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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关于下发《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制定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文件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

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制定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文件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发《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29日

东馆镇人民政府

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委会)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村委会)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根据省、市、区关于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工作的新理念,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重点解困与适度普惠相结合,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进我镇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深化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全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短板基本补齐,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牢固;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人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服务评估、政府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内容极大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站点与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协作,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全面覆盖,切实增强全镇广大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和谐幸福美丽东馆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试点工作机制

1.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镇属镇办单位参与的镇村两级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全镇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镇民政所、相关镇属镇办单位、各村委会)

2.严格落实我区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精神。严格按照区财政补助标准,保障我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专款专用。(镇经管站、镇财政所、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3.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掌握我镇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镇医保所、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4.积极对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老年人能力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确保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评估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经管站、各村委会)

5.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厘清职责,落实我区建立的城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满足不同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需求。(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医保所、各村委会)

6.严格落实我区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服务供给方式,形成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7.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等级给予补贴,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切实保障我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镇民政所、镇财政所、各村委会)

8.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抵抗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机制,减轻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镇医保所、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运营管理

9.引进、培育、壮大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村委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10.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打造我镇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机构、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镇居家养老服务、无偿或低偿运营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各村委会)

1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我镇现有闲置的学校、工厂、办公楼等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开办或运营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设施,就近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12.鼓励各村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公益组织,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安排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工组织为困难、失能、空巢、留守、高龄、失独老人提供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助老志愿服务活动。(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13.开展我镇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镇民政局、镇民政所)

(四)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14.立足政府养老工作领域基本管理与服务职能,积极配合、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建成的以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养老服务设施三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我镇的信息台账资料。(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15.鼓励各村探索、对接、应用好上级部门开展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模式及智能养老技术应用,打造全区、全镇统一的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监管网络、平台数据和服务网点互联互通,逐步构建涵盖加盟服务商、站点分布、服务清单、服务价格、老年人点单需求等信息数据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村委会)建立一键呼叫为主的居家养老紧急救援网络。(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16.及时、准确按照上级精神,推进我镇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和养老服务信息产品,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不断提高我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7.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开展的养老服务培训,提高我镇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18.鼓励各类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参与我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鼓励、推荐志愿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义工、健康低龄老年人等的作用,鼓励邻里互助,建立为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开展互助养老等多种模式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六)提升养老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19.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 (镇医保所、镇计生办、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20.鼓励各村卫计室为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或与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镇卫生院、镇医保所、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21.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推进东馆中心敬老院建设立项审批工作、镇卫生院达标建设,促进敬老院、卫生院医养融合。(镇医保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七)制定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2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培育、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标准。(镇民政所、镇财政所、各村委会)

2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研究、调研,加强对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2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加强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充分运用养老服务对象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25.积极配合好上级部门开展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设施命名和编号管理工作。(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八)保障社区(村委会)养老增加服务设施供给

26.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工作,落实《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督促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27.鼓励各村整合资源,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九)发展农村社区(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

28.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我镇实际的农村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29.鼓励各村利用祠堂等设施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30.依托村两委主体引领作用,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各村发展各具各村特色的区域性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镇民政所、各村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6月-2018年12月)。起草并印发《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改革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二)开展试点(2019年1月一6月)。根据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配合好上级民政局等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系列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三)中期评估(2019年7月)。贯彻落实、配合好上级部门开展的对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验收工作。

(四)复制推广(2019年8月—2020年11月)。积极落实、宣传好上级部门选择的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引领和带动我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发展。

(五)绩效考核(2020年12月)。及时组织、配合好上级部门开展的对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改革试点绩效考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方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保障。落实好分级负责和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支持机制,鼓励帮扶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企业,充分发挥上级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我镇养老服务领域。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宣传单等载体,广泛宣传敬老孝老、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的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实惠。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附件:1.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 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镇民政所:牵头落实和制定我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探索、推进我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工作,贯彻、组织、配合好上级部门开展的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督查调研等工作。

2.镇财政所:加强试点资金监管,贯彻落实好为推进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给予财力保障。

3.镇社保所:组织贯彻、落实好全区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4.镇医保所:积极贯彻落实老年人医疗康复等医保救助政策。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落实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5.镇乡建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指导各村开展适老化改造,指导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

6.镇卫生院:积极主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统筹做好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医疗护理工作,推进老年养护、康复服务进社区(村委会)、进家庭。指导各村卫计室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建立巡诊制度。保障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工作中老年人合法权益。

附件2

东馆镇居家和社区(村委会)养老

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乐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章国清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龚建兵 副镇长(分管建房、新农村建设)

陈 斌 镇维稳信息督查员(分管计生)

梁丽君 镇司法所长(分管医保、社保)

周志刚 镇财政所所长

陈玲英 镇经管站站长

谢文平 镇社保所所长

艾超平 镇民政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艾超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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