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中办、国办于2015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时强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着力防止因决策不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已被提升为重要的党政国策,因此亟需实事求是地给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科学定义。结合社会发展的四个典型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唐钧/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版)中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也具有相应的定义(如图所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定义
粗放阶段
粗放阶段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仅评估项目或政策等待评事项,是否具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
规范阶段
规范阶段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在政策、项目、活动的制定或实施之前,通过全面科学地分析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预测其损害程度,预估责任主体的承受能力,进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
精细阶段
精细阶段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系统应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全面评估待评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客观预估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合作能力,科学预测相关利益群体的容忍度和社会负面影响,提前预设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措施,进而确定该待评事项的当前风险等级,并形成循环。
人性阶段
人性阶段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同时兼顾两个维度,一是民众抵触和抗议的最小化,也即底线思维的反对最小化;二是民众满意度的最大化,也即人性化导向的满意度最大化。
(来源:唐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版p.4~5)
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类别:
①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相关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发[2010]157号文,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相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④重大行政决策须经风险评估
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在稳评与稳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亟待建立健全。理想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系统应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全面评估待评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客观预估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合作能力,科学预测相关利益群体的容忍度和社会负面影响,提前预设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措施,进而确定该待评事项的当前风险等级,并形成循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中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该由五部分组成:评估风险度,提升承受力,内部防范力,外部公信力,立体联动机制。在我国的转型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健全,虽任重道远,但意义重大,是在民主法治社会实施善治(Good Government)的先决条件。
主要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认为:稳评在当前遇到的问题,主要还是由其自身的欠缺造成,包括认知狭隘、方法粗糙、评管脱节三个问题。
第一,认知狭隘。传统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只评估是否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是“小稳评”。而实际上应该从更广的角度,考虑到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负面影响、公信力三个层面的风险,并且在实践中着重针对矛盾纠纷、秩序破坏、社会恐慌等高危风险项,开展有效的稳评。具体点来说,近期一系列楼房塌陷事故,还有“僵尸肉风波”,都已经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恐慌,哪怕没有人员死伤,都应该列为高危的社会风险。
第二,方法粗糙。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尚处于粗放阶段。现实中的稳评,标准模糊、报告粗糙、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屡见不鲜,在科学性、规范程度、信度、效度等多个方面都亟待改观。
事实上,科学的稳评应该综合考虑相关利益群体的需求,综合应用“虚实结合”等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工具,全面评估待评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客观预估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合作能力,科学预测相关利益群体的容忍度和社会负面影响,提前预设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措施,进而确定待评事项的当前风险等级,并形成循环。
第三,评管脱节。目前稳评存在形式主义、评而不用、用评估应付规定等问题,评管脱节、只评不管、联而不动的问题突出。实际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与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下称稳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稳评的范围应包括实施过程和实际应用后的风险;二是评估结论和风险建议应连接风险管理,并予以落实操作;三是风险评估应配套事中监管、事后绩效考核等连带措施。
总的来说,当前中央和社会各界其实都高度重视稳评,但由于稳评在理念、方法、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形式主义、信度效度不高、评而不用等问题,进而导致其应有作用未能得以发挥出来。
三大关键
科学、规范的稳评有三大关键:风险理念,科学方法,评管结合。
第一,树立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观念。应扭转稳评是自找麻烦、增加成本、看似无用等狭隘观念,而是将其看作社会效益的坚实保障。稳评的目的是兼顾三方面的利益:一是确保建设项目、活动事宜得以安全、顺利地开展;二是通过与周边民众的充分沟通和提前化解,争取反对的最小化;三是综合考虑社会各界的诉求,实现社会资本的效益最大化和民众满意度最大化。
因此,凡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该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这就意味着,除了核电站、PX等高风险项目,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等直接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安全风险,都需要开展科学、规范的稳评。
第二,采用科学的稳评方法。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一书中,总结了科学的稳评应包含的5大要素——意愿度、支持度、反对度、容忍度和风险度。
意愿度是指实施项目的意愿及其强度,包括官方意愿度和社会意愿度。支持度是对于项目的实际支撑、具体行动、实施保障等多方面配套状况的真实程度。
容忍度评估主要针对不能容忍的风险进行排查并评估其状况,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禁忌、民众普遍的耐受力状况、地区习俗和村规乡约的禁忌等风险。
反对度主要指利益全体的真实反对程度,包括由于损害或损失等导致的直接反对,和由于连锁反应、替代方案等导致的间接反对。
风险度则指待评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状况,再加上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状况。科学的稳评应综合考虑以上五大评估要素,全面分析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预测其损害程度,预估责任主体承受能力,进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
第三,评管结合。稳评应形成管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在当前转型期,社会稳定风险源持续变动,要求稳评和稳管的配套和升级,并扩大评估覆盖范围。同时,稳评必须与稳管结合,借由以评促管、边管边评、先管后评等方式予以实施,从立项前的一个环节,转变为持续全部过程的管理活动。
综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指出:只有树立风险理念,应用科学方法,实现评管结合的稳评,才是切实防治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机制,才是科学、规范的稳评。
风险形成原因
从当前中国社会的总体形势看,整体平稳的同时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风险,一方面,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体系运行平稳有序,社会整体发展保持着良好态势。另一方面,当前中国各种问题和矛盾凸现出来,不少问题和矛盾还呈现出继续恶化的态势,社会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当前,“三农”问题、腐败问题、房屋征收、国有资产流失、贫富悬殊问题、就业问题、金融风险的加剧、安全生产问题、犯罪猖獗问题、诚信危机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等这些问题中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当前中国十分紧迫并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较好的解决和处理,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失控从而形成社会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些社会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风险之源。
评估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部门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具体评估数据采集以及报告编撰也可以由第三方协助完成。
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评估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科学民主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平和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事项:
(一)涉及土地等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变、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政府法规政策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较多部门、涉及较多人员的政府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重要的违法案件和档案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党政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党政系统干部职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五)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评估程序
制定评估方案
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组织调查论证
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确定风险等级
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人民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人民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形成评估报告
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集体研究审定
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审批,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来源:选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唐钧/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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