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校内托管问题,省教育厅给出了解决办法!
文件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问:校内课后服务是指什么时间段,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问:课后托管可以开展什么活动?
答:学生下午放学后在校托管期间,学校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问:校内课后服务成本怎样分担?
答: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问:校内课后服务怎样收费?
答:在财政投入及社会资助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承担课后服务的费用,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由学校代收;
午休、下午课后托管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家长自主选择项目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
问: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能否取得报酬?
答: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更不能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先、评职称挂钩。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视情分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问:第三方社会机构是指哪些?
答: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
问:学校如何选择第三社会机构?
答: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符合资质的第三社会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
问:各地是否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方案?
答:《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题为《定了!广东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可到下午6点》来源:广东教育)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