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内涵和特征
邱柏生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433)
[摘 要]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这一变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两个方面的主要内涵是什么,是我们最先考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更深入理解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以及主要矛盾变化的深远影响。要关注美好生活需要的特点,也要关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结构、方式、质量与效益等方面。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有:发展结构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发展方式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发展质量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发展效益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满足与形成有效支持之间的矛盾等。
[关键词] 社会主要矛盾;美好生活需要;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概略地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1956年开始,有过最初的十多年艰难经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任务和新道路,确立实现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在历经以主要解决温饱问题的“第一步”发展阶段和进入实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阶段后,2000年,我们已胜利地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第二步目标,开始进入第三步目标的初始奋斗阶段,即全面实现小康的阶段,现在终于迎来了“第三步”发展阶段中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在这个时段,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就是新时代的开启,它以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目标和任务。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可能是社会主义“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更高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会实现”。在理解社会发展不断传承“接力棒”的基础上,我们再领会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表现,可以获得更清醒的认识。
一、当下社会主要矛盾两个方面的主要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曾做出三个“没有变”的重要判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则提出两个“没有变”,而国内主要矛盾则出现变化,由原先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那么,这一变化了的国内主要矛盾的主要内涵特别是两个方面的主要内涵是什么,显然是值得我们最先考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更深入理解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以及主要矛盾变化的深远影响。
可以认为,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表述,与原先相比具有更大的理论张力,它的理论包容空间更大,理论解释力更强,理论拓展力也更加显著。如原先表述的“物质文化需要”有时被人们质疑为难道人民群众只有“物质”和“文化”方面的需要吗?如果这样,我们为什么要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奋斗目标呢?但如果在概念表述上加上“政治”两字即“物质文化政治需要”,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相继又会提出“社会”和“生态文明”等诸多方面的要求,如果在称谓上又接续加上相应的名词,就会使整个称谓显得冗长。而这次用“美好生活需要”这一具有高度涵盖性的称谓,可以包容人民群众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增长的物质、精神、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的需要和要求。而习近平总书记的7·26讲话中,曾对这种需要的特点做出过描述,并对具体内容作出了说明,即“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又归纳出“日益广泛”的特点,“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里不仅仅意味着人民有物质文化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有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我们要关注这些需要的现有特点,如多方面、多样性、多层次、广泛性等,它们都具有现实的特点,即这些特点都表征着需要在当下表现的征像和样态,如“多方面”主要指需要表现出来的方面或种类很多,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看,至少存在着经济(物质)、精神、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生态)等大的方面的需要。“多样性”可以理解为这些不同方面需要,内部又可能具体化为许多需要,如政治生活需要方面的民主、法治、公正、正义、安全等;社会生活方面的公正、正义、安全、和谐、诚信等;这些需要又可以具体化为更下位的需要。“多层次”是指上述需要各自存在着某种体系或结构,并且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广泛性”是指所有这些需要的主体承担者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们不是对少数社会成员内心欲求和对未来社会预期的反映,而是对人民大众的需要的真切反映和现实观照。
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看到,需要的特点会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程度而不断变化发展,这就是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发展性、周期反复性、承担主体的扩展性、以及自身形态表现的丰富性等特点。所谓发展性,主要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具有“日益增长”的特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并且永远不会停滞。所谓周期反复性,是指对美好生活需要中某些需要,具有周期性出现的反复性特点。生活经验告诉人们,需要常常可以作优势需要与非优势需要的界分,其中有些需要属于优势需要,然而它一经满足,就可能转化为非优势需要,但这种状况的维持时间长短不一。同样道理,在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方面,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其中有些需要的满足带有持续性,有些需要的满足带有间歇性,有些需要的满足则带有持续性与间歇性相交错的特点,这就需要人们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别对待。这里所说的“需要承担主体的扩展性”,主要指美好生活需要的承担主体是很多很广泛的,并且有些需要最初可能仅仅表现在部分社会主体身上,但它们会逐步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身上。也就是说,在今天,对“人民”可以具体界分成更多的社会阶层、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或人群等,他们都有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和要求。在这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中,存在着共性与个性的不间断转换关系,如广大农民工的美好生活需要跟大学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内涵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即具有个性特征,但同时两者的美好生活需要又存在共性,并且这种美好生活需要的承担主体所拥有的社会成员人数会随着社会进步、社会沟通便捷等而不断变化。
这种需要承担主体的人员数量基数越大,要满足这些需要的难度就越大,“共享”的任务也就越繁重。本文所指的“自身形态表现的丰富性”,主要指美好生活需要自身还存在着有几个内涵比较接近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梳理问题,即“需要”、“要求”以及“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一般说来,需要是指人们对某个目标的渴求或欲望,它基于人们对这种目标的不足之感和求足之感的统一性之上。但需要的表现最初常常是比较笼统和不具体的,因此它一定要将某个目标具体化和明确化,这个过程也就是一种对象化和确定针对物的过程。一旦需要明确了能够满足自身的具体针对物,这时候需要就会转变为“要求”,而要求就是对象化、明确化的需要。至于“利益”,这里主要将其看作为人们用以满足自己需求的指向物,但这种指向物是指比“要求”所表征的指向物更明确更具体的确认对象,并且具有“拥有时不显得必要、丧失时显得特别珍贵”的特点。对“要求”与“利益”两者的内涵及其关系,人们或许很难对它们作出十分明确且容易被人们理解的定义或释义,对它们的理解只能在比较的基础上才可能把握它们的细微差别。做出上述的界分,意义在于表明它们实际上表征着某种警示程度,即:由于“需要”相对比较朦胧,因此忽视需要所引起的反感和不满可能比较温和,而“要求”则比较明确,忽视要求则可能带来丧失支持的风险,而忽视“利益”,由于利益与人们的生存境遇和生存质量紧密相联,而且又存在着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复杂性,于是忽视利益所引起的反弹最明显,至于威胁甚至剥夺利益所带来的时下与长期影响,可能更是让社会领导者和管理者所不敢大意。
至于美好生活需要的其他特点,我们也不可忽视,如每个人对“美好”内涵的理解不一样,也可以说是因人而异,因此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主观性的特点,同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又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特别受到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社会标准化之“锚定效应”的影响,于是又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即它们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的特征。
二、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
任何事物如果作为一个系统运作的话,都存在着系统运作的结构问题,即内在构成要素以及相互关系、诸成份间的比例等,由此存在着对此作结构与功能分析的可能性。同时,这种结构自然存在着一定的运作方式或机制,并且总是体现为一定的质量状况,这种质量状况是可把握和可检测的,其实际成效、未来效应和投入产出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考量的。根据上述愿景及内在逻辑,我们把“发展”也界分为结构、方式、质量、效益四个变量来考察它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表现。至于发展的其他考量指标,也不应该淡出人们的视线,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发展“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至少要对“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含义作出必要的理解。一方面,就“不平衡”的哲学含义来说,它可能是指事物内部诸多因素之间的不均质、不相配、不相等、不协调等状况,并且它是一种常态,即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任何事物都处在由不平衡与平衡相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之中,并且正是由于这种矛盾,才是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关于上述情况,不仅原先的矛盾理论已经揭示,后来的耗散结构理论也指出了“非平衡乃有序之源”的状况。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从人们的日常意识水平和经验层面看,不平衡毕竟意味着事物矛盾出现了失序或无序状态,需要人们关注并力求恢复到有序状态。某系统通过与外界不断交换物质、能量与信息,经由涨落关系而由无序向有序转化,这种新的有序结构就被称为“耗散结构”,其中的“熵”是表征无序状态的一个重要概念,熵越大,系统的无序程度越高。就这一状态看,人们总是力求系统能够保持负熵这样的一种稳定性。当然,任何稳定性又都不是绝对的,到一定时候,新的远离平衡态又会出现,事物发展就是这样在不断循环往复提升中进展。至于“不充分”的发展,指系统的特性和功能还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现和发挥或期望的状态或预想的结果还没有显现,以及系统发展的程度总是跟不上需求发展所提出的要求,等等。
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可能有以下方面:
第一,发展结构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发展结构涉及的方面应该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所有方面,涉及的事物、现象和社会人群,也应该是大大小小,林林总总,它们似乎都存在着结构合理与协调与否问题,大至城乡二元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产要素配置结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如何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社会结构、教育结构、医疗保障结构等,小至城市吸纳人员,也存在所谓高端人员和低端劳力之间的人员结构问题。
不仅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存在着结构不平衡、不合理现象,而且表现在多个方面和多个领域相互之间的结构不平衡和不合理,如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平衡关系,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不匹配不平衡关系,等等。
第二,发展方式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可能存在着经济发展方式、政治发展方式,科技发展方式、文化发展方式等,在这方面,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导人们正确处理发展方式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矛盾的根本遵循。
仅以这些年来城乡财富累积和转移方式来看,似乎就与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构成显而易见的矛盾。众所周知,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的发展和工业的发展一直是以汲取农村资源为基础,农村支持城市发展的财富转移方式主要是农业税和农副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剪刀差”等,从而导致农村的资源(包括财富)累积水平一直不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关系(原先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开始累积一定的财富,但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的财富转移方式即税费制度依然存在。进入21世纪,随着农业收入在工农业生产总值中的占比逐年下降,加上征税成本不断高企甚至超过征税总额时,取消相关的农业税费的时机已经具备,于是从2005年起,开始实行取消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等一系列农村税费改革,乃至实行一系列反哺农业的举措。在这种基础上,农村的财富累积状况似乎有所好转。然而必须看到,由于这些年来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农村财富流失和转移到城镇的方式与途径变得多样,有些地方的农村开始变得比以往更加贫困和脆弱。少数农村变弱和财富转移的方式和路径主要有:精壮和高质量的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农村成为人力资源的洼地,使得许多资源脱离农村;农村人口减少使得农村的房产地产在实际上不断贬值,而城市集聚人口越来越多使房地产增值明显;农村家庭出身的大学生毕业后大量留在城市工作,他们的父辈或为照顾第三代或为养老而从此告别农村,结果是他们将几十年辛苦积累起来的少许财富,通过帮助子女在城市买房等方式流转到城市;即便有一些农村青年愿意返回农村发展,他们在城市多年打工积攒的积蓄,可能在婚娶时会因对方要求于所在县城购买房产而倾囊而出,本该回流农村的一笔财富居然又流向城镇,等等。诸如此类的各种农村财富转移方式的存在与流行,不仅使得农村的财富越来越“缩水”,而且仍在不断地汲取农村承续发展的各种资源。随着农村各种资源(包括财富)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向周边区域攫取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强,城乡差别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将接踵而至。随着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许多原在农村地区生活的人员来到城镇,却没有共享市民应有的“国民待遇”,这使他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理解产生疑虑,这是人们不得不研究的大问题。
第三,发展质量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发展质量中的“发展”自然包含着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发展等全部方面,它们都存在质量要求与质量问题。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每次大会报告都对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严肃要求。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及“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经济发展”的质量要求概括为五个“更多依靠”,即“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当然,发展的质量问题也包含政治发展中的质量要求和质量表现、文化建设中的质量表现、社会建设中的质量要求与表现(如满意的教育、更高质量的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等。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改变了以往高度重视GDP的做法,主张经济发展不要盲目追求高增长,而要注意持续健康发展,注意经济发展的高质量、高效率、惠民生。
第四,发展效益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要看到,中国仍是有近14亿人口的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面对这么大的人群组成,任何高质量的事物要实行“共享”,那么这种质量的形成效益必须是高效、绿色、可持续的。这里所指的“发展效益”主要包括投入产出比、效率、效应的可持续等。众所周知,我们曾经的发展具有高投入低产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生产效率不高等特征,奉行科学发展观之后,这一状况有所好转,但效益问题依然是一个严峻挑战。面对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需求的丰富化、多样化、层次性和广泛性也不断拓展,势必对质量与效益提出更多的要求,而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也存在着某种对立统一关系,加上人员众多这一变量,让人感到要做到既提供高质量,又做到“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及其共享,还要减少环境代价和资源成本,仿佛俗话所说“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少吃草甚至不吃草”,似乎是一桩很难全美的事情。在这种基础上,除了要努力做好涉及质量与效益的相关实务工作,还需要在调整人们的观念方面做文章,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节约优先”的方针,倡导节俭、简约、不浪费等优良传统。
效益还涉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尽管这一要求是对文化建设而言,但却具有普遍意义。
第五,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满足与形成有效支持之间的矛盾。有关要求与支持两者的关系,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简略地说,民众会向政府提出或表达许多要求,而政府能够满足民众的要求,就可能换得民众对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的对象可以包括政治共同体、典则和当局,而支持的方式存在着显性支持(即行动上的支持)和隐形支持(态度上的支持)。要看到,这种要求与支持的关系,可能存在着负熵和熵的不同特征。如果出现满足要求挺多,而获得支持颇少的情况,就需要引起足够的警觉,并需要找寻其中的原因所在。其中当然也存在着类似供给侧矛盾那样的状况,即供非所需、供需错位、供需失衡等,于是出现类似若干年前出现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还可能存在需求满足后有效支持“迟滞”的现象,由于人们对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的情感体验有一个过程,一开始并不立马具有实在的“获得感”,所以暂时没有相应的积极行动及时跟进,一定要等到人们真正体会到实惠,才能真正产生有效的行动支持。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就需要有一定的耐心等待“时间滞延”,而不能急于布置新的行动举措,从而导致资源因重复配置而浪费。
三、社会主要矛盾表现的基本特征
第一,需要侧与供给侧两者不断平衡和调整的关系。即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位置随着发展水平提高和需求满足状况变化而不断调整变换。关于主要矛盾的表现特点,离不开矛盾对立统一两方面的关系变化,也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转换。就目前的情况看,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它也可以理解为供给侧改革是主要方面,当前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同时我们又要看到,供给侧改革的内容必须对位和对应需要侧的内涵,不顾或漠视需要内涵的供给是无效的供给。因此搞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容又是必要前提。在这种需要中,我们既要注意需求不足(即需求体系不充分)、需求体系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对物质需要需求多,而精神需求少;低层次需要多,高层次需要少等)等现象,还要警觉一些虚假需要和超前需要的现象,它们突出表现在当下人们的非理性消费上。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有少数社会成员产生一些过高的社会心理预期,通俗地讲,就是大大吊高了他们的胃口,使得这些人员产生了远远超出实际状况的高期望,一旦社会不能满足这种高期望,就会使这些成员不满。因此,在这种过程中,善于把握人们的“最近发展区”,实在是一桩重要的事。供给侧改革与“最近发展区”的高度契合,才能使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更加协调。
第二,主要矛盾的表现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大量表现为差异与矛盾,这是常态。但也要注意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可能出现对抗现象,甚至出现社会矛盾总爆发。这种对抗可能体现在某些社会特定人员身上,因为他们某方面的优先需要由于长期无法得以满足,从而发生质变。但也可能一开始并无明显的社会特定人员表现,但在网络作用下,逐步酝酿并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与冲突,并且挟裹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员加入其中。
在这里,我们尤其要关注: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承担者永远是具体的社会人。从表面上看,主要矛盾似乎是一定的“需要”与相应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需要永远是属于人的需要,物与事不会有需要,因此,物同物本身不会构成直接矛盾,事与事也不会直接发生矛盾,再说事物本身也无法体验和感受矛盾。事物之间如果发生矛盾,必须通过社会人这个中介才能体现,于是,任何社会矛盾都是最终必须由具体的社会人来承担及感受,这种需要永远是具体的社会人的需要,这种永远没有止境的需要会跟外部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甚至在特定状况下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也必然会跟一定的上层建设(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发生矛盾。由此可见,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必定会通过具体的社会人群在各种境遇下表现出来。
第三,主要矛盾的时代特征随社会发展水平变化不断出现新情况。应该看到;国内主要矛盾的表现过程应该是一个比较漫长的社会历史时期,但其中又会呈现不同小阶段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解决矛盾的主要任务。从原先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阶段特征看,就可以看到,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初二十余年的状况与改革开放之后的表现是有区别的。可能最初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而改革开放之后就逐步进入“小康水平”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指出:从五十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到上世纪末的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来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但“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进入新世纪之后,主要矛盾的阶段特征又有新的变化,那就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这种“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指出:我们已经朝着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今后要继续努力奋斗,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大报告呼吁全党: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全党同志一定要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则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较长历史过程,这个历史过程实际上又可以界分成若干发展阶段,如最初以摆脱贫困、解决温饱为主要内涵的起始阶段、小康水平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乃至从党的十八大开启的新时代。而新时代作为一个历史转折期,既意味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又意味着原先设定的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将要提前15年完成,更意味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将为中国社会进入更高阶段而奠定厚实的基础。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势必带来深远影响。关于这种影响的表现,可能会呈现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人们当然可以对这种不断展开的进程及其影响特点进行前瞻性研究或提出假设,亦即开展逻辑研究,但最终离不开对具体展开过程本身的研究,因此需要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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