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校园惨案!
但这一次,更令人悲痛的是——当事双方,一方是家长,另一方是学生。
据警方通报,这起5月10日发生在江西上饶市第五小学的持刀伤人案件,起因是学生家长王某建的女儿,与同学刘某宸发生纠纷。于是他持刀将10岁男孩刘某宸刺死。该家长伤人后并未离开,直至警方将其带走。
听上去,这似乎是一条“有隐情”的新闻:
任谁都会忍不住追问:一位“怒发冲冠”的父亲,竟不惜拉着别人的孩子“玉石俱焚”。究竟是多大的仇恨,能激发一个父亲将呵护之情、愤懑之意,变为砍向10岁男孩的毙命屠刀?
有人甚至已“脑补”出剧情:受害男孩对女孩,实施了常年的校园暴力。班主任不问、男孩家长不管、学校踢皮球……女孩父亲在穷尽了一切正当手段都无果后,终于决定“血债血偿”,即使自己踏上不归路,也要让“熊孩子”付出代价。
然而,目前警方及媒体披露的信息,却并不那么“吻合剧情”。
梳理几个核心信息:
上述细节的真实与否,有待警方确认,但不妨碍我们得出结论:这样“替女报仇”的家长,法律绝不能容忍!
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霸凌,也绝不认为一些明显是校园暴力的行为,“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即使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也要有个“度”。越过一步,就是触犯了法律的雷区。那么,“好商量”、“和稀泥”都不能成为“熊孩子”的挡箭牌,该承担的责任,即使“他还是个孩子”也不能开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就坚决不能姑息!
但是,我们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私力复仇”。
大人与孩子之间,本就是一道强弱分明的不等式。尽管在一方眼中,10岁的刘某宸不是“熊孩子”,但在女孩家长眼中,很可能不是如此。只是,不管刘某宸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10岁的孩子绝不该被剥夺生命,更何况是被一个年富力强的成年人持刀杀害!
爱娃心切的心情,每一个人都理解,但从爱出发不能驶向恨的深渊,对自家孩子的保护欲,不能成为对他人施加暴力的理由。
跳过沟通、跳过法律、跳过人伦,直接动刀的方式,将会造成何等“双输”、何等惨剧。
为人父母者,在孩子诞生的那一刻,就会不惜一切代价为他们遮风挡雨。在互联网上,看到谁说一句“敢欺负我孩子,我坐牢也要Ta好看!”很多人也会忍不住点个赞。我们都秉持着朴素的是非观、正义观,但是,换作是你,你希不希望自己孩子的同学,有这样一位家长?谁能接受自己的孩子,“一言不合”就被动刀杀害?连被问清楚的机会都没有?
如果,男孩真的存在校园霸凌行为,法律会经过调查、起诉、审判,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是,无论有什么理由、之前有什么伤害,法律面前,只有守法者和违法者。“护女心切”不是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你的孩子是心头肉,别人的孩子难道不是吗?
最后,我们还想追问几个问题:
对校园安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教育部三部委联合发布过明确的要求——
而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相关要求并未得到落实。
除了在最后一关树立起保护孩子的坚强防线,对于之前的矛盾化解、隐患排查,老师、学校和家长本该是“第一发现人”。然而,刘某宸到底有没有欺负同学?怎么欺负的?欺负了多久?这一切尚未弄清,一个10岁的生命已经没有机会开口。
“层层失守”,让灾难看似突然爆发,实则有迹可循。
有一句话说:中国人的家国情怀特别重。对国,底线是统一;对家,底线是孩子。
面对我们不惜用一切去保护和教育的孩子,我们都希望他们知底线、辨是非。但有时恰恰忘了,我们自己的一举一动、所思所选和所行,可能就是一颗颗稚嫩的心,对于“如何辨别是非曲直”,以及“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最初体验。
这些体验,终会汇聚在一起,凝结成中国未来一代人,是非观、法律观、正义观的轮廓。
因此,面对如此残忍的“复仇”,全社会都应该共同扼守这条“红线”——
法治社会,绝不能容忍以爱之名,放任魔鬼把刀捅向孩子!现在是,未来也是!
事件回顾
5月10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5月10日9时16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上饶市第五小学内发生持刀伤人案件。接到警情后,辖区水南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建(信州区人,男,41岁)系该校学生家长,因其小孩与受害学生刘某宸发生纠纷,持刀将刘某宸刺伤,后经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嫌疑人王某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新闻中心发布通报称,经信州公安刑警大队侦查,上饶市第五小学5.10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建对杀害受害人刘某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发学校校长朱某已被停职检查。目前,案件侦办、责任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遇害男孩妈妈发文悼念
5月12日,上饶遇害男孩妈妈在母亲节发文悼念儿子。文中写道,亲爱的宝贝,你在天堂好吗?我永远不能听到你说妈妈母亲节快乐了……网上说你是个欺负同桌的坏孩子,还有说你死得好……妈妈想在评论里对他们每一个人说:你不是啊,你不是坏孩子,真的不是……妈妈是医生,救了好多人,却没有来得及救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