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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4年07月20日03:31 大江网-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07月20日03:31 大江网-江西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科学地分析了我国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科学的人才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江西正处于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牢牢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关键在人才、希望在人才。省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人才问题仍然是制约江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总的看,全省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高层次、高技能与复合型人才短缺,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消除,人才流失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全省上下必须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使人才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会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把各类人才集聚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基本要求是: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新型人才评价体系,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放在首要位置。

———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发展是第一要务。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要围绕发展来确立,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要根据发展来制定,人才工作的成效要用发展来检验。

———实行开放的人才发展战略。适应“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的需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提升江西人才开发的开放度和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加快构筑江西人才高地。

———创新人才工作思路。坚持人才观念更新与人才体制创新相结合、一般性人才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开发相结合、引进外地人才和用好现有人才相结合、抓硬环境建设和抓软环境建设相结合、人才资源宏观调控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集聚工程、人才开发工程和领军人才建设工程。增加人才数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整体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成长和创业的环境。加快构建科学的政策体系,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力度,进一步深化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积极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形成让人才的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3.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适度扩充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加快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重要基地的作用。

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拓展专业学位教育种类及培养领域,抓好示范性硕士点建设工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快职业技术院校建设步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和示范性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民办教育投入,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体系。加大教育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发展教育事业。

4.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围绕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全面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和在线教育,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外向型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快教育培训社会化、产业化、法制化进程。制定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和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评估和监督办法,切实抓好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参加教育培训作为上岗、任职的必备条件。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鼓励在职学习,鼓励自学成才,完善带薪学习制度,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抓好公众科学素质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依托社区各类学校资源,建立一批学习型社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5.重视培养高技能人才。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高职院校、高级技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作用,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导和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在岗位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岗位成才。积极实施“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试办技师学院,选择40所左右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示范性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资金扶持技工学校办学,企业要安排足额的职工教育经费。

6.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以乡村干部和优秀乡土人才为重点,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农业院校、县(区)党校、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和广播电视大学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县级职业学校、乡镇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使之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基地。实施“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场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好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吸纳各类人才

7.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在大力加强各类院校建设的同时,着力增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人才吸纳能力、产业聚集能力。加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步伐,提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规模与水平。鼓励和帮助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建制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研究院所,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合作。

8.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允许先进人后调整,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聘任;党政机关由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特定考试的办法录用;企业可自主决定。可与引进人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灵活解决生活住房。加快高级人才公寓建设步伐。引进人才的子女到中、小学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按有关规定优先择校。积极介绍和推荐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制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政府对聘请院士的单位、大学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和补贴。对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的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科研启动金。继续实施“江西省海外人才证”和“外国专家证”制度,在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其贡献,可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还可给予岗位(职务)津贴。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类人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不同性质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加快推进企业人才的年金制度,对重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采取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

9.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有为”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制。制定特殊职位人才的引进办法。逐步推行网上办理各项审批事项。加强对人才的预测和规划,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提高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0.重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围绕我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通晓国际通行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11.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要求的不同层次党政人才的素质能力和政绩考核标准;注重德才兼备,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扩大民意在党政人才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

按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机制。改进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测评技术。

按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规律和需求,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以同行资格认证为主,实行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制度,规范评审行为。

创新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技师评审办法,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创新考评技术,改善考评方法,建立科学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2.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坚持和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逐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与经理班子分层管理,依法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董事会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办法。

13.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加大对现有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充分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切实避免现有人才的流失、闲置和浪费。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用好现有人才的关系,在制定引进人才政策时,要同步考虑稳定现有人才政策。根据人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大胆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要人才的流失。重视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

14.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制,管理岗位试行职员制,工勤岗位实行等级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行政领导实行多种任用形式,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业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逐步在全省推开。

进一步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分门别类制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条件,全面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职称评聘分开和“以聘代评”制度,落实单位自主聘任权。

15.健全和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办法。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鼓励企事业单位高薪聘用拔尖人才,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鼓励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也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积极探索公务员福利补贴制度改革。

16.加大人才表彰奖励和资助力度。省委、省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对受表彰人员颁发奖金。制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实行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加大对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个人奖励力度,在科技奖励中设立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用于改善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生活条件和用作其自主选题的科研经费。省财政20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人才工作。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

17.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是人才工作的一个新领域。要消除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的统一规划,在政治上,政策上实行一视同仁。

18.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人事代理、专家选拔、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评审、教育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鼓励转业、退伍军人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六、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

19.加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的培养力度。加快建立开放性的、系统的、科学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疏通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领导干部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党政领导人才进修调训、出国培训、挂职锻炼等制度。

20.加强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业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家。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制定培养规划,扩大和拓宽选拔企业家的视野和渠道,采取定期派出去锻炼培训、请进来传帮带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以及其他市场化选聘方式,加强企业家的培养和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科学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1.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继续实施“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改革完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遴选工作。“十五”至“十一五”期间,争取培养5—10名向院士水平看齐的学科带头人。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专家。每年遴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研修。制定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和留学人才回归计划,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的资助力度。举办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加强出国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22.积极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针对不同领域分类制定相应的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宏观调控体系,实现多层次、多类别、多职业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切实抓好党外人才、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少数民族人才等人才群体开发工作。

七、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3.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加快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江西省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人才市场布局,提高市场覆盖率。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支持中国江西人才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推进景德镇瓷都人才市场的建设,在京九、浙赣沿线的中心城市建设若干个省级区域性人才市场和专业性人才市场。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和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和农村人才市场;支持和吸收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国(境)外资本参与人才中介经营和服务,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

24.强化人才市场运行的机制创新。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和身份限制,疏通各类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推进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人才市场运行格局。

25.加强人才市场监管与调控。加强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人才招聘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政策法规,制定重要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强化对人才市场的有效监管,实行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管理。健全人才中介机构年审制度,建立人才中介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

八、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6.健全和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布局,在制定工作规划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政策措施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强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创新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与依法管理人才的关系,逐步形成以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抓好落实。

27.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和科学的人才观,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开阔视野、拓宽领域、改进方法,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级宣传、统战、人事、劳动保障、科技、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要服从人才工作大局,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人才工作中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28.建立人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科学的人才工作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要求,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工作部门的人才意识以及在发现、培养、集聚、使用、服务人才等方面的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实现崛起,人才先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决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人才强省战略落到实处,为江西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撑。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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