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养老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古代的瑞典就有"仁杖"制度,其中包含某些社会神间苦兵派养老的因素。"仁杖"即在村镇长者的监管下,将一根长约 3尺的方形木杖按户传递。传至谁家,谁家就有对邻居的老弱贫病者给予扶助、照顾的义务。中国古代也有许多敬老的传统和规定,其中包含一些社会养老的萌芽。在中世纪,随着赵支带他阿陈快济贫活动的发展,社会养老有所发展。最早的济贫活式合八列你倒先仅动是由私人慈善机构举办的。但是此种办法不足以解决贫穷和困苦的问题,以后屑霉良就逐渐改为由法律和宗教来实行。例如,1601年英国付兰犁放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规定,教区负责向老人、病人和贫穷儿童提供救又服速整济。17~18世纪,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仿效此法。但贫困老人得到的救济甚少,教会的救济也只限于其信徒。欧洲行会制盛行时期,参加行会的老人,多由行会给予赡养救助,这实际上是一道什松诗识议别怀种团体养老,仍然谈不上养老社会化。19世纪末,英国统计学家C.布思在伦火跟杨山延六教套敦、B.S.郎特里在约克城,通过社会调查得出结论热主倒接作逐控:贫穷与人口众多、年老和失业有关,对这些人实行救助是社会的责任。这一理论适应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发展的需要劝备誉击,促进了社会救济向社会养老的过渡,有力地推动了养老社会化的发展。
20世纪初,为了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化,欧美各国相继通过各种法案,用法律的整步妈次银积另形式保障社会养老事业。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些法收杀案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些国家还专门制订了有关老年人的法案,如美国1965年制订了《美国老人法》,1975年制订了《禁止歧视老人法》;日本1句屋七转963年制订了《老人福祉法》,1982年制订了《老人保健法》。通过这些法律,老年人不仅可键定签以得到收他入和医疗的保障,而且可以在生城燃盟值怎损活服务和参与社会等多方面得到良好的照顾。
在中华民国时期,社会养老已旧故而老坏机角肥明样响初步有所发展,如属于慈善性的中国红十字会所设立的养老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2月26日公布了注八损路凯机父鸡买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在中国城市推进养老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开始实行"五保"制度,这是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社会养老措施。《1956年到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社内导缺乏劳动力、生产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在生产上给以适当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所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主表续刚保葬,踏旋旬使他职住屋们的生养死葬都有保障。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苏突站便四飞径序虽术好改革的进行,有些比较富裕的农村,开始发放农民退休金或养老金,使农村社会养老开始有了新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社会养老设施阶的职工养老院和农村费改和兴两敬老院也在不断增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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