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探讨的是人类与自然万物的关系,也就是对宇宙“自然道德”与人类“社会道德”进行简单析评,得出结论:一是人类只不过是宇宙自然较特别的一类型价值体,也必须顺应自然规律和自然法则行事,这是人类与自然万物存在的统一性;二是人类若要彰显其自身价值,就必须在自然节制的基础上,加强社会法律道德的自我节制,通过灵性智慧的甄别选择,拓展“爱之奉献与创造”的正能量,展示人类“化万物为神奇”的生命价值意义。
此节,我们立足于社会生产生活之和谐进步,从社会道德的各层次水平来摸索人们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确立人类文化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
一、对社会道德的强化认识
我们所推崇的社会道德,是人类依照自身对自然法则、社会规律的理性认识,并通过系列创造性行为所改变的一切。首先,它必须得是顺应宇宙价值进化、符合社会进步发展要求的正能量,是人类一切正面价值作用的创造性行为结果;其次,它是人类从身体、行为到灵魂归宿与宇宙自然万物的和谐统一,具精深的泛宇宙大同社会意义;其三,人们把道德理解为行为规范,其实就只是对“社会道德”简单化、直接化、表象化的实效应用,只是应用其社会制度规范为人们树立道义方向与行为路标,真正的道德是符合自然社会本质、内涵、方向、形式与结果,达到的是‘天道’与‘人道’的全面性统一,注重的是精神的倡扬与传递。
二、什么是社会公道与公德?
公,就是与私相背,是共同的、大众的、公正的,没有压抑、没有偏颇、没有倾斜的;道,是符合自然存在法则与社会发展规律及其全人类共同利益基础的行为制度规范,或道理与道路,所以说,
公道:就是符合自然规律法则和社会制度规范,为人类社会群体所认可并共同助推的行为价值方向,最集中体现于仁慈、博爱、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公平正义等。由于对群体行为规范的需要,社会公道就表现为各种制度与规范,它既具有与宇宙万物法则规律统一性的规范要求,也具有对社会利益最大公约数行为价值现实性的道德确认,虽然,还只是对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最基本要求,却要求普适性、公正性与不可违背性。
公德:社会共同利益与共同祈愿的集中体现,立足于大众共同福祉之‘得’。由于一切社会正能量的作为结果都体现为公德,太庞杂、太繁琐,难以方向标注与尺度规范,因此,公德常指个人应具备的思想行为品质,包括品格、情操、精神、素养、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等方面。社会公德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尊崇社会共同利益、共同意愿,弘扬高尚情操精神,励行道德治理,节制人性的过度私欲。
所以,公道与公德都是人类灵性智慧依据自然根本法则与社会基本规律而制定的行为文明准则,简单地讲:公道就是不危害他人,以人为善、以邻为伴的理性行为社会共同发展道路方向,公德就是立足社会共同利益、互赢互利之‘得’的价值行为方式。公道侧重于性质、道路、方向、逻辑与手段,公德偏重于内涵、方式、方法、态度与结果,它们是社会文明的根本标志,也是社会普世价值的试金石。任何普世价值,既要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也不能危害第三方之利益,如果只是立足于国内、或某集团利益,那么,它就只能对其群体具有价值意义。例如,只根据自我利益需要,不遗余力地推行利己性价值评判标准,对弱小国家民族实施掠夺、欺诈与强权霸凌,就是悖离天道和人道,丧失公道与公德,这样的价值观还具有普世意义吗?还会得到人们的公认吗?
三、社会规范与规则
上述谈论公道与公德,是对‘自然道德’与人类‘社会道德’整体层面的方向确认与性质坚守,具有不可违背性,或者说,违背后就丧失了社会行为道德的公正性与正义性,我们理解为是准则。但是,它们似乎还太宽泛、太笼统,难以制定具体行为标准进行社会性实际操作,因而,就需要细化与量化,才能具体地指导、约束、规范社会人,这就是我们平常讲的道德规范与行为规则。
良心、善意是社会道德灵魂评判,由于意识形态范畴没有界限、难以操作,就以慈悲、宽容、博爱、不危害社会他人为基本价值准绳。通常性的公平、正义、法制等,隶属于公道与公德,均是对其某一方面内涵性质的强化确认,是社会管理或言社会大众应共同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关键性的是人类对于宇宙自然大道和人间正道的认识把握,以及社会统治者与既得利益的精英们是否愿意遵守与倡扬基本道德。而平常谈论的平等、自由、民主、人权等,只不过就是社会联系合作的游戏规则,表现为个人对社会政治更低层次和更低级别的公理要求,由于其具体性与可操作性,对社会制度的建立与社会行为管理就具有现实意义。但是,也常常会被人们庸俗化、世俗化与自私化,只从自我目的愿望出发,随意阐释、随意篡改、随意以文明的名义强加于社会他人,变得霸道而不讲理,不仅失去了道德泛精深的价值意义,甚至通过利益群体的有心操控而变得‘失道’与‘缺德’,对社会文明生态造成恶性消极的负面影响,成为一切社会重大问题的矛盾根源,这是需要人们加强认识并努力修正的。
上述系列规范与规则,主要体现于国家社会的法律制度,并以一般性的规章、纪律、村规、民约等作为补充,这是社会政治治理的根本,也就不属于我们深入探讨的范围。我们主要针对社会放纵个人私欲贪婪、屈从于国家霸权与特权而造成的社会丑恶与邪恶,立足于当前社会遗弃道德、不重视心灵约束管理,形成的社会物欲泛滥、道德沦丧、精神普遍缺失的社会现实,重点强调一下“正义”!
正义:‘正’,不偏颇、不倾斜,阴阳相调、中道规矩、四平八稳,与社会大众利益目标相统一,是坚实、宽广与长久之大道;‘义’,依道合德、随情顺理、宽厚包容的正事与实事,是个人为社会公共事业而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与使命;所以,正义是立足社会公道公德规范,以公众愿望目标为根本,自觉、自愿、自主的公益性义务行为。它是公道公德内涵的具体化,是理想信念、信仰精神的价值凝聚,贯穿天地人间浩然正气,而又强调了个人能动的积极性,是人类道德精神与行为价值光明性的集中体现。虽然只是社会对个人责任、义务的宽泛要求,也缺乏严格的执行标准,具有自主性与随意性,但是,由于它涉及到每一个具体的人,对世间丑恶与邪恶具有全面节制与纠偏作用,也就最彻底地展示了社会的道德风貌,是人类社会文明重要的道德标志。社会倡导正义,人间才有正气,反之,丑恶与邪恶就必然泛滥成灾,造成社会的‘失道’与‘缺德’。
那么,人类最根本的正义是什么呢?是——爱之奉献与创造!除此而外,就都是维护正义相关的社会公道、公德行为。当然,广泛地讲,也可以认为是能够为人类社会创造正能量的一切行为方式方法。
四、什么是核心价值?人类崇尚的社会核心价值应以什么为根本?
核心价值,就是对社会创造发展与人类进步文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社会伦理体系与个人行为价值评判标准。
它具有较严格的内涵实质要求:一是顺乎天道、地理、物性、人情,即:合乎自然、社会发展之道,立足于万物与社会共同利益之‘得’;二是便于社会倡导与弘扬,不能具有几套不同的社会行为评判标准,也不能随时随意地更改扬弃;三是具有共同一致的社会道德建设期望,不仅针对个人与国家群体,甚至于要对全人类以及自然万物均要具有积极的正面价值意义。
由于逻辑思维认识的需要,人类历史造就了众多的社会人文名词概念,因不同文化、不同信仰造成的对各个概念认识注解的不同,以及人类全体对事物根本价值与世间道德的混乱理解,因此,有必要对社会核心价值的确立进行较为细致深入的研究探讨。
既然价值与道德在本质上是一回事,既然公道、公德与公平和正义均是世间道德的内涵组成,那么,与其相关的人情、世理是不是也会存在着某种形式的统一?或者说,是不是具有一定的层次与方向?我们列表辨析如下:
道德层次
价值属性
文明趋向
平衡原则
节制手段
(道)
光明布施
(奉献)
宇宙大爱
(博爱利他)
自然和谐
自然节制
德
正面价值
爱之奉献与创造
公道、公德、
社会道德规范
个人心灵约束
(义)
互利共赢
慈善诚信
公道公平
平等、正义
社会道义
精神弘扬
理
平等交换
理性、科学、创造、和平
平等、民主、
自由、人权
法律制裁
(爱)
真诚关怀
倾情奉献
善良、仁义、奉献、和谐
感恩、反哺
忠孝、礼义
道德伦理节制
情
关爱互助
互惠、互利
互信、互善
包容、互助、互促、互制
道德诚信约束
性质
为公:物质←→意(精神)→识→知→性(和)→情→爱→慈→善→悟→真→理→德→佛道→神(天堂);
自私:物质←→意(精神)→误→昧→格(私)→欲→淫→贪→恶→迷→假→邪→法→鬼道→魔(地狱)。
注:(1)两者均是人之本性,关键在于个人的选择;
(2)倡导为公趋向爱善,放纵自私走向邪恶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
1、道、义、爱属于对天道的认识与觉悟,德、理、情属于人世情理的伦理范畴,最本质的共同趋向是决定于人性为公、为私道路的性质选择。
2、人性均具有为公之善与为私之恶,整个道德体系建设,其实就是抑恶扬善的动态管理体系。“以人为本',既要正视每一个人‘为私’利益欲望之实在性,也要想法拓展社会个人‘为公’奉献价值之精神性。
3、自私是乱性迷欲、行恶入魔的开始,受物质的‘力’左右,全身心只会为自己,俨如能吞没一切宇宙物质的黑洞,是与真正的情、理、德、道的理性精神方向相背离的;而德性呢,表现在悟性、识情、知善、明理、聚德、归道化,立足于为公,由精神的理性主导,总是选择正面、理性与善意,表现为公心、付出、减少物质羁绊的发展道路。道德建设,就是要在各个环节方面,采用适宜的方式方法,促进人们的理性选择,抑制人性的负面价值意义、弘扬社会正能量。
4、社会道德具有不同的价值层次水平,层次越高,规范要求就越高,显示为精神的凝练与凝聚;层次越低,需要坚守的规则条件就越低,表现为对精神的腐化与堕落,因而,道德管理似乎就是精神管理,精神的颓废就是道德的堕落。
5、社会治理应注重个人、社会与宇宙万物的“精、气、神”三体的和谐建设。‘精’,是个人、社会与宇宙万物的物质保障,要注意其生消成长平衡;‘气’,是协调各系统的价值能量交换,体现为‘爱’‘情’、‘理’、‘义’、‘道’各系统环节联系沟通的理性通畅;‘神’,是理想信念与灵魂归宿的信仰凝练统一,是个人生命存在意义的绽放,是天人合一、符合社会道德理性追求的价值拓展。
6、从人类文化系统分析:西方人的随性寻理,虽然有利于个人率性、自然科学探索与社会生产创造,但是,由于过分放纵私欲、过分崇尚物质性的力,却又背离了宇宙万物‘去物质化、提升精神’的价值之道。东方社会的人情道德,让人能够认识到真情厚德,从凝聚社会精神中寻找人世的温暖与和谐,可是,由于历代统治者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实行奴化愚民政策,将伦理道德作为精神枷锁束缚人民,所以,照样走向的还是利己之路,根本上还是违背了宇宙自然社会之道德。
因此,社会核心价值的确立,首先应包括各种道德层次水平的文明价值内涵,其次才能根据国家社会的缺陷与不足,有目的、分阶段的进行现实主题选择。
如何进行层次划分呢?我们简要列举下列几个层次提供参考:
1、人类与自然万物共同遵循的文明法则——价值与道德。
2、人类实现自然和谐社会文明的准则——科学、理性、博爱、创造与和谐。
3、社会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的基本原则规范
基本原则:公道、公平、正义;
基本规范:诚信合作、公平竞争、平等交换、互惠互利。
4、社会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自由、民主、人权、法制。
5、个人对社会的职责义务——诚信、敬业、奉献、互助。
整体上,必须坚守价值,弘扬道德,倡导公道、公德,维护公平、正义,然后才能对社会文明本质“科学、理性、平等、博爱、奉献、创造、和谐”,以及社会良好活力基础“自由、民主、人权、法制”等等,进行针对性的选择取舍。
从目前人类社会最具建设性意义的角度出发,可首推科学、平等、博爱、创造、和谐、诚信、正义、民主与法制。当然,不同的国家可各有其侧重点,但是,绝不能够只强调单一层次、或只考虑某一系统局部的要求,更不能以一国之私偏废全人类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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