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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归中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目前,我国有关企业、人口和就业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较多,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权威数据。本文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资料,主要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简称“二经普公报”,下同)、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9)、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8)等,统计的时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基本单位统计数据除外)。本文分析是以国家统计数据为基础,以相关调研资料为依据,结合现实情况,所进行的逻辑推算和研究,各地团组织应以此为参考,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具体分析研究。 1.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概数。据二经普公报,全国共有企业法人495.9万个,占全国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总数709.9万个的69.9%。按所有制结构分,全国公有制企业数量为35.4万个,非公有制企业数量390.1万个(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其余70.2万个企业主要是股份合作企业、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括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成分)。因此,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在390.1万至460.3万个之间,非公企业概数中值约425.2万个,占企业法人总数的85.8%。

各地非公有制企业法人数,可由各地法人单位数、企业法人占法人单位的比重(69.9%)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占企业法人总数的比重(85.8%)估算得出。考虑到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估算上下限误差区间设为(-10%,+10%)。各地法人单位数据和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及上下限概数列入附表第2-5列。 2.各地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概数。据国统局2009年统计年鉴,全国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总数为63.5万个,占全国企业法人总数(495.9万个)的12.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426113个,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有71095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共有138086个。各地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数据列入附表第6-9列。 全国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约46.95万个,占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总数73.9%,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中值数425.2万个)的11.05%,占企业法人总数(495.9万个)的9.4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323697个(仅计入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占,76%;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59937个(2009年统计年鉴中除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外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85887个,占62%。

各地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和数据列入附表第10-13列。 如果考虑其他未统计的13个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全国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总数应超过80万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在50万至60万个左右。因此,作为“两新团建”重点对象的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是巨大的。 3.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团章》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支部;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建立团总支部,下设团支部;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建立团委,下设团总支、团支部。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只要从业人员中有3名团员,就可以成立团的基层组织,这是我们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的唯一必要条件,也是基本前提。 从全国就业青年总量和团员(包括“显性团员”和“隐形团员”,下同)在就业青年中的分布状况分析,从业人员规模均数29人以上的单位应有3名团员,符合建立团组织的基本条件。截至2008年底,全国16至29周岁青年就业人口16890万,其中青年“单位人”约7100万人(其他9790万人分别为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占青年就业人口的42.0%。

据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和团中央有关资料分析,全国青年就业人口中团员约6790万,其中“单位人”中团员数量约2852万,占全国“单位人”总数27683万的10.3%。按照3名团员可以建立团支部的条件,从业人员在29人以上的单位应该具备建立团支部的条件。企业是单位的基本组织形态,相对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在企业的集聚程度较高,因此,从逻辑上判断,从业人员规模在29人以上的企业相对其他单位更符合建团条件。根据2008年《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2007年底从业人员29人以上的企业比例约为79.8%。依此推算,2008年底,全国63.5万个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至少应有50.7万个符合建团条件,其中46.95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中至少有37.5万个符合建团条件。各地符合建团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列入附表第14列。 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情况看,符合建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上也符合建团条件。按照3名以上(含)党员可以建立党组织的组织规定,中组部统计的符合建党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者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截至2008年底,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59.5万个,占上述条件下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总数的99.5%。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8万个,占近64%。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基本原则,而且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规模均在50人以上,大于29人以上的建团均数条件,因此,可以认为符合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一般也应符合建团条件,换言之,已建立党组织的38万个非公有制企业也基本符合建团条件。 从非公有制企业工建情况看,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至少80%以上符合建团条件。根据《工会法》规定,25人以上企业应单独建立工会,与我们推算的29人以上企业建团的均数条件基本接近。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底统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之外,但包含个体经济组织)114.0万个,按80%估算,其中至少91. 2万个符合建团条件。各地按工建推算的符合建团非公有制企业概数列入附表第15列。 4.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目标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78196个(各地数据列入附表第16列),与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2010年3月18日,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保六争八”的具体目标。

4月19日,团中央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28号),要求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部署、靠前指导、有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并分解各地新增非公有制企业建团数的目标任务,各地目标任务数列入附表第17列。 当前,各地在非公有制企业统计口径、总量认识上都存在一定偏差,尤其是对符合建团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总量把握不到位,普遍认为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总量太少,完成建团目标任务有难度。通过上述分析,全国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仅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保守估算在37.5万个以上,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推算,应有91.2万个左右,各地还有较大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单个企业可能有注销和重新登记注册的变迁,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动,国民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企业总量规模总体上是快速增长态势,国统局资料显示,2008年底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比2007年底增长30.9%,比2001年增长255%,为企业团建工作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第一产业劳动人口大量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青年就业人口中“单位人”比重呈不断增长趋势,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总量处于快速、动态增长之中,从业人员规模标准可能还会降低,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综上述,各地团组织要科学、准确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统计口径,找准工作路径,强化工作措施,克难攻坚、务实推进,不断扩大共青团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覆盖面,为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政治目标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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