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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承诺服务制度

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承诺服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机构”)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信息真实、完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机构”)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信息真实、完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行政法规,现制定以下承诺服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向服务对象告知本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即服务对象所享有的权利)、收费标准及获取服务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家庭、教育、青少年、长者、企业、残障、司法等服务领域的服务对象。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一条 本机构注册登记于2009年7月22日,是经东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本机构承接政府机关、团体委托的各类社工、养老购买服务项目和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服务,提供的服务覆盖东莞32个镇街。

第二条本机构秉承“公益为民 帮困匡弱 激能自助 共建和谐”的公益使命,积极为人民增进福祉、增进公众利益,帮助有困难的人、辅助弱势社群改善当前所处的境况,激发和提升他们自身潜藏的能力,以期达到自助助人的目标,最终协同社区中的个人、组织、社群共同建设和谐社会。机构主要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社区综合服务

主要针对社区问题、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等方面开专业社工服务,具体包括困境儿童、妇女、老人等兜底性群体服务、家庭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志愿者发展、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友好环境营造等。

(二)长者服务

主要为居家、社区、院舍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居家清洁、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日间托养、居家安全防护、康复护理等服务。

(三)妇女家庭服务

主要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婚姻辅导、性别平等教育、预防及介入家暴、家庭教育、家事调解等一系列的家庭服务。

(四)青少年服务

主要为青少年群体提供课业辅导、抗逆力培养、潜能挖掘、社会参与、心理疏导、人际关系调适等服务。

(五)残障人士服务

主要为残疾人群体及家属提供居家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残疾人再就业服务、政策宣教、社区友好环境营造等。

(六)工会(企业)服务

主要为全市企业员工及其家属提供员工关怀服务,具体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职工心理援助、法律咨询、工伤职工关怀、员工团体辅导、企业文化营造等。

(七)司法服务

主要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拟判处非监禁刑的刑事被告人及其家庭和相关人员、前来接受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司法服务的群众,提供相关社区矫正、社会适应、再就业辅导、社区融入、家庭关系调适、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

(八)退役军人服务

主要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开展社会适应、心理疏导、政策宣教、社会尊军拥军文化营造、再就业帮扶、个人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九)其他社会工作服务

为全市有其他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居民群众提供各类社工专项服务。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一条 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

开展个案服务时,本机构会与案主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并制定系统的服务计划,整个辅导过程进行多次会谈(含电话、家访、中心面谈等形式),会谈次数不少于4节,跟进频率视案主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条为服务对象提供小组服务

小组分为治疗性、预防性、发展性小组,以及其它系列辅导小组服务。小组招募人数5人以上,开展小组活动4节或4节以上。

第三条 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服务

(1)大型社区活动:由社工组织或协助,以社工理念和方法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的,服务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

(2)中小型活动:由社工组织或协助,以社工理念和方法在校内外开展的,服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活动。

(3)讲座:围绕某一主题而开展的教育性培训活动。

(4)工作坊:是一种参与式活动,服务对象可在参与过程中相互对话沟通、共同思考、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四章 服务责任

第一条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

为了方便服务对象获取本机构的相关信息,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会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涵盖本机构的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措施、投诉建议、服务资讯、获得服务的渠道、收费项目、机构职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第二条 保障服务对象参与权

服务对象在参与服务过程中享有参与、表达、建议、监督等方面的权利。

第三条保障服务对象建议权

服务对象可通过面谈及本机构提供的问卷等方式,向本机构提出服务改进建议。

第四条保障服务对象监督权

服务对象有权利通过网络、问卷、访谈、投诉及建议等适切方式对站点所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及本机构进行评议。

第五条保障服务对象隐私权

为保障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受侵害,本机构会依法做好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保障服务对象申诉权

若服务对象对本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或个人权益受到了侵害,可根据机构厘订的程序指引进行投诉。

第七条 保障服务对象安全权

本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享有人身安全、财产、精神、不受侵犯,以及不受威胁、胁迫、欺诈、勒索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本机构承接运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可免费享有服务。

第二条 其余低偿收费服务,本机构按政府指导价格进行收费。

第三条 账户与发票

(一)有偿服务账户

开户名: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账号:4400 1775 1380 5300 311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政法支行

(二)发票开据

发票内容:社工服务费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六章 如何获取服务

第一条 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浏览本机构网站、关注机构所驻服务站点的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获取相关服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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