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在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基层社会治理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发展时期一项重要任务。全国妇联提出“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各项建设、力量加入基层治理队伍,带动妇女在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本文作者认为,社会治理“三入”的提出体现妇联工作在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的新定位,对于有效地发挥妇联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妇联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效能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新的途径。
■向春玲
当前,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形势,面临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发展时期一项重要任务。全国妇联提出“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各项建设、力量加入基层治理队伍,带动妇女在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社会治理“三入”的提出体现了妇联工作在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的新定位,对于有效地发挥妇联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妇联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效能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新的途径。
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治理主体结构
改革开放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转型,这个过程也意味着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理念、主体结构和治理方式的全方位转变。政府单一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提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求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基础上,指出我们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明确了中国社会治理主体结构除了党和政府之外,要加强社会协同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正在作出新的调整,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逐步将一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转给社会其他主体来承担。
妇联作为党领导下联系妇女群体的组织,在服务妇女群体、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妇联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弥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不足,推动形成更加合理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形势下,妇联通过立体化、多层面的组织体系嵌入基层治理,不仅让广大妇女在身边就能找到妇联组织、得到及时服务和帮助,而且也能成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基层群众、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有力帮手,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协同力量。
妇联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各项建设,提高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城乡基层社区是不同群体的交汇点、各种矛盾的集聚点,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基层妇女群体。在现代化发展新阶段,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生、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也有新期待。把握好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针对性地做好联系妇女、服务妇女各项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在妇联工作中的体现。具体来讲:针对妇女群体的特点,做好全生命链的妇女民生需求服务,包括满足妇女在生育、就业、教育、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需要,全面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坚持人民主体,激发妇女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离不开妇女群体的积极参与,因此,要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妇女建功立业提供有力的支持,使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增强妇女群体的成就感,实现人生价值;关注妇女发展的公平性,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在发展中要特别关注困难妇女的生存发展问题,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
第二,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基层治理的协同作用。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可以更好地凝聚妇女力量,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与更多的社会组织合作,通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或者项目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此外,中国是十分注重家庭的国家,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家庭家风建设的历史,家庭教育、家风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其他社会成员不可代替的作用,妇联组织引导妇女积极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有所作为,助力基层“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第三,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儿童的各项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要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立足妇联职能做好妇女领域维权服务,助力平安中国建设。妇联组织不仅是为妇女服务的组织,更是为妇女维权的组织。我们要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守好妇女领域的安全底线,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服务妇女和家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妇女组织在基层化解矛盾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妇女群体不仅是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许多基层妇女组织在化解家庭矛盾、协调邻里关系和化解社会风险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妇联力量加入基层治理队伍,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妇联工作,一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在服务方式上,要转变以往“妇联提供什么服务,妇女群众就接受什么服务”为“妇女群众需要什么服务,妇联就送什么服务”。实现妇女群众“点菜”、妇联组织“做菜”、妇女群众“品菜”的服务模式。
中国共产党十分强调群众路线,妇联组织就是妇女群众性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置身于基层治理队伍,妇女在哪里,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各级妇联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创新工作手段,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向群众,了解群众呼声,切实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解决好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使妇女工作常做常新、充满活力。
具体来讲:实现政治引领。作为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是妇联组织的根本职能和政治职责,引导广大妇女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走向基层,激发基层妇女组织活力。要让妇女群众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项目的设计和效果的评估,提高基层妇女群众的满意度;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解决基层治理中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总之,引领好妇女群众、服务好妇女群众、联系好妇女群众是妇联组织的基本工作,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联组织要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部署、去开展,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妇联作为我国最大、最有影响力和权威性联系妇女群体的组织,深刻影响中国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在现代化发展新征程,需要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把自己的理想融入国家现代化发展伟业,让个人梦与中国梦同频共振,在围绕国家发展“公转”同时,实现自身的“自转”,在国家现代化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实现自身发展,在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中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社教研部教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