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与社会基本矛盾_社会基本矛盾的历史作用与当代表现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实践、生产和劳动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前提。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指向实践的,指导实践的。以实践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解释和方法论功能是统一的。生产和劳动都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概念,是解释和理解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性概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建立在生产和劳动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社会基本矛盾发生作用机制的探讨,也应该以实践、生产和劳动这些核心概念作为前提和基础。
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的生产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生产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即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社会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因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广义的生产即是哲学意义上的生产,它不仅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还包括人自身的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因此,马克思的生产理论是以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为基础的全面生产理论。[1]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从本质上说,就是社会生产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人自身的全面发展。这样,就把社会生产理论和社会发展理论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统一起来了,从而形成了科学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社会存在是人和人的关系的存在,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的存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创造对象世界和理想世界,满足自身需要,实现自身价值的存在,是人在和对象及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存在。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人的生存状态决定和制约着实践活动的内容、方式、程度和方向。同时,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也规定着人的生存状态,人的生存状态和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统一,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在此意义上说,人类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而现实的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及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实践活动而实现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最突出的就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类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的规定和制约
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是衡量人类生活发展水平的综合概念,它不仅包括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包括人们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程度,还包括人们对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享用和消费程度,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心理紧张程度和休闲娱乐程度。它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内容。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它规定和制约着人类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
2.对人们社会交往程度及社会关系发展水平的规定和制约
人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形成的是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力,这意味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度匮乏,人们所能利用的自然资源极其有限;这也意味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极为简单,社会交往的范围极其狭小。人们不得不用集体的力量战胜自然灾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延续,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成为维持其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而这种相互依赖的人际关系,简单质朴的社会交往,构成了原始社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里,人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是极为复杂的,在人和劳动对象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仪表、机械设备,人对劳动对象的改造、对仪表和机械设备的控制,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社会给人们提供的物质财富是丰富的而不是贫乏的,人们摆脱了原始的相互依赖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独立性和自主性彰显出来了,休闲娱乐的时间增多了,创造性发挥的空间增大了。由于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空前扩大,已经由狭小的地域扩大到全球范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现代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高度发展,规定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和社会交往的程度。
3.对社会制度性质及社会意识形态面貌的决定
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并不直接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意识形态的面貌,而是通过生产关系这一中间环节决定的。生产力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它虽然也规定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程度,但不具有阶级性。生产关系反映的是人们的社会利益关系,它表明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或社会集团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支配地位,该阶级或社会集团在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社会生产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必然要求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社会制度的性质就是由在社会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决定的,就是维护其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制度形式,这种制度形式的基本内涵就规定了该阶级或社会集团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在政治上获得了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为了维持其统治地位,就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其统治的合理性作论证,因而也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和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这种要求既有维护其统治地位的一面,也有维护社会整体发展的一面,但是在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前提下维护社会的整体发展的。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前提和基础。
4.对社会形态发展程度和水平的决定
社会形态可划分为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经济社会形态有两种划分方法,按照生产关系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状况将其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三种社会形态,这三种社会形态分别是由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种宏观经济运行形式决定的。技术经济形态是按照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来划分的,包括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经济社会形态发展和更替的内在推动力量。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而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则决定着经济社会形态的更替。由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的发展,其直接原因是由于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的,其最终的原因则是由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所决定的。技术社会形态的发展本身就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程度的标志,其内在原因是由生产工具的发展所引发的,生产工具的发展程度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客观尺度,产业结构的变迁则是生产工具发展的直接产物。由此可见,社会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力量,也是推动社会形态发展的现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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