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围绕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产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第1节中作了批判性阐释。一方面,从生产的个人来看,人的依赖性是人的社会性或社会联系的具体体现,其赖以形成的纽带和基础既可以是作为自然因素的地缘或血缘关系,也可以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等社会因素和社会关系,后者同时促成了个人的独立性和孤立化;另一方面,从个人的生产来看,物质生产既具有一般规定和共性,也具有特殊规定和个性,是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而无论是生产一般还是生产特殊,都既可以表现为技术要素和技术关系,也可以表现为权力要素和权力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由于生产、个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所以,孤立个人的观点虽然无视人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但却是以成熟的市民社会即商品经济条件下发达的社会联系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物质生产的理解是肤浅的和片面的。
【关键词】生产一般 生产特殊 人的独立性 人的依赖性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作者简介:王峰明(1966-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4)。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是理解马克思思想最重要的文献资料,也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一把钥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地位。特别是,从其第1节的思想内容来看,马克思就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产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和阐释,有力回击和驳斥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非历史性和非批判性的理论倾向。然而,从国内国际学界来看,这一文本“具有极端的复杂性并引发了巨大争议”,以致至今缺乏从基本概念到内在逻辑的详尽解读。有鉴于此,本文结合《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其他论述,对《导言》第1节进行文本解读并回应学界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以期加强和推进对这一重要文献的研究。
一、“孤立个人的观点”及其客观基础和前提
1.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孤立的个人
由于物质生产、个人与社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所以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与此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大卫·李嘉图,都把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即孤立的个人)不仅确立为经济理论的出发点,而且确认为现实历史的出发点。
斯密认为,在初期的野蛮社会,尚不存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取得各种物品所需劳动量之间的比例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李嘉图同样认为:“假定在社会的早期阶段中,猎人的弓箭和渔人的独木舟与工具价值相等,耐久性也相等,两者都是等量劳动的产品”;那么,“猎人一天劳动的产品——鹿的价值——就会恰好等于渔人一天劳动的产品——鱼的价值”。实际上,无论是把猎人和渔夫,还是把不同的捕猎者看成脱离原始共同体的独立的商品占有者和交换者,都明显地犯了时代的错误。因为历史地看,由于“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共同体;所以最初的商品交换既不是发生在猎人和渔夫之间,也不是发生在狩猎民族内部不同的捕猎者之间,而是发生在原始共同体的边界上,发生在两个原始共同体之间。何况,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和社会联系,而非任意两个人之间的“私事”。
2.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孤立个人的观点
在马克思看来,用孤立的个人解释最初的商品交换,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这类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想象的那样,仅仅表示对过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这就是说,第一,文化史家把鲁滨逊一类的故事理解为人们逃避文明、逃避社会的表现,因为过度的文明使人们失去了独立和自由,他们对文明社会心生厌恶。第二,与文明状态中的情况不同,由于在自然状态中可以获得独立和自由,所以人们希望从社会状态退回到自然状态中去。换言之,在文化史家看来,个人可以脱离与他人的社会联系,可以摆脱社会性,在社会之外获得独立和自由。第三,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主义观点,这种自然主义企图逆文明而动,开历史的倒车,且完全误解了人的自然生活。因为脱离社会联系,人就难以存在;没有社会性,人就不成其为人,就只能是动物;所谓自然状态中独立和自由的人,压根儿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有人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二者都是人。对此,马克思指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因此,“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说,由于人是社会生产过程的结果,所以人和社会或社会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在社会关系或社会联系中,人才获得具体的历史的本质规定;没有社会性、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的只能是抽象(而非具体)的和虚幻(而非真实)的人。
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文化史家包括威·瓦克斯穆特、威·德鲁曼和古·克列姆等人。而文化史研究的鼻祖则是伏尔泰,正是后者最早提出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民族的风俗和研究人类的精神,认为与依靠贸易交往的文明社会相比,在纯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符合天性的简朴的乡村生活,他们更为壮实,更为勤劳,所以他们的健康状况应当是不相上下的,他们的寿命也应当比过着骄奢淫逸生活或在大城市从事不卫生劳动的人稍为长一些”。因为,商队和贸易“并不只是给人类带来异域的物产,它也带来了各种疾病”。而纵观自查理曼起至路易十四时代止的欧洲历史,“世界这部分地方人口已比过去大为增加,国家比过去文明富庶得多,知识也比过去大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在这将近10个世纪中,由于“受到因微不足道的利害冲突、甚至常常是由小小的任性引起的连绵不断的战争的破坏”,所以“罪恶和灾难几乎连绵不断”。“总的说来,整个这段时间的历史就是罪行累累、荒唐蠢事和连绵灾祸的历史”。文明社会中充满了灾难和罪恶,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才是合乎人性的,伏尔泰的这些论述可谓开创了马克思所批评的文化史家的观点之先河。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卢梭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就是说,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个体,因此,“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都是天生独立的主体。这一点难以把卢梭和文化史家区别开来。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卢梭主张在进入社会状态后,由于出现了私有财产,人们开始变得既不自由也不平等,这势必会危及社会秩序和整体福祉;为避免之,人们就需要以社会契约的方式,确立社会权威即政府,主动放弃或丧失掉原来的“天然的自由”和平等,从而获取“约定的自由”和平等。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如果说天然的或自然的自由和平等“仅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那么,社会的(或者是道德的或者是法律的)自由和平等则“被公意所约束着”,并且,唯有后者“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可见,卢梭既不反对社会文明,也不主张开历史的倒车,这使他与文化史家的自然主义态度区别开来。不过,其所谓天生独立的主体,同样是一种文学虚构和美学想象,而非历史的真实状态。因此,马克思认为,这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可见,无论是文化史家的自然主义还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没能超出这种文学虚构和想象的范围。前者主张,人们可以从社会联系中抽身出来,退回到具有独立和自由的自然状态中去;后者则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契约,从天生独立和自由的状态,进入到与他人发生社会联系的社会状态中去。在认为人们可以摆脱社会性或社会联系这一点上,二者最终殊途同归。
3.资产阶级孤立个人的观点的现实基础
按照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总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那么,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背后的现实基础是什么呢?马克思指出:“其实,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
首先,什么是成熟的市民社会?马克思讲:“价格越来越由生产费用决定,交换延及一切生产关系,这些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自由竞争的社会里,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充分。”这一论述提示我们,市民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就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占据统治地位、自由竞争得以充分展开、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得到充分实现。因此,如果说存在于资本主义之前的简单商品生产(这种生产被包裹在自然经济中)是一种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不成熟的市民社会,那么,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得到充分发展的成熟的市民社会。其次,孤立个人的观点何以是对成熟市民社会的预感呢?因为,“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就是说,在基于自然经济的共同体社会中,以自然(地缘的或血缘的)关系为纽带,把人与人绑在一起,个人成为这种自然共同体的附属物。就此而言,个人是没有独立和自由的。例如,在欧洲昏暗的中世纪,我们所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与此不同,在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个人摆脱了自然纽带的束缚和对自然共同体的依附,获得了独立和自由。鲁滨逊一类故事就是对这种独立和自由的个人的文学表现和反映,反之,这种独立和自由的个人为鲁滨逊一类故事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土壤。最后,在马克思看来,鲁滨逊一类故事或孤立个人的观点,不过是一种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而已。之所以是一种虚构,因为它并不真实;而之所以缺乏想象力,是因为支撑人的独立性的现实基础已经存在,孤立个人的观点只是对这种现实状况的歪曲的反映。试想,假若没有任何现实基础,但却能够想象出孤立的个人,那才是富有想象力的表现。
4.资产阶级孤立个人的观点的历史前提
历史地看,这种获得了自由和独立的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马克思从封建生产关系与现代生产力的矛盾运动的高度,揭示了市民社会走向成熟和自由独立的个人生成的历史基础和动因。换言之,自由独立的个人是历史地展开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因而既不是历史的起点,更不是历史运动的原因。与此不同,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却“按照真正的18世纪的方式”把这种自由和独立的个人“列为史前时期的东西”,殊不知,在他们那里,“先于历史的东西,倒是历史的产物”。在这一点上,斯密和李嘉图与“18世纪的预言家”(这些预言家具体指谁,不得而知,需要考证)倒是一致的,并且,受其影响,“斯密和李嘉图还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因为,由于“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所以在这些预言家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而实际上,这种不仅从自然界和动物世界中超拔出来而且从自然共同体中超拔出来的个人只能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前者那里,孤立的个人是存在于过去的现实;而在后者那里,这种个人是曾在过去存在过的理想而非现实。其实,因为缺乏现实基础,过去怎么会产生这样的理想呢?
此外,在马克思看来,孤立个人“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因此并非什么新鲜之事。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斯图亚特在许多方面同18世纪对立并作为贵族比较多地站在历史基础上,从而避免了这种局限性”。例如,詹姆斯·斯图亚特认为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之所以破坏家庭手工业,原因就在于前者接近于“奴隶劳动的单纯性”。对此,马克思予以肯定,赞扬他“善于看出各种生产方式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区别”。能够把具有不同社会规定的生产方式区别开来,这无疑是一种站在历史基础上的观点。不过,从其阶级立场来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并非工人阶级的代表,而是封建贵族的代言人。
二、现实的人是独立性和依赖性的辩证统一
1.人的依赖性及其经济基础
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由此形成基于人的依赖关系的最初的社会形式。对于人所隶属的这种整体或共同体,马克思在《导言》中认为,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从家庭到氏族再到公社,体现了不同形式的自然共同体或原始共同体的演化历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沿袭了这一思路,认为由于“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所以“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共同体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撇开原始共同体的演化问题不谈,可以肯定的是,个人在此情况下是没有独立性或独立资格的,其个体性与社会性呈现为一种混沌未分的同一状态。
这种状况反映在经济关系或财产关系上,一方面,由于土地是共同体的基础或纽带,所以“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另一方面,在这种原始公有制条件下,“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换言之,财产关系即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是以他作为公社成员的身分为中介的”,而“孤立的个人是完全不可能有土地财产的,就像他不可能会说话一样”。因为,“把语言看作单个人的产物,这是荒谬绝伦的。同样,财产也是如此”。当然,他能够像动物一样,把土地作为实体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不过,这种可以维持生存的孤立的个体是动物而非人,作为人的个体如果离开了共同体就无法生存。因此,最初的人的依赖关系或者说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是由生产资料的原始公有制所决定的,而原始公有制又是由表现为人的生存能力的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2.人的独立性及其经济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独立性”是第二种社会形式或社会形态,并且,这种独立性又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而没有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既没有人对人的独立性,也没有人对物的依赖性。一方面,商品“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如果说社会分工为商品生产和交换提供了可能性,那么,促使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则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即使是在原始共同体边界上发生的商品交换,进行交换的共同体也“默默地彼此当作那些可以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随后,在共同体边界发生的商品交换,反过来成为瓦解原始共同体和共同体所有制的强大力量,在原始共同体的废墟上建立起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不仅产生了商品生产,也产生了独立化或孤立化的个人。另一方面,商品交换或“私人交换产生出世界贸易,私人的独立性产生出对所谓世界市场的完全的依赖性”。对世界市场的依赖,无疑是人对物的依赖性的最高形式,这种依赖性的一般形式则是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等“物的关系”的依赖,或者说是对表现为物的商品和货币的依赖。
当然,“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每个个人不仅在生产上而且在消费上,都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和消费。因此,“一旦……人作为孤立的个人只和自己发生关系,那么使自己确立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所需要的手段,就又变成使自己普遍化和共同化的东西”。这就是说,即使是获得了独立性的个人,也依然处于一定的比之前更为广泛的社会联系中,依然具有社会性。只不过,在这种共同体里,体现人的社会性的共同体不再是财产关系的前提,相反,财产关系成为共同体的前提;这种共同体也不再是一种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的自然共同体,而是转化为基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社会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与自然共同体截然不同的“真正的共同体”。
3.人的独立性与孤立个人的观点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独立性或孤立化只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只是在历史过程中才孤立化的”;同样,“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也只有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最为发达的时代,即商品经济时代或者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代,才能产生所谓“孤立个人”的观点。究其原因,是因为社会关系或社会联系越是发达,个人的能力就越强,个人也就越是具有独立性。这就如同一个人的社会交往和交往关系越是广泛,其社会活动能力就越强,就越是显示出自身的独立性来。他可以不依赖任何一个或一些人,虽然说他离不开社会本身,必须处于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中,必须具有社会性。而在此之前的自然经济时代,由于现实的人处于“人的依赖性”之中,社会发展也处于人的依赖性阶段,所以就不可能产生具有独立性的个人,也就不可能产生孤立个人的观点。当然,尽管产生孤立个人观点的时代是一个具有历史特殊性的时代,但在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看来,它却是一个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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