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江苏的基础,是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认真落实法治江苏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全力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助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一)增强全民法治信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在全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推广全生命周期法治宣传,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落实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旁听庭审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广泛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完备的法治课学科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增加中考法治内容的份额,持续深化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持续深化“法企同行”主题活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完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创作生产一批彰显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文化的优秀文艺作品,打造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建立省级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库,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深化“法润江苏”品牌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微电影联播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加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和巩固提升,创新打造“江”“河”“湖”“海”等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带(长廊),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强点扩面、覆盖城乡。
(三)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优化工作体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全面探索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深入基层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优先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三、大力提升社会规范的执行力
充分发挥社会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及道德规范、风俗习惯、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正确维护法律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
(四)完善社会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推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的制度机制,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制定修订《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所有设区市制定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抓好《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宣传普及和落实落地工作。
(五)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制定生态文明公约、公共场所行为引导标准,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遵规守约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六)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加大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司法案例。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设立善行义举榜等平台,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着力弘扬时代新风,深化“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教育实践,持续推进文明餐饮、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观演等系列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厉行节约、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好习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优化省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选诚信之星、诚信示范街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推动各地举办邻里节,推广睦邻卡,引导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诚实做人、守信做事。
四、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人身权、财产权等,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八)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制定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和示范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检查、受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加快推进“苏证通”建设应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九)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落实“三项规程”,严格证明标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探索智慧执行新模式,推动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参审、培训、管理等工作,深入研究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规则以及法官指引操作办法,完善陪审制大合议庭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扎实推进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执法、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实用性和智能化水平。
(十)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条件。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薄弱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服务网络,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
五、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一)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力度,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任务清单,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深化“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建设,推动企业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十二)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教育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检查、评估、社会监督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实施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工程,完善“志愿江苏”平台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动员城乡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行风建设,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十三)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完善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苏的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开展化工行业、危险物品、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责任网,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建设,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十四)构建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信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打造以“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为运行模式、具有江苏特点的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开展“无讼村居”建设,严防矛盾纠纷外溢上行。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纠纷、价格纠纷、商事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壮大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调解工作规范,常态化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六、大力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
(十五)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公益平台、语音直播社交平台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开展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十六)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深化江苏网络文化季系列活动,实施“最江苏”短视频工程,组织“德美江苏”等网络文化活动,推出传播科学理论、弘扬优秀文化、倡导美好生活的新媒体产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网德建设工程,强化网上行为主体和行业的自律意识,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新时代、清朗e空间”系列主题行动,组织编写《e法三章》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系列知识读本,深化网民网络素养教育,评选推介“中国好网民·江苏榜样”,着力打造“情暖江苏e起来”“i江苏e同行”等网络公益品牌,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深入开展“清朗”“净网”行动,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违法和有害信息,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通报研判等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引导,组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批驳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现象,让主旋律、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
(十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健全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监测发现和打击查处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拦截、追查电信诈骗等,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集资等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攻击盗窃、网络盗版侵权、网络赌博、网上制贩枪爆物品、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大力加强组织保障
党的领导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广泛凝聚智慧力量,为我省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十八)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地方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九)加强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全面推行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方案精神和要求。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出台任务清单,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1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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