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这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全面从严治党从作风建设开始,鲜明宣示了我们党推进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坚定决心,指明了“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的根本目标。
从抓党风的重要性把握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的理论逻辑。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初心使命的高度阐述了抓党风的极端重要性。一是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苏共亡党的教训警示我们,作风建设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执政资格和执政地位。客观上看,苏共亡党是内外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其中党的干部特殊化和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在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就直面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为此,我们党就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作出系列具体部署。二是党风问题核心是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着党的初心使命实现与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作风,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党的作风和形象关系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接续开展的党内集中教育都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号召全党“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作风建设带动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向纵深推进,本身就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从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宝贵经验把握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的历史逻辑。党的历史告诉我们,党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井冈山时期,“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密切了军民、党群关系,成为老百姓认识和了解共产党的标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作为根据地施政纲领重要内容,树立起亲民、廉洁、蓬勃向上的形象,创造了以“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的经典佳话。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把纠正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作为作风建设的着眼点和重点,经受住了严重自然灾害,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等重重考验。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始终把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党的历史警示我们,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传染性和变异性等特点,防反弹、防回潮,是作风建设永远要面对的课题,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不可蜻蜓点水,不可虎头蛇尾,不可只是一阵风,否则不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会导致作风问题不断反弹、愈演愈烈,最后失信于民”。这为我们党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提供了科学指向,“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全党形成共识。唯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才能真正抓出习惯、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整体优化,为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提供强大力量。
从当前党风建设的形势任务把握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的现实逻辑。新时代十年,以制定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端的作风建设,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防止了党因腐败蔓延、“四风”肆虐、特权横行而变质褪色,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日益巩固,全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但是也要看到,“四风”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点依然存在,高压之下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问题还在露头,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纠树并举、激浊扬清,以系统观念深化治理、涵养正气,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要持续深化、突出重点,纠治“四风”不松劲,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精准施治、久久为功,始终坚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深刻认识“四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风腐一体的特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破立并举、扶正祛邪,纠“四风”树新风,以优良党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龙婧婧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年3月23日理论周刊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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