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全面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旨在让政府更好承担重大职责,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为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我国行政体制不断健全,作用成效显著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行政体制的建立健全。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政府机构和职能体系,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幅撤并了一批专业经济部门和职能交叉的机构,将综合经济部门的职能重点转到宏观调控上来,着力减少对企业和市场的干预,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对国有资产监管、环境保护、金融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流通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进行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并确定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基于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新任务的分析判断,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基础上,对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围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调整优化政府职能,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家行政管理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并部署了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重要目标任务。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作用成效显著。经过不断探索创新,我国行政体制日益健全,既合理吸收了现代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一些有效做法,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的改革创新精神,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并不断加以优化完善。
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重要原则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完成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深刻总结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宝贵经验,持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只有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更加充分发挥好,我们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增进人民福祉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与治理实践,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着眼于完善体制机制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解决人民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既应实现“物理重组”,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更要通过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和职能优化,促使各个层面发生深刻的“化学反应”,形成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实现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应注重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在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必须把依法行政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对于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政府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
全面落实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面对新时代新目标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应重点完成好以下几方面任务。
着力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理顺了60多项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我们要在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着眼提升政府整体效能,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强化政策协调,注重协同推进,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成效。要坚持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切实做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任务重大、涉及面广,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一是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的同时,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办事流程,努力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二是持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围绕实现党和国家的战略意图和中长期发展目标,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重大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宏观引导作用,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三是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职能,加快统一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全社会受益机会和权利均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依法依规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全面正确履行好部门编制的具体规定,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逐步完善财政、土地、户籍、人员流动等政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经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升。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人才、技术、产业、信息等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城镇化发展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的新需求,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面提质增效。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兴城镇化战略为抓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切实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干设置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构建起上下贯通的高效率组织体系。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国“一盘棋”。切实强化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统筹全局利益、统筹各方资源的体制机制,确保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风险挑战面前上下同心、众志成城,以强大的中国精神、制度优势和国家动员能力攻坚克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在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养老保险、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中央的宏观事务管理职责。一方面,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基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实践中不断取得更大成绩。特别是要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把地方切实需要也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给地方,把有关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资源配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治理等具体事项逐级下放,增强地方治理能力。另一方面,支持地方围绕中央顶层设计进行差别化探索,及时把地方成功的改革经验和体制机制成果在面上推开。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