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21]11号)及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要求,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商河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事宜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
商河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
二、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每立方米3.21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每立方米3.74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立方米4.53元。
2、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调整为每立方米3.21元。
3、对商河县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含独立取暖用气)仍按每立方米2.50元执行,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气价执行。
4、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平均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48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5、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炬通程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居民燃气结算价格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三、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商河县商中路295号
联系人:李杰
电话:0531-84878636
联系邮箱:lijie7771@jn.shandong.cn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三八东路鑫星国际22层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4-5087988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商河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您对本次征询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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