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 > 发挥好社会保障制度对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发挥好社会保障制度对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发挥好社会保障制度对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核心阅读

共同富裕是构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正义的保障网、共同富裕的稳定器。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作为再分配领域的核心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制度应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我国一直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反贫困、调节收入分配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当前,我国正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须从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出发,基于人口结构转型、数字化转型等机遇和挑战,通盘考虑、全面规划,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改革实效,使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护弱势人群以及提升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统筹优化社会保障顶层设计,切实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完善的,呈现分散性和割裂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与其他政策协调不够、社会福利板块发展滞后、法定保障和补充保障发展水平失衡等,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作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锚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理念,把握社会保障与其他领域改革的互动联系、厘清社会保障各个方面的功能定位、鼓励多方主体各尽其能。具体而言,一是要将社会保障与人口政策、劳动力市场政策等改革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二是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各个方面做到“保量提质”“提低扩中”,即在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保障质量;在保障和提高弱势与边缘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三是要充分调动多方主体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动力,即政府在财政能力范围内加大公共投入,同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激发创新活力、稳定生活预期、释放消费潜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逐步破除社会保障制度壁垒,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伴随数字经济发展而迅速增长的新业态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等,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后备力量。然而,目前社会保障关系与劳动关系、户籍制度等捆绑,将流动人口和弱劳动关系、去劳动关系劳动者排斥在制度范围之外,导致其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脆弱性和不安全感较强、向上流动通道受阻。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使更多潜在人群进入中等收入行列,重点要放开农民工和新业态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职业伤害等风险保障;压实平台企业在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责任。同时,基于新业态就业人员流动性强、就业时间灵活、去雇主化等特征,为劳动者的跨职业和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

稳步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更好发挥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较多采取自下而上“试点—推广”以及“先城市后农村”的渐进改革方式。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虽然全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相对统一,但各地区具体政策各异、国家层面制度统筹能力较弱、区域和群体间待遇差距较大等问题突出,限制了社会保障制度互助共济和再分配功能的发挥。为此,“十四五”期间,应扎实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实现制度模式、筹资机制、待遇确定及调整机制、基金管理等方面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做实市级统筹基础上,加快推进省级统筹。与此同时,完善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和待遇差距监测机制,稳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严格控制、努力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

显著提高社会救助兜底效果,有效增强制度的反贫困作用。通过兜底救助保证“弱有所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初步建立了广覆盖、多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但对标后扶贫时代的现实需求,仍存在社会救助覆盖范围有待调整、社会救助对象识别不够精准、社会救助方式比较单一等问题,亟待改革。具体而言,在救助范围上,要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水平,将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在救助对象识别上,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整合数据资源、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筛查和预警面临潜在风险的人口,实现精准动态救助;在救助形式上,要从单一货币形式的生存性救助转向多种形式并举的发展性救助,提高救助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补齐社会福利制度短板,进一步提升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社会福利是提升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社会福利起步较晚,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少子化进程加快,社会福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物资补贴为主、照护服务相对缺位的形式越来越不符合现实需求和未来趋势,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抑制了消费潜力和生育意愿。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投入,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保障对象,提高特殊人群补贴水平,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化照料服务体系,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和0—3岁儿童照料服务的供给能力,从而缓解家庭照护负担,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残有所助”。

上一篇: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统计工作助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下一篇: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加码”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