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许多人都对英国的《大宪法》有所了解,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墨《大宪章》中的很多条款,到现在仍然有效。
英国国王约翰在1215年时被贵族联军击败,承诺“国王不得向国民随意征税”,并在《大宪章》上按下印章,尽管国王事后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抵赖,但他和他的后代却始终不敢完全撕毁这份合约。
很多人就开始疑惑,为什么英国人这么傻,一定要遵守契约呢?其实这就源于他们的契约精神。
写《社会契约论》的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就曾复思考一个问题,人们怎样才能生活在一个始终有秩序的群体中并保持自由呢?最终他的回答是社会契约。
契约,其实就是一个承诺,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制度关系。如果说法律或许在一定程度下限制了人们的自由,但是人和人之间的互相承诺,信守承诺,就是在不侵犯个人自由的情况下建立起的集体秩序。
人们都知道,一开始的人类并不是有着政治生活和有秩序的城邦生活的。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彼此攻击,互相掠夺,一直处于一种狼性的状态。但是所有生物都对死亡有一种恐惧,再加上人们对舒适的渴望和向往和平的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追求一种自由和谐而又不失秩序的生活。
于是,人们通过契约精神开始走向一个文明又和谐的社会。
在西方,契约精神则可上溯到古代希腊。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在意识到不能再用自然的“天道”来说明社会的“人道”,以及人与自然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分离。在伊壁鸠鲁、苏格拉底等人的思想中,都能感受到西方人很早就存在的契约意识,他们都是用契约来解释人类社会规范的起源
梅因作为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他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是一部契约发展的历史,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而现代契约文明与西方的文化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过契约精神是一种普世价值,只是在现代的商业文明,工业文明出现后,才有其重要价值。
商业经济在文艺复兴之后发展得越来越快,所以,契约二字也成为了西方民法上的主要名词,在西方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契约精神注重的是正义、平等、自由和理性,这也构成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础。
在文艺复兴的浪潮后,西方人更注重自由平等,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却是封建腐朽的代表,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慈禧为首的政治团体为了占据更多的资源,维护自身的利益。开始不断地依附于西方权力,屈从于西方国家。当年的清政府签订一系列的条约,也可以说是“契约精神”。但清政府的契约精神确实让人鄙夷。
一个英国思想家回到祖国后,对他的朋友说,清朝官员都在为自己谋私利,制造了大量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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