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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家庭的变迁

中国家庭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家庭的变迁扩展家庭户仍占较大比重,尤其是其中的三代家庭户是中国维系得最稳定的家庭类型,1982-2010年一直保持在16.4-16.7,之间。 虽然与子女同住仍是老年人居住安排的最主要类型

家庭通常指的是由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结合起来的家庭成员所组成的社会组织。家庭对中国人的意义不仅在于夫妻之间,更在于亲子及代际之间。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之一,家庭或直接或间接地投射出人类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中国自古便有“集人成家,集家成国”的说法,这种“家国同构”的传统逻辑使家庭在中国不只是生产与再生产的经济单元,而且还是秩序单元、教化单元和福利单元,并负有社会化和保护其成员的责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家庭制度经历了阶段性的变革,但仍保持着巨大的内在稳定性。家庭发展是一个多元动态的过程,作为一种文化特征,家庭模式有其历史传统的传承性,同时也必须适应当前时代的制度安排。

一、中国家庭模式正在经历重大变化

改革开放后,快速的人口转变与剧烈的社会变迁持续影响着中国家庭发展。尽管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但要系统科学地描述这种变化,仍然困难重重。不仅有理论上的差异,更因为家庭研究缺乏量化资料。家庭关系立足于婚姻血缘,但在空间上却可能是割裂的, 从实用角度出发,“家庭户(household)”在很大程度上被作为家庭的代表或近似指标,而人口普查则提供了最基本的数据资料。本文以1982-2010年历次人口普查资料为基础,分析四十年来中国家庭户变动的主要趋势。

1、家庭规模小型化与结构简化

中国家庭户数增长迅速,从1990年的 2.8亿户增长到目前的近4.5亿户,明显高于人口增幅。家庭规模则在近40年来呈现出不断小型化的趋势, 从1982年的每户平均4.41人减少到2010年的3.09人, 平均每户少了1.32人。1982年“三普”时5人及以上家庭户比重仍近半,但1990年以来1-3人户的比重快速上升,至2010年已达65%。家庭户规模的缩减趋势在城市和农村趋同,且收缩都比较迅速,大家庭正在快速消失。只有一代人的家庭户和二代户是当代中国家庭户的主体,中国家庭户结构正进一步趋于简化,家庭户内的代数趋减。

就具体结构类型来说,尽管核心家庭户仍是中国家庭的主要形式,但随着单身户的大量增加和多代扩展家庭户的比重长期维持稳定,中国家庭户结构的基本格局已从1982-2000年间的“核心户为主、扩展户居次、单身户补充”转变为2000-2010年的“核心户为主、单身户与扩展户居次”(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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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夫妇核心家庭户包括结婚未育家庭和中老年空巢家庭,二代标准核心家庭户则包括夫妇加未婚子女。从历次普查资料来看,前一种家庭户比重增长很快,而后者降幅最大,二代核心家庭户数量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单人户和夫妇核心家庭户的大量增加所致,也受到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这些都表明在中国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低生育率的持续、城市化的推进、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家庭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大家庭“裂变”为小家庭。

扩展家庭户仍占较大比重,尤其是其中的三代家庭户是中国维系得最稳定的家庭类型,1982-2010年一直保持在16.4-16.7%之间。然而,今天的三代家庭户与传统的三代家庭存在本质区别,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共居而不共财”,这也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家庭模式与功能的变迁。

2、家庭老龄化与居住模式变化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常态。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家庭“老龄化”的现象也在不断加剧,主要表现为有老年人的家庭比重上升和家庭中老年人口比重增加。“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中国大陆有60岁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数量分别为1.23亿户和8803.6万户,占全部家庭的30.6%和21.9%。其中,约三分之二的家庭户中有1个老年人,但有多个老年人的家庭户增长趋势明显快于有单个老年人的家庭户。不仅如此,“纯老家庭”(全部由老年人组成的家庭)目前已近3000万户,传统中少见的3人及以上的纯老家庭户也在不断增多,且主要集中在农村。

从单个家庭来看,1982-2000年间的户均老年人数量稳定保持在0.22-0.24人,几乎没有变化,而至2010年陡增至0.41人/户。但与此同时,户均孩子的数量却从1982年的1.48人陡降至2010年的0.51人,平均每个家庭少了差不多1个孩子(表2)。

虽然与子女同住仍是老年人居住安排的最主要类型,但其比例在近二十年来持续降低。 尤其是“多代同堂”的比重在2000年首次降到了半数以下,至2010年更降到了四成左右,不再是绝对主导的老人居住安排模式。与之相对应,老年人独立生活的家庭户比重却持续提高,2010年已超过四成。其中,老年夫妇家庭户的比例在1990-2010年间提升了12个百分点,是增幅最快的老年人居住类型。总的来说,独居模式和“多代同堂”模式已开始并列成为中国当前老年人居住安排的两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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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独居现象不断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导致少子化严重,减少了家庭人口;另一方面是住房条件改善,使独居更为可能,尤其较年轻和健康的老年人或老年夫妇更倾向于单独居住。“六普”资料也显示65-79岁的低龄老年人中超过九成基本健康并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相对降低了他们对子女照料的依赖性;同时,工作流动的加快,子女外出求学、务工等迁移现象越来越多, 也是老年独居的重要原因。

3、非传统类型家庭大量涌现

中国家庭户类型多样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非传统类型的家庭大量涌现,如纯老家庭、空巢家庭、隔代家庭、丁克家庭、大龄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

“纯老家庭”是指全部由老年人组成的家庭户。2010年中国纯老家庭户(65+)近3000万户,约占家庭户总数的8.1%,占全部有老人家庭户总数的三成。除了常见的纯老空巢家庭,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组成的二代纯老家庭户(一般是低龄老人与自己的高龄父母同住),以及老人与兄弟姐妹同住的一代纯老家庭户 (老人大多膝下无子女或子女常年工作在外)正在不断增加。

“隔代家庭”,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同住但没有中间一代的家庭户。其比重在2010年为2.26%,虽只比2000年增加0.37个百分点,但数量却增加了260多万户,是1990年和1982年的4.70倍和5.75倍。隔代家庭户明显集中在农村地区,是留守儿童的另一种家庭形式。

单身家庭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一方面与年轻人结婚年龄不断推迟有关,也产生于城市家庭住房拥有状况的改善,以及人口流动造成的家庭分居增加。

二、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是中国家庭模式变化的主要推手

中国政府自1970年代开始推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其本质是通过调节家庭生育来达到有效控制人口规模增长的目的,而破除“养儿防老”观念就是当时计划生育的宣传口号之一。

中国育龄人群的总和生育率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还在6左右;70年代是生育水平下降最快的时期,其时国家实行“晚婚晚育、生育间隔、少生优生”的计划生育政策,育龄人群平均生育子女数下降到3以下;80年代开始实行以独生子女为主要特征的生育政策,但生育水平处在波动状态,直到1990年代初才开始稳步下降,并保持在1.5-1.6的低生育水平上。若其他条件不变,生育水平下降必然导致家庭子女数的减少。

中国的独生子女家庭主要集中在城市和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家庭还主要是二孩为主。

当代中国经历的是人口与家庭的“双变迁”,快速而激烈的人口转变加快了家庭户变动的进程,并引入诸多不确定性。稳定的超低生育水平、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剧烈的人口迁移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是中国家庭户变动的最主要的人口学影响因素。当代中国家庭户数量、规模、结构以及居住模式的变动都在“少子化”或“独子化”现象相对普遍以及“老龄化”成为常态的情境下进行。

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是和经济高速增长、城市化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突破等同步发展的,这必然使得我们的家庭模式变迁与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背景下家庭缓慢的变化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婚育观念的转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家庭居住形态的变化,并进而影响到家庭模式的变化。人口迁移流动所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地域分割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单身家庭户和留守家庭户的增加。年轻人口的婚姻家庭观念变化直接影响了平均初婚年龄和终生不婚比重的增长,离婚率的逐年走高也是近年来单亲家庭增加的重要原因。

2017年中国离婚结婚比高达33.23%,大城市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中国家庭变迁还内嵌于社会转型之中。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得家庭在1970年代末再次成为中国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单元。而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个体已由过去的“单位的人”重新变成现在“家庭的人”,除了国家负责的一些有限的保障职能,很大一部分养育服务需要家庭承担, 家庭成员间的传统互助模式仍然是应对外部风险的前提和基本形式。

但是另外一方面,影响家庭变化正反两方面的作用都同时存在。传统中国的家庭网络和社会支持系统,基本上就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结构,按亲疏关系构建。传统家庭是靠家庭来养老,靠家庭承担医疗,靠家庭支持教育,即靠家庭来承担几乎所有的支出和风险。这些方面都逐渐开始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在扩大,虽然差序结构还在发挥作用,但社区、单位、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的介入,使得支持系统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这在传统家庭模式下是没有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经济状况普遍改善,应对风险的财务能力有很大提高。互联网和现代科技革命对家庭模式正在形成新的冲击,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地渗透到人际交往、习惯养成和文化传承等传统的家庭功能领域,改变着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和互助方式。微信、视频、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已经使得家庭关系突破了空间的限制,拉近了家庭成员的距离,这在增强家庭凝聚力的同时,也可能使家庭面临极大的脆弱性。家庭在形式小型化的过程中间,它的功能实现是网络化的。年轻人在城里要买房子还是要原生家庭的经济支持,大量“老漂族”的存在弥补了公共托育资源的不足,就是几个明显的例子。

三、完善家庭政策,提升家庭能力

中国家庭政策的发展路径呈现显著的工具理性色彩。计划经济时期在削弱家庭对个体控制的同时保留和利用了家庭对其成员的约束或保障等功能,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社会政策开始重视家庭在个人发展和保障方面的功能,体现出“再家庭化”与“去家庭化”的高度博弈。

近年来,政府对家庭功能的强调与日俱增,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要重新发挥家庭的功能,地方政府也习惯性地将社会福利打包给家庭,相关压力和矛盾也被一并转移,这在各种有关城市住房政策、普及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制度安排中都有着明显体现。家庭越来越多地替代国家或集体来担负个体的社会保护责任,养老、抚幼、医疗、教育等,使中国的家庭被重新赋予了重要的保障和福利职责,面临巨大的责任和风险。扩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传统互助模式再次成为中国家庭应对风险和适应变迁的重要屏障,消化了大量社会转型的成本,承担着社会稳定的基础功能。与此同时,社会变迁重塑了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亲子和夫妻之间的权利格局不断变化,代际之间对文化和传统价值观的传递趋于减弱,小家庭在抚育后代、赡养老人以及家务劳作等职能面前逐渐变得独力难支。

中国传承数千年的家庭伦理和家庭文化是中华文明得以延续的重要基础,我们在强调重视家庭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同时,却没有完整的家庭政策体系予以制度性支持,现有家庭政策过度分散化和碎片化,这无疑是价值理念与政策制度的严重背离。家庭在整个公共政策领域中是一个较少被提及的概念,现有的家庭政策及项目的顶层设计不足,政策取向多为被动应急式的缺陷修补,即将重点放在了问题家庭与那些失去家庭依托的边缘弱势群体,政府只有在家庭出现大范围的危机或困难时才会以应急的方式进行干预。相关政策之间缺乏联系,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和自相矛盾,大多数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均以个人为基础并大都以就业为其准入门槛,在家庭成员间亦不得转移。

家庭功能的实现需要家庭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家庭政策体系应当能够支持现代家庭的可持续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增加家庭支出作为税收抵扣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以明确政府与家庭和个人在民生事宜的责任边界。 家庭政策必须真正做到以家庭作为政策对象,缺乏与家庭的实质性配合,家庭政策鲜有成功的先例。

家庭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人口态势,在家庭少子老龄化的趋势下强化家庭责任,并不只是简单地将国家或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家庭,而是扩展或延续家庭的功能,在政府、市场、社区等与家庭合作的框架下,统筹这些不同社会系统的作用。家庭政策不仅要提升家庭延续传统功能的能力,还能使中国家庭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和文化传承等长期发展战略中成为主体。政府应当以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协调政府各部门、城乡各地区、行动各主体的资源和组织。注重家庭政策与其他政策安排之间的协调,减少政策制约并避免政策冲突。

总的来说,家庭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起点和给定条件,重构当代中国的家庭政策体系无疑是探索中国现代社会发展道路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 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政府不仅需要通过家庭政策对社会成员进行福利输送,也需要通过家庭政策来适应新的社会变化,以使中国社会顺利完成传统与现代的历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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