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国家的暴力机器,武装力量绝非昔日的“乌合之众”,而是更加融入人类文明秩序的轨道,融入文化整合凝聚之下的法律架构之中。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像我这样的“穿军装的法律人”
傅达林
近来参加了几个民间学术活动,主持人介绍时特别提及我的军人身份。在探讨自由平等话题的场合,本以为这种身份会有些格格不入,不料却引来不少朋友的兴致。事后想来,对我职业发生兴致的背后,或许隐含着一份疑虑:强调集体、服从、义务的军事,与崇尚自由、平等、权利的法律如何发生关联?自穿上军装以来,我也一直思考权利本位的法治与义务本位的武力之关系,并曾用“右岸江湖,左岸琴声”来隐喻二者。
人类的历史,战争连绵不绝。而人类的文明,正是伴随着战争茁壮成长。谁也不曾料到,早在人类群居的远古时代,族群间的不休争战竟然萌芽出一种规则的治理,这种规则随着族群的兼并及至国家的产生,最终发展为人类迄今为止最伟大的文化发明——法律。正所谓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因利益而生的战争孵化出用来调整利益关系的法律胎儿,这或许历史般地暗含了军事与法律无法切割的脐带关联。而在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法律与武力的关系时,不难发觉曾被视为野蛮暴力的武装力量,其实在更深的文化层面显现出对法律的渴求。
几乎每位武力的创建者,刚开始面对的多是一群野蛮的“乌合之众”,如何将其驯服为一支有战斗力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聪睿的治理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法律。西方17世纪的军队,像此前和此后许多其他军队一样,普通士兵通常来自于无业游民,用惠灵顿公爵评述自己部队的话来说,就是“为了有酒喝而当兵的社会渣滓”。对于这些处于原子状态的松散力量,只有严格的制度文化才能凝聚在一起,实现行为与心理上的一致性整合,将一盘散沙凝聚成“好像是一根发条驱动的”团队,并使他们为成为这个集体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当今世界上不同国家,武装集团都有一整套机制来整合新生力量,促进凝聚力的形成。当普通公民入伍之后,就必须切断年轻人与社会的原有纽带,通过严明的军纪和队列训练、日常管理制度等,在他们当中建立新的文化纽带,以确保他们在严酷的军事生活环境中依然能够拥有共同的信念。由于战争是人类最体现并要求协作精神的团体对抗,最需强调组织的协同性与纪律性,从而更加呼吁一种制度文化。从《申命记》中耶和华的训诫(对于在战争中遇到各种敌人时如何应对所指定的基本原则),到今天国际战争法中不可胜数的条文,军事法文化涵盖了从军人的举止、习俗、文书、队列、阅兵和其他各种仪式,以及无穷无尽的宣战、作战、庆祝和纪念战争的方式中,所体现出的武士的价值和传统。
当谈及媒体上看到的军人叠“豆腐块”时,一些朋友对这种整理被子的苛刻程度十分不解。其实在武装力量的内部建设中,整齐划一到苛刻的地步看似不一定实用,但能够塑造出一种制度文化,培育一种严格法纪的观念,化解个人主义与团体凝聚力之间的冲突。也只有这样,才能将千军万马凝聚成坚不可摧的铁板一块,使得从偶然聚集在一起的乌合之众转化为能够为自己设定目标、通过战斗实现目标,能够克服困难、承受损失的一台文化机器。就像世界著名军事历史学家马丁·范克勒韦尔德在《战争的文化》中所描述的,这种机器即使在大炮的咆哮下,在火枪的呼啸下,在云团一般的白烟翻滚下,即使在左右的战友纷纷倒下,伤兵哀号四起的情况下,部队仍能像机械一般精确地前进和齐射。如果剥离了这些看似“无用”的制度文化,军事行动就会堕落为仅仅是暴力的放纵。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任何由人类组成的有凝聚力和纪律的群体,在共同工作一段时间后,都会形成自己的文化。五湖四海的兄弟汇聚到一起,并不是只要有一个法律的框架就足以把武装者凝聚为有战斗力的钢铁劲旅,生活在军事社区内的他们,还必须分享某些共同的价值、共同的信念。文化即在于提供这样一种精神层面的皈依与指引,将手握暴力的人吸引到规则化的集体行动中来,增强他们在军事斗争中的身份意识和认同观念。可见,浸润于文化之中的军事与法律,都具有共同的精神关怀向度,具有共通的正义价值取向。而一种深层的法文化熏陶,能够将各种诉求不同、秉性各异的人整合在一起,夯实现代军事文明的基石
总之,作为现代国家的暴力机器,武装力量绝非昔日的“乌合之众”,而是更加融入人类文明秩序的轨道,融入文化整合凝聚之下的法律架构之中。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像我这样的“穿军装的法律人”。听闻这番解释,会场上闲聊的朋友唏嘘不已,大概他们只是听说用爱可以折弯刺刀,而从未想到过未来的世界或许可以用法驯服核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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