半数全职主妇在完成照顾家人的任务后,有回到工作岗位或自己创业的打算,而且有极少数全职主妇甚至在繁忙的家务之余还通过灵活就业取得独立经济收入,建议妇联组织关注全职主妇创业就业需求,帮助她们重返工作岗位。应当进一步提高“首都女性终身学习平台”在全职主妇中的知晓率,鼓励她们保持终身学习的精神,通过方便的学习平台不断学习各种技能。应进一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加大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引领女性投身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扩大公益性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对全职主妇的覆盖率,针对全职主妇从事灵活就业机会多的特点,提供更多电子商务、理财等技能培训。提供更多公平资金支持机会。
(四)可靠并可承受的婴幼儿照料社会服务体系的缺失,是女性焦虑感的重要来源之一,尽快制定完善婴幼儿托幼服务相关政策,整合资源,发展多样化托幼服务,减轻妇女育儿负担
质优价廉的托幼服务,是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都迫切需要的,公共托幼服务的缺失,使有工作愿望的全职主妇不能回归工作岗位,职业女性被迫将孩子照料转包给老人,一定程度也加剧了亲子教育问题。建议政府应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完善和制定0-3岁托幼的相关政策,对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明确资质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激发公私立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托幼服务,仿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立政府主导的社区托幼站点,持续推动0-3岁托幼工作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需求的多元化托幼服务模式。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力度,力争为女性提供更多质量可信赖,经济能承受的公共托幼服务,减轻妇女育儿负担,为解放女性人力资源,促进女性发展创造条件。
(五)家庭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仍旧存在,妇联应进一步加大家庭工作和维权工作力度,提升家庭文明程度,提升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
调查显示,“夫妻间持续几天不理睬”“经济控制”“受到侮辱谩骂”“受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中的性别歧视甚至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存在,全职主妇在家庭中也存在被家人忽视,家务劳动协助缺乏,情感支持缺乏(与配偶诉说烦恼比例低)等问题。建议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大家庭工作力度,通过家庭文明活动,在全市家庭中广泛提倡夫妻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等现代家庭文明理念,鼓励丈夫更多地参与家庭事务,帮助全职主妇减轻家务劳动压力,帮助职业女性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地方立法,在公安机关建立反家暴工作机制,开展基层紧急救助(家庭暴力)庇护站建设试点工作,为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托底”。扩大对妇联基层综合维权服务模式的宣传力度,使有维权需求的女性看得着、找得到,提高妇女群众维护权益的法律意识。
(六)女性对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和性别不平等观念的认同度都还相当高,应继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价值观,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
全职主妇和职业女性对于“男性应以社会为主,女性应以家庭为主”“干的好不如嫁得好”等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认同度还相当高,说明男女平等作为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并没有全面、准确地被女性认可和理解,并转化为基本价值观和生活理念。妇联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注重引导女性提高主体意识,使其自觉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地位和作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将倡导和宣传平等、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训,加强对媒体特别是网络、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引导监督,抑制和消除社会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积极营造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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