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夕,有三次重要会议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事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制度,分别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海财经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七届二中全会是全国革命胜利前夜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全会决议规定了全国革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的基本政策,为建立新中国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描绘出革命胜利后经济建设的蓝图,制定了经济建设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上海财经会议是为解决当时全国性财政、经济金融困难而召开,同时也为党领导财经工作积累了弥足珍贵的思想理论和经验方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规定了新中国建国的经济政策,确立了金融事业的根本方针。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立经济领域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指导思想
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西柏坡召开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同志主持了会议并作了报告,报告提出党的工作重心应由乡村转向城市,规定了全国革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采取的基本政策,指出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前夕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指导思想。
在1949年1月8日为召集七届二中全会而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曾着重谈到他对中国未来经济形态的思考:“今后对经济构成是应有一个通盘的认识。国营经济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经济也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并向社会主义前进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那个东西基本上(是)对的,但要注意两条战线斗争。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合作化必须发展,但不可能很快发展,大概要准备十几年工夫,要长期地稳健地进行。如果希望搞社会主义,太快,会栽跟头。中共28年,再加两年,完成全国革命任务,就是铲地基。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高级干部要懂得,全国打开,事情方开始,那时会感觉比打仗还难。”
这段从全局视野出发的“经济论”构成了七届二中全会关于经济方面的核心内容。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全面概括了革命胜利后我国存在的社会经济成分(所有制),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形式。毛泽东同志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由新中国成立前夕的经济特点所决定的。毛泽东同志对此作过深入剖析:中国已经有大约10%左右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这是进步的。中国还有大约90%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
针对这五种经济成分,报告公布了党的基本政策是:第一,必须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这部分经济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第二,对于占现代工业经济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利用其积极性限制其消极面,将其纳入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第三,对于占国民经济90%左右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向着集体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报告对于经济“一九开”的通盘认识精辟地概括了新中国建设“底子薄”的基本国情,也说明了新中国“一穷二白”的起点,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解决了对“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采取既联合又限制的基本政策等关系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重大理论问题,清楚地指出新中国经济、金融事业向社会主义前进中的性质和特点。
上海财经会议:提出解决全国财政经济困难的工作方针和措施
七届二中全会决定,进城后建立中央财经委员会来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1949年5月,中央发出《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正式成立,陈云任主任。中财委一经成立,马上于7月27日至8月15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第一个全国性财经会议,华东、华北、华中、西北、东北五个大区财政、金融、贸易部门负责人以及即将进军广东、广西和西南的野战军代表都参加会议。
东北、华北、华东相继解放,国民党遗留了一堆烂摊子,国库空虚、生产停顿、物价飞涨、投机猖獗,刚接管的城市,经济不稳,开工企业大量减少,税收有限,财政入不敷出,当年夏季又发生了严重的水灾,粮食产量下降,彼时解放军渡江部队即将进军华南、西南,军需民用的物资供应极为紧张。为此,上海财经会议的召开将集中研讨解决迫在眉睫的三方面财政经济困难:如何解决上海经济困难的现状;如何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如何解决财政赤字,全力支援解放战争。
在这次会议上,陈云同志开宗明义地指出会议召开的目的是帮助南方前线解决困难,并认为“这是胜利中的困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难,要靠军事上的彻底胜利。”要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从全国范围来考虑财经问题的解决”。会议划分综合、金融、贸易、财政四个小组。历经20多天的密集研讨,上海财经会议明确一系列解决困难的决策举措,主要有:在全国开始实行粮、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统一调拨,保证上海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恢复。上海是当时全国的经济中心,稳定上海,恢复上海经济,是关乎全国财政经济的全局问题,一着棋活,全盘皆活;为实事求是地治理通胀,运用调剂通货、调剂公债发放数量、调剂黄金和美钞收进数量三种办法,以期达到金融、物价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的供应;加强税收,通过开展国内汇兑,建立统一的发行库等途径。
这次会议还对1950年的财政经济情况作出了基本预判。预计1950年全国公粮收支相抵结余103亿斤,折合人民币10230亿元(旧人民币);工商税收17502亿元,加上公粮结余10230亿元,货币收入合计27732亿元,但支出将高达30620亿元,财政赤字将有2888亿元的缺口。为解决财政赤字,会议认为,首要通过整顿税收,增加税收,其次是发行货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减少财政赤字,或者收支大体平衡,经济就会健康发展,适度发行货币也不会引发物价大幅上涨。
上海财经会议拟定的工作方针和措施,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会议成果体现了以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视野、长远的眼光观察、思考经济金融问题的思想方法。会议的指导思想将经济、金融问题置于军事胜利、全国解放大局中统筹考虑,着眼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变革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金融问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立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事业的基本政策
建立新中国的筹备工作,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完成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其中《共同纲领》全文除序言外,有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七章六十条,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任务、政权机关及各方面的总方针、重要制度和政策。
在这部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新中国建国纲领中,第四章“经济政策”部分依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总目标,提出了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和农林鱼牧业、工业、交通、商业、金融、财政等领域的基本政策。
关于金融政策的主要规定有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第三十八条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
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第三十九条 关于金融: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外汇、外币和金银买卖,应由国家银行经理。依法营业的私营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
上述内容表明,《共同纲领》对金融业经济成分、货币发行、外汇金银经理、金融任务等事关金融业基础性、根本性问题都作出了政策性规定:国家牢牢掌握货币发行权,人民币为国内流通的唯一本位币,资金要投入到服务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上来,禁止金融投机,允许金融业形成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制度等等。可以说,《共同纲领》既是新中国发展经济的临时纲领,同样也是新中国金融建设的临时纲领。其作用一直持续到1954年9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制定宪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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