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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东 | 中东回溯:伊朗女性社会地位演变史

纵观中东 | 中东回溯:伊朗女性社会地位演变史12 北语国别和区域研究院 北京语言大学国别和区域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1月,同时承担着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委托的“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相关职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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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语国别和区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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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国别和区域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1月,同时承担着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委托的“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相关职能。在2019年,学院成功申请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区域国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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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与其它许多穆斯林国家一样,她们屈从于男人之下,幽禁在家室之中,其主要原因是伊斯兰教的影响。先知穆罕默德并不认为男女完全平等,他认为男人是维护女人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女人更优越。妻子应当服从丈夫,满足丈夫。妇女要降低视线,遮蔽下身,不要炫露美丽。他还要求妻子们蒙上面纱等等。

伊斯兰教法的权威性使得束缚妇女的种种习俗得以长期延续,直到现代,随着民主思想的传播,现代化运动的开展,伊朗国内领导人的更换,广大伊朗知识妇女的斗争以及伊朗的传统派与现代派力量较量的此消彼涨,伊朗妇女的地位开始出现一个曲折演变的过程。

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巴列维王朝时期(1925—1979),霍梅尼时期(1979—1989)和1989年以来阶段。

1925年12月,礼萨汗夺取伊朗王位,建立巴列维王朝,伊朗开始进入一个由半殖民地走向政治独立、由分裂走向统一,由封建主义走向资本主义的重要历史阶段。

礼萨汗在伊朗实行一系列旨在消弱伊斯兰教法影响、促进伊朗西方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在妇女问题上,也颁布了许多新的措施,妇女的地位因此也得到很大的提高。

在婚姻家庭方面。1935年,伊朗实行新的《婚姻法》,把女子的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5岁(以前根据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最低结婚年龄为9岁)。到1971年,伊朗全部婚姻中只有1%的新郎和新娘年龄在10—14岁之间。

1967年,伊朗政府又颁布《家庭保护法》,这对伊朗妇女解放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定,限制一夫多妻,除非“有钱让几房妻子过一样的生活,证明第一个妻子不生育或有不治之症”,才允许娶第二房妻子。这一规定虽没有明确禁止一夫多妻制,但以经济能力、平等对待等条件来限制一夫多妻。此外,规定丈夫若要再结婚,妇女则有离婚的权利;同时对丈夫的休妻权也加以限制,规定丈夫休妻要有正当理由。

在妇女教育就业和参政方面。政府开始设立世俗学校、女子学校,允许男女合校。

1935年,舍姆西·巴列维公主创立第一所妇女俱乐部和女童子军,同年,在伊朗的8873名中学生中,有2253名是女生,占总数的25%。1956年,伊朗10岁以上女学生占全部学生的7.3%,1966年达16.5%,1974年女大学生占全部大学生的30%。1971年,伊朗城市妇女的受教育率达48.1%。教育水平的提高自然导致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宽。

这一时期,伊朗妇女逐渐走出家门,获得工作的权利,她们的职业领域不断扩大,从职员、服务员、护士等职业,逐渐涉足一些由男人持的律师、教授、医生等领域。据1978年的统计材料,伊朗大约有19.5万妇女进入专业领域,其中45%是教师(包括1%的教授),38%是女律师。1963年9月,伊朗妇女第一次参加议会选举投票,在穆罕默德·巴列维国王任命的30名参议院议员中,有2名是妇女。1975年,在伊朗国民大会的270名成员中有18名妇女,60名参议员中有2名妇女。

在社会习俗方面。礼萨·巴列维仿凯照凯末乐“世俗化”改革,废除了各种称号,从1928年起,禁止使用传统的波斯缠头巾,而改用象征伊朗民族特点的“巴列维帽”(类似法国的军帽),1935年又因此帽不够现代化而改用欧洲礼帽。1935年,国王颁布法令,强制妇女摘除象征屈于男人的面纱,1936年1月7日为开始实施国王法令的日子,这一天被认为是伊朗的“妇女解放日”。

此后,王后和公主们都不戴面纱,在公众场合抛头露面。礼萨国王还下令对上街戴面纱的妇女予以严惩。1935年7月,一些伊斯兰教上层势力策动了马哈德市的群众闹事,反对服饰改革和废除妇女戴面纱制,礼萨汗对此坚决镇压。

在吸收现代文明进行社会改革的进程中,尽管一些西方腐朽文化产物也随之涌入伊朗,引起了伊朗人的不满,但是,总的来说,在这一时期,伊朗妇女的解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伊朗妇女的地位在伊斯兰国家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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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始终恪守伊斯兰教义的霍梅尼,以反对巴列维国王的专制腐化、恢复伊斯兰传统为号召,推翻了巴列维王朝。霍梅尼上台后,提出要按先知的圣训和《古兰经》的原教旨,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在这种形势下,伊朗妇女解放运动出现倒退。

霍梅尼上台后,立即废除了1967年的《家庭保护法》,将妇女的最低结婚年龄降低为13岁,妇女的离婚权被剥夺,一夫多妻制的限制被取消,离婚母亲对儿童的监护权也丧失,男女同校被禁止,不允许妇女任检查官和法官。1980年7月8日,根据霍梅尼的指令,伊朗决定,政府部门的女职员必须穿伊斯兰服上班,如果拒绝执行,就立即取消她们的工资和福利。

霍梅尼的这些歧视妇女的措施遭到伊朗妇女的强烈反对。1979年3月8日,一些妇女示威,反对强求政府雇员穿伊斯兰服装的规定。10月又有几百名身穿西式服装的妇女举行示威游行,高呼“必须实行男女平等”的口号,并要求有同等的离婚权、就业权和女律师当法官的权利。1980年7月5日,大约3000名妇女在总统官邸的外面举行示威,反对服装改革,高喊“打倒专制”“要自由!要自由!”的口号。

伊朗妇女的斗争也迫使霍梅尼不得不重视妇女问题。1979年的议会选举中,霍梅尼呼吁妇女参加选举,以支持他的政府。在两伊战争期间,他又呼吁妇女自觉参军,以补充严重减员的伊朗军队力量,1984年,他训谕军队招募妇女,于是4000名妇女接受训练,从事军事情报的收集和安全保卫工作。由于大批的男子死于前线,政府也不得不开始雇佣更多的妇女。

这一切都是霍梅尼不情愿看到的,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总的来说,霍梅尼时期的伊朗妇女的地位是大大地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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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霍梅尼病逝,继任者哈梅内伊和总统拉夫桑贾尼都是温和派,伊朗的对内对外政策又逐渐向开放,务实方面转化。在妇女政策方面,也开始逐渐纠正霍梅尼时期的许多保守作法,可以说,1989年以来,伊朗妇女的地位又在逐步地提高。

伊朗领导人多次发表讲话,支持妇女解放。总统拉夫桑贾尼多次呼吁,妇女要积极参加经济改革,鼓励妇女参军,扩大妇女的社会活动领域,他说,伊朗的经济和政治形势迫切需要重新理顺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

1990年,拉夫桑贾尼又提出,妇女应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伊朗的艺术、教育、政治和宗教中,都迫切需要妇女。1991年,哈梅内伊在谈到伊朗教育时指出:“一个伊斯兰环境甚至不能容忍一个文盲”。这一言论无疑是对伊朗妇女教育的极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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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政府还实行一些有利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在婚姻家庭方面,颁新宪法,提出男女法律上平等保护权。早在1986年,伊朗议会就通过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其中提出离婚妇女享有家庭财产的权力。1992年,议会对离婚法作了调整,提出,允许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离婚妇女从前那里得到赔偿。一些保守派认为,这一议案与伊斯兰法相矛盾,要求否决这一议案,但是,拉夫桑贾尼总统在1992年12月则力排众议,批准了这一议案。

1991年秋,伊朗又将妇女的最低结婚年龄由13岁再次提高到15岁。面对高于世界平均出生率2倍的伊朗人口问题,伊朗领导人逐渐调整其人口政策,改变霍梅尼时期谴责流产的态度,并在1990年,成立一个人口问题研究所,负责制定一些控制人口的节育措施。

在妇女教育方面,据1992年的统计,有42%的伊朗大学毕业生和几乎1/3的博士生是妇女。目前,伊朗大学生在校的研究领域已达19个学科。

在政治上,伊朗妇女也正在获得一些权力。在1992年6月伊朗议会选举中,268个代表中有9个是妇女,她们是分别从事哲学、医学、文学研究的知识女性,她们的政治态度都是在尊奉伊斯兰准则的前提下,支持妇女解放运动。

综观伊朗妇女地位的演变过程,伊朗妇女地位的变化是与伊朗的伊斯兰传统势力与现代派的斗争形势密切关联的。

由于伊斯兰教已经具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伊朗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它对妇女的束缚一时将不会消失。但是,现代化是世界发展的潮流,这一趋势在伊朗同样是不可避免的。现代化的发展必然对伊朗传统的伊斯兰教法规形成巨大的冲击,因此,伊朗妇女解放运动会有广阔的前景。

今后,一种温和的、既照顾伊斯兰传统,又要求更多自由的妇女解放思想将会为大多数伊朗人接受。

正如1992年1月被任命为拉夫桑贾尼总统负责妇女事务的顾问萨拉·哈比比所说:“我们希望妇女获得更大的进步”;“我相信妇女在遵守伊斯兰道德的同时,能够获得更高的地位”,“妇女的解放更多地需要妇女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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