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家安全部部长、党委书记陈一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①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加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基石。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图为参会者在2021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了解智慧城市治理中心。新华社记者 陶亮/摄
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部署上来。
(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之义。我们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助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长治久安。
(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再创“中国之治”新辉煌的迫切需要。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主攻方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政法战线的主责主业。深化政法改革、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要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着力完善联动、协作、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机制,确保国泰民安。
(四)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原则要求
新时代十年,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正确理念,坚守基本原则,切实提高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化水平。
(一)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②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健全党对社会治理领导的制度机制,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二)要把人民至上作为基本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③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三)要把稳中求进作为工作基调。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工作的方法论。稳是主基调,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必须立足“稳”这个大局,坚持“稳”字当头,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始终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要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判决、每一件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改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动政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推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社会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必须把科技创新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打造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实现社会治理效能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六)要把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根本目标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根本目标。我们要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持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
(一)确保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④要有力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对敌对势力和有关组织的非法活动和动向,能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清除境内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推动“去极端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持境内严重暴恐活动“零发生”。
(二)确保社会安定。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⑤要解决涉稳“存量”问题,人民群众初信初访基本办结,涉众等重大突出矛盾风险有效化解。要控制涉稳“增量”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调联动”体系有效运转,诉讼案件基本案结事了,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要防控涉稳“变量”问题,有效防止社会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区域风险演变为全局风险、境外风险演变为境内风险。
(三)确保人民安宁。人民平安是最大的民生。要实现刑事案件持续下降,特别是八类严重暴力案件逐年下降,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要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成效,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基本铲除。要实现公共安全事故逐年下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四)确保网络安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要实现源头净网,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大幅下降。要实现依法治网,新型网络犯罪和非法网络活动有效遏制,网络黑灰产业链基本铲除。要实现技术护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防护,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四、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基本任务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基本任务就是要有效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矛盾风险不外溢不扩散、不升级不变异。我们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对各类风险的洞察、防控、化解、治本、转化能力,重点防控化解好五类风险。
(一)防控化解政治安全风险。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国家安全,政治安全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当前,维护政治安全进入承压期。我们要加强维护政治安全力量、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治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防止出现“街头政治”,有力抵御策动“颜色革命”。要坚持严打暴恐常态化,深化“去极端化”工作,严防发生暴恐袭击事件。
(二)防控化解社会治安风险。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问题依然不少。我们要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三)防控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我们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要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完善基层治理平台,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化解矛盾的作用,排查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
(四)防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公共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安宁,必须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治理水平。我们要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要从最基础的环节做起,推动城乡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要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最关键的责任抓起,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五)防控化解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最前沿,是各类风险的传导器、放大器。我们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全面清理网上政治谣言等有害信息,依法打击网络黄赌毒骗、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整治网络黑灰产业。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依法打击侵犯公民隐私、窃取数据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要落实“三同步”机制,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五、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新的任务。我们要增强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彰显制度优势,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重点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等重要制度。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国家政治安全捍卫制度。完善风险研判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完善防控协同制度,建立跨部门会商机制,制定危机管控措施。完善防范化解制度,健全情报、专案等工作体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等制度,推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延伸到经济以外领域,构筑国家安全“防火墙”。
(三)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制度。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制度,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高评估科学性和公信力。完善信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萌发阶段、诉讼之外得到妥善化解。
(四)社会治安防控制度。完善群防群治制度,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动态管控机制,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完善重点物品监控制度,对制造、买卖、储存、使用各环节实行动态全程监控,防止管控脱节。完善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对党政首脑机关、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防巡控机制,确保秩序良好。
(五)公共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明确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组织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监管体系。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重点单位、车辆、道路常态监管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互联网内容建设制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持续防护能力。完善网络安全协同参与制度,健全政府依法监管、网站自净、网民自律、社会监督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政法网宣铁军制度,加强政法网宣铁军建制、机制、体制建设,当好网上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排头兵。
(七)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在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约束的同时,履行好公益职能。健全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度,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提高社会治理市场化水平。
(八)社会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实行严格核查追责。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产权制度,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制度,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九)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推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完善综治中心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推动“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
(十)智能化建设制度。完善资源共享制度,推动各部门数据集成应用,实现社会治理信息资源一体化。完善标准规范制度,建立公共机构数据标准体系。完善深度应用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制度,推进安全技术措施与大数据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应用。
(十一)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政治建设制度,强化科学理论武装,锻造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完善专业化建设制度,实行相关职业准入制度。完善从严管理制度,建立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落实重要岗位异地交流任职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等制度。
(十二)平安建设督导考评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机制。完善平安建设考评制度,创新表彰奖励制度,推动形成创先争优良好局面。完善督促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践重心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明确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层级重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行稳致远。这里特别强调一下中央、市域、基层的特殊职能作用: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党中央对社会治理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决定社会治理的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党中央加强战略设计和整体谋划,制定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组织领导平安中国建设工作,健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研究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思路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问题。
(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重大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在市域。市域是社会治理宏观和微观的转承点,治理半径较优,资源统筹余地较大,法治手段较多,要成为撬动国家治理的战略支点、重大风险的终结地、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集成体。要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考核评价体系,有序开展市域社会治理三年试点验收评估,集成一批可在全国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持续提升市域共防风险、共筑平安的能力水平,努力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要制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基层基础的意见》,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滚动排查涉疫就医、上学就业、劳资债务、家庭邻里等矛盾隐患,及时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体制保障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体制保障。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横向构建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善治指挥链,不断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
(一)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制度,做强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统筹实施等机制。履行好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组织推动、督办落实职责,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推动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二)健全政府负责体制。突出防控化解政治安全、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五类风险隐患,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将该负责的事务管好管到位。突出行业领域乱象常态化整治,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推动行业领域健康发展。突出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丰富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民生福祉水平。
(三)健全群团组织助推体制。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健全群团助推责任机制,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探索群团助推组织形式,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圆心、群团组织为纽带、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工作体系。找准群团助推着力点,聚焦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领域,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取得实效。
(四)健全社会组织协同体制。推动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可以凝聚正能量、释放大能量。要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重点扶持发展治保维稳类、专业调处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等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坚持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业务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
(五)构建人民群众参与体制。人民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体。要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深刻领悟“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道理,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引导机制,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弘扬见义勇为、见义众为。创新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推动听民声察民情常态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使社会治理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注释:
①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54页。
②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求是》2021年第14期,第9页。
③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6页。
④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52页。
⑤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52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