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是我国宪法的规定,也是目前中国经济的现实写照。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这一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把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未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统领和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
首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要求。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决定着我们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连续四十年高速增长的世界奇迹,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充分证明了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其次,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生产力发展阶段和水平决定的,同样具有历史客观性。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曾有一段时期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党内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种思想。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可见,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是一贯的并且不断加强的。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最后,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既有市场竞争又有协同合作,形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共同构成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矛盾的同一性决定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双方通过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贡献。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在发展布局上,公有制经济分布在基础性行业和支柱产业的国有资产比重超过50%,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占有主导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贡献了我国GDP的60%、国家税收的70%、企业总数的80%、新增就业的90%,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在经营模式上,公有制经济在资金、技术、人才、规模等方面具有优势,非公有制经济在经营机制上具有活力,二者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可以取长补短、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07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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