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一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发展历程: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成长起来的一些新的社会群体的统称。
2001年,首次提出“新的社会阶层”概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并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主要包括“六种人”:即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2013年,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并列提出。
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12个方面的对象之一,明确四大群体: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
2016年,中央统战部设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首次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单列一章。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含以下四大群体:
第一类: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指受聘于私企和外企,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门知识的人员。
第二类: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指律师、会计师、 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专业机构 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第三类: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自由画家、书法家、音乐创作人、摄影师、自由导演、制片人和独立演歌手、媒体与营销策划师、企业培训师、市场调研咨询师、自由经纪人、设计师、翻译、个体工程机械技术人员、电器及电子信息产品维修人员等技能型市场服务人员等。
第四类:新媒体从业人员。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也就是说,从统战工作的角度来看,原来所讲的“六种人”中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一般不再称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而应归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上述内容就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的发展历程以及四类群体,不知各位理解了没有?这里,不妨再有针对性地回答大家最集中的两个疑问:
其一,民营企业家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吗?在统战工作中,民营企业家一般对应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刚才小编已提到,《条例》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独立开来,并列作为统战工作对象的一个方面。因此,民营企业家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成员,但不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其二,网络“大V”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吗?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网络“大V”,也就是网络意见人士,与新媒体从业人员不同。前文已经讲过,新媒体从业人员是经营网络的人,是“搭台”的;网络意见人士是在网上发声的人,是“唱戏”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可能会因其在网络上的影响力成为网络意见人士,但网络意见人士绝不仅限于新媒体领域,还涉及各个地区、行业和阶层,既有党内的,也有党外的,既有体制内的,也有体制外的,既有国内的,还有海外的。他们中的部分人可能会因其阶层或职业成为某个领域的统战工作对象,但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成为独立的统战工作对象。因此,对于他们是不是统战对象,是不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能一概而论,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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