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法官惨遭杀害,原因到底是什么?原来这名女法官叫周春梅,因为不愿意为老乡办案开后门,所以被报复,最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一审宣判。下面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法官被杀原因真相,欢迎大家阅读。
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法官被杀原因真相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被人杀害。当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称,该法官因拒绝为同乡案件“打招呼”被同乡杀。
据此前媒体报道,向某是周春梅的同乡及同学。为杀害周春梅,向某伪装成求职者,在周春梅所在的小区物业应聘成为保洁员。在物业工作5天,了解周春梅家情况,伺机行凶。
女法官拒“打招呼”遭同乡报复杀害
湖南省长沙公安局天心分局12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遇害,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通报,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华商报,知情者透露,行凶的女子是周某某的初中同学加闺蜜,两人也是湘潭大学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因凶手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时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其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公安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公司也将其除名。行凶的女子因此而不服打官司,一审输了,二审也输了,直到要求再审。为赢官司,凶手找法官周某某要求帮忙,周某某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不给她帮忙,凶手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据透露,行凶者化装成求职者应聘小区保洁员,上班5天,摸清了周某某家的情况,于12日早上在小区地下车库杀人。
湖南女法官惨遭杀害,原因到底是什么?原来这名女法官叫周春梅,因为不愿意为老乡办案开后门,所以被报复,最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当中。相信不会姑息任何一位违法之徒,此件事情也引起了不小轰动。
首先法官的地位还是非常高的,尤其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更是深受人们爱戴,因为她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绝不徇私枉法,做到对每一位群众负责,这样的好法官历来是受到人们所尊敬的,而周青梅无疑也是一位好法官,面对同乡恳求,她选择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这就是对其他人负责,彰显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再者嫌疑人实在太过猖狂,只因为想要贿赂法官,对方不肯接受,就将对方杀害,不得不让人愤恨。这是公然与法律对抗,公然与人民对抗。而周春梅用生命诠释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无私无畏和赤胆忠心,坚决捍卫了司法的公正。这种行为必将得到人们推崇,而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而周春梅的人生经历也确实令人们感慨,他的大学同学曾经说周春梅家境一般,而且性格比较内向,几乎没有什么好朋友,但是读书非常勤奋刻苦,每年都会拿到奖学金,后来成功考入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的硕士。可以说寒门学子考上大学是非常不容易的,自己和家人都为此付出太多,这样的人确实更能够理解底层人民的生活。
而且周春梅的办案态度非常严谨,令人民信服。在2003年她进入湖南高院工作,一直以来秉公执法,而后发表了10多篇学术论文,在2014年被湖南高院评为办案能手,所办的案件全部被评为优秀,没有发生过错判或者闹访的事情,可以说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法官。
而嫌疑人多次找到周春梅,但是周春梅始终秉公执法,拒绝他的请求,最终也激怒了嫌疑人,惨遭对方杀害。并且周春梅家中还有一位可爱的女儿。曾经还在朋友圈晒出与女儿的合照,但是如今她的女儿会成为没有妈的孩子,这更加让人对嫌疑人愤恨,破坏了一个完美的家庭。
其实说到底还是人民更加尊重法律,法律作为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每个人都需要遵守,但是总有一些人想要钻空子,而这些人有的甚至选择贿赂法官,一些法官经不住诱惑,最终也走向犯罪的道路,而周春梅很好诠释了法官应有的本心,这样的人是每个人应该学习的榜样,所以当她牺牲的时候,才有那么多人伤心。
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某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向某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某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某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某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规定,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作命(注:是不得非法剥夺,合法剥夺不在此列)。有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我国《刑法》规定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如此脆弱,女法官招谁惹谁了,她只是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却遭到了如此毒手,对于被告人实属不可容忍,法院的判决直呼民意,杀人偿命其行为实属恶劣,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样大家会对法官这个行业敬而生畏,希望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将法院的保护措施做好,如可以在法官和被告人之间增加玻璃屏障保护等。总之,法官作为正义的象征需要得到更全面的保护,不要让此类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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