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仕浩:中国特色多元共治解纷机制及其在商事调解中应用
学思平治
★★★★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成为深化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在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促进社会治理实践中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本文就人民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十个方面的比较优势,以商事解纷机制改革在新时代背景下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为切入点,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多元共治商事解纷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共治; 商事调解;
Diversified Disputes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Shared Gover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Application in Commercial Mediation
Hu Shihao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由各种不同性质、功能和形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型),相互协调互补,共同构成的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系统,1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形成一个各有特色、各司其职、程序衔接、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体系。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开放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纠纷解决体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协调对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指导,也成为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实践路径和创新经验。
一、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优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以诉调对接为基础,以司法确认为保障,以及时解纷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求为目标,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累了司法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制度、文化、方法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优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内涵、新目标,是继“四化”之后提出的“第五化”。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这一重要理念,是对社会建设实践的又一次重要的理论创新。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进程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国家”原理,通过变革和体制重塑,规范公权力,逐步扩大公民的参与权,破解社会和国家之间的“零和博弈”困境,以实现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社会治理双赢与协同。4基于马克思主义协同互利的范式,构建国家(政府、司法)与社会适度分离而又良性互动的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新理念、新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5这一思想既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相呼应,又与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适应,是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原理运用到我们党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为构建协同互利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同时要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6这是中国社会治理最重要的理论指引。
(二)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试点探索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优势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由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构成的制度化的救济机制,中央在顶层设计中注重通过立法、制度和程序的建构改革,促进各种解纷程序的完善及其有机衔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改革任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这是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人民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把平台建设、诉调对接、特邀调解、在线解纷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对深化此项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提供了配套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通过方案设计、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复制推广等方法,与司法部、公安部、妇联、侨联、工商联、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开展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制度规范10余个,在家事纠纷、劳动争议、涉侨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证券期货纠纷、国际商事等多个领域协调推进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制度创新。
(三)党政主导和多方协同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优势
一是组织保障优势。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全社会在推进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四川、山东、安徽等地方法院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重要的一条都是坚持党政主导第一位、全市一盘棋、司法守底线,将该项改革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将软指标变为硬任务,有力地推动了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二是经费保障优势。政府支持和社会投入结合,将构建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大力支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诉调对接等工作开展,建立该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管理制度,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业绩进行相应的鼓励。一些地方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推行职业调解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方式,建立适应不同解纷组织、不同解纷方式特点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费保障体系。三是人员保障优势。一些地区组织人事部门适当增加参与多元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人员编制。同时,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之中,形成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合力。四是宣传保障优势。总结典型的多元化解矛盾的调解案例,通过新闻舆论宣传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和优势,让公众了解、自愿选择和利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四)立法推动与司法推动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优势
人民法院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过程中,一是注重发挥司法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的大前提下,以司法为中心,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体系,有效促进司法功能的发挥和扩展,使原有的一些民间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制度性、程序性和规范性的转化纳入法治轨道。同时,不断发挥司法统一裁判尺度、树立法治标杆、促进公平正义的效能,不断纠正和补充单纯司法所存在的弊端,促进二者协调发展。7二是注重发挥立法推动作用。对司法推动的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动立法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巩固改革成果。《人民调解法》和《民事诉讼法》均将“调解优先”原则和“司法确认”程序纳入法律规定。三是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保障。在相关地方法院的积极建议和推动下,2016年5月1日,厦门市制定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法规。目前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等省人大常委会也陆续制定实施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五)文化传统与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文化优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调处息争”“和为贵”的思想造就了人们普遍的无讼、厌讼的司法文化心理。在传统的东方法律文化中,力行“德治”“息讼”,以无讼为有德,以有讼为可耻,影响深远。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分别明确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完全符合“文明、和谐、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被称为“东方经验”的调解,与诉讼相比,调解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8诉讼需要支付比较多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心理成本,诉讼结果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协商与调解会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及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便于当事人以后在生产、生活中和睦相处,其优势是不言而喻的。英国著名大法官迈克尔·科尔爵士(Michael Kerr)认为:用法律程序去解决复杂案件需要时间,而调解这种方式能够极大地节约时间,因为不需要定义法律上谁对谁错。9和谐无讼,其本质不是没有诉讼,而是尽量减少诉讼并通过有限诉讼的宣传达到社会和谐无讼的目的。因此,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传统文化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同取向,通过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总结提炼多元解纷文化的核心价值。如安徽桐城法院“六尺巷调解法”、成都蒲江法院“五老调解法”等工作模式既有历史传承、又具地方特色。继承中国优良调解传统,将多元解纷“东方经验”发扬光大,不断总结提炼价值互补、机制互联、程序互通、共建共享、多方共赢的多元解纷文化。通过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发挥司法政策导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融入纠纷解决过程。发挥司法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作用,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全社会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提高非诉解纷的社会认同感。
(胡仕浩:长安街读书会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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